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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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 与仲裁,教学内容,掌握进出口货物索赔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可抗力时间的认定与处理原则。明确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和订立时应注意的问题。,掌握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基本知识,了解货物检验的内容与方法及相关规定,知晓我国 货物进出口检验实务,掌握检验条款的规定要素。,掌握仲裁条款的内容以及仲裁规则和仲裁裁决的执行 等基本知识。,教学重点 和难点,索赔理赔处理实务与操作。,货物检验的基本做法;合同货物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时间的认定与仲裁协议的作用;,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索 赔 第三节 仲 裁 第四节 不可抗力,第一节 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作用,商品检验是保证买卖双方

2、顺利履行合同的法律 依据(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保 证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和数量促进企业改善品质 管理,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二、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指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 检验权是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 其检验结果即作为交付货物和接受货物的依据。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 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也就是确定检验结果以 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在出口国检验,产地(工厂)检验 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买卖双方若按此条件成交时,卖方对运输途中品质的变化 和重量的短少,均可不负责任;而买方对到货品质和重量也 无权向卖方提

3、出异议,除非买方能证明,他所收到的与合同 规定不符的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的固有瑕疵造成 的。因这种做法对买方不利,故买方一般不愿采取这种做法。,这两种做法对卖方很不利,在进口国检验,买方营业处所 (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目的港(地)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装运地的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后出具检验证明,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但不作为最后依据,货到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复验货物,并出具复验证明,复验中如发现交货品质、重量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买方可凭复验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由于这种办法对交易双方都有利,故在我国

4、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 这种办法。,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大宗商品交易中,为了调和交易双方在检验问题 上的矛盾,采取了一种折衷的办法,以装运港的 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的重量,并出具重量证明作为 最后依据,以目的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品质, 并出具品质证明作为最后依据,称之为“离岸重量 和到岸品质”。,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 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三、检验机构,1. 官方检验机构 FDA 2. 半官方检验机构 UL(美国担保人实验室) 3. 非官方检验机构 劳埃德、SG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农业部的出入境

5、动植物检疫局、原卫生部的国家卫生检疫局,适应“三检合一”的要求,组建上局。,商检局的职责范围,1. 法定检验和抽查检验 (1)法定检验 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的检验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 (2)抽查检验 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可以抽查检验。 2.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进出口商品公证鉴定,四、检验证书,种类,品质检验证书,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

6、产地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验残检验证书,温度检验证书,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商检证书的作用,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 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 解决争议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如合同、 L/C) 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 3.国际权威性标准,五、检验标准,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国际专业化组织所制定的检验

7、标准 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 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 某国权威标准,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 2.合同标准(凭样品成交的,按样品检验) 3.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或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标准检验。,六、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补充),出口商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以书面方式向商检部门提出商品检验申请(俗称报检或报验),1.报验单位 填写报验单位全称并加盖报验专用章 2.报验号 由商检机构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3.报验日期 填写报验当天日期 。 4.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填写在商检局备案的报检员 ;电话按实际填写。 5.发货人 填写合同上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全称并中

8、英文对照)。,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补充),6.受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全称并中英文对照)。 7.货物名称 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的名称填写(中英文对照)。 8. H.S.编码 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位数字填写 9.产地 货物的实际产地,如“湖北洪湖” 10.数/重量 按实际申请检验数量填写,可以多于但不能少于合同数量(多报少走) 11.货物总值 按实际报验数量的价值填写 12.包装种类及数量 按实际使用的包装材料及数量填写,如“ Carton,1000件”。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轮船、火车、飞机”等,号码可不填 14.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或“三来一补” 15

9、.合同号/信用证号 合同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信用证号若实际支付方式是L/C, 填L/C 号;若是其他支付方式则直接填支付方式, 如“T/T”。,16.用途 出口、索赔 等 17.发货日期、输往国家(地区)、许可证/审批号、启运地、到达口岸、 生产单位注册号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则划“/” 19.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规格、数量按实际情况填写,号码可不填 20. 合同信用证对商检条款的特殊要求 合同信用证有特殊要求时按实际要求填写,如:信用证中要求不列明收货 人或收货人栏凭指定(TO ORDER) 出证的,都应填写在此栏内,以便商检 机构出证时参考,使报验人顺利结汇。 21.标记及号码 有则按实

