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宣贯特点及基础管理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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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宣贯讲座,耿少辉 吴添泉,AQ108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宣贯讲座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一、对规范总体认识,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组成及特点,二、规范的主要特点,一定义:煤矿建设专业术语,两增加:基础管理、地质与测量,八重点:双回路供电、通风、安全监控、 瓦斯抽放、主要风机、 永久排水、 瓦斯鉴定、瓦斯检查,三明确:立井配风、吊盘绳兼稳绳、 凿岩台车和侧装机操作,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1、定义了煤矿建设专业术语 规范

2、所列的煤矿建设术语和定义是首次出现,凡国家已颁布的术语和定义,没再定义。 一期工程:从施工井筒(平硐)开始到井底车场施工前的全部井 下工程。 二期工程: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盘)区车场施工前的工程,包括井底车场、石门、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中央变电所、水泵房、水仓、井底煤仓、炸药库等。 三期工程:从施工采(盘)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盘)区布置的工程,包括采(盘)区车场、采区上下山(盘区大巷)、采(盘)区变电所、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切眼、运煤通道等。,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组成及特点,2、结合煤矿建设特点增加了两个章节,2.2.1 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地质测

3、量成果、成图资料。 2.2.2 施工中,当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瓦斯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2.2.3 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应适时编制单位工程地质预报。当工程接近有预报的地质灾害区域时,必须提前发出通知单,并制定预防地质灾害的专项措施。 2.2.4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5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独立复测、复算的“双复”制度; 2.2.6 两个施工单位施工的井巷贯通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2.2 增 加 了 地 质 测 量 部 分,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

4、要特点,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3、针对煤矿建设期间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重点规范(8个重点) 3.1主要安全保障系统必须在工程的不同阶段建成并投入使用,3.1.1.2 暂不能实现双回路供电、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和撤出人员的需要。,3.1.1 双回路供电系统,3.1.1.1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严重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时,其它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时,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3.1.2 通风系统,3.1.2.1 立井施工必须有专用回风出口,确保风流畅通;,3.1.2.2 主、副井掘至井底水平

5、时,应首先短路贯通,形成简易通风系统,3.1.2.3 随着矿井二、三期工程推进,必须调整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3.1.2.4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共用一个通风系统时,由建设单位统一负责通风管理,3.1.2.5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低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应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3.1.3 安全监控系统,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3.1.4 瓦斯抽放系统,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3.1.5 主要通风机安装,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3.1.6 永久排水系统,第一部分 煤

6、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3.2 建井期间要鉴定瓦斯等级,3.2.1,3.2.2,3.2.3,设计单位进行煤矿设计,应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煤层瓦斯含量等资料,预测瓦斯涌出量,结合邻近生产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资料,预测矿井瓦斯等级,作为计算风量和设计的依据。,第一次揭露煤层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并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建设项目每年必须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同时进行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3.2 建井期间要鉴定瓦斯等级,3.2.3,3.2.3.1

7、 当单条掘进巷道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矿井应定为高瓦