10、际填,无则“N/M” 22.随附单据 合同 、发票 、装箱单 、厂检单 、包装性能结果单 是必须的。 23.需要证单名称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是必须的,根据下列资料填写报检单 一般信息: 信用证号:FLS-JHLC06 最后装运期限:May 31,2004 受益人:SILVER SAND TRADING CORP. 6TH FLOOR,JINDU BUILDING,135 WUXING ROAD,GUANGZHOU,P.R.CHINA 开证人:F.L. SMIDTH&CO. A/S 77,VIGERSLEV ALLE,DK-2600 VALBY,COPENHAGRN,DENMARK 启运港:GU

11、ANGZHOU,P.R.CHINA 目的港:COPENHAGRN,DENMARK 币种:USD 贸易术语:CIF C5 COPENHAGEN 合同号:JH-FLSSC06 发票号码:JH-FLSINV06,是否允许分批装运:ALLOWED 是否允许转船装运:ALLOWED 开证行:WEST LB (EUROPA)A.G. 商品编码:87120081 议付行:BANK OF CHINA,GUANGZHOU BRANCH 付款方式:L/C AT 30 DAYS AFTER SIGHT 唛头:FLS/9711/COPENHAGEN/CARTON1-1200 航名、航次:YIXIANG,V703 集装

12、箱号:32345100-32345109 数量、包装:EACH 600 SETS,ALTOGETHER 1200 SETS IN 1200 CARTONS 品名规格、单价:FOREVER BRAND BICYCLE YE803 26 600 SETS USD66.00/SET FOREVER BRAND BICYCLE YE803 24 600 SETS USD71.00/SET,七、装船前检验(补充),又叫进口货物全面监管计划(CISS),是一国政府为了防止外汇流失,确保 国家关税收入,指定国际公证检验机构对进口货物在装运前实施进行强制性检验、 价格比较以及海关税则分类的进口综合监督制度。,

13、商品检验、价格比较、合法性审查、海关资料的核查,一、检验内容,清洁报告书 不可议付报告书,二、涉及证书,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出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二)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三)订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1、品质条款应定得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致使检验工作失去确切 依据而无法进行,或只能按照不利于出口人的最严格的质量标准检验。 2、凡以地名、牌名、商标表示品质时,卖方所交合同货物既要符合传统优质的要求, 又要有确切的质量指标说明,为检验提供依据。 3、出口商品的抽样、检验方法,一般均按中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商检部门统一规定 的方法办理,如买方要求使用他的抽样、检验

14、方法时,应在合同中具体定明。 4、对于一些规格复杂的商品和机器设备等进口合同,应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在条款 中加列一些特殊规定,如详细具体的检验标准,考核及测试方法,产品所使用的材料 及其质量标准,样品及技术说明书等,以便货到后对照检验与验收。凡样品成交的进 口货,合同中应加订买方复验权条款。 5、进出口商品的包装应与商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的要求相适应,并详列包装容器所使用 的材料、结构及包装方法等,防止采用诸如合理包装、习惯包装等定法。如果采用 这种定法,检验工作将难以进行。,第二节 索 赔,涉及国际贸易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即货物买卖 索赔、运输索赔和保险索赔。本节讲述的是前者,即货物买卖

15、的索赔。,、争议与索赔的含义,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 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N)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出后,向违约 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 是指受害方因对违约方违约而 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出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不按合同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或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交易中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很

16、多,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卖方违约,(二)买方违约,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条件下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三)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或解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或在履约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从违约性质看,争议产生的原因,一是当事人方 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而是由于当事人 一方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此外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往往也是导致违约、 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英国的法律把违约分成违反要件与违反担保两种。所谓违反要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受害方有权因之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违反担保,通常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受害方有权因之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一般认为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和交货期等条件属于要件,与商品不直接联系的为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货物买卖法却规定,受害方有权把卖方的违反要件当作违反担保处理,而不把他作为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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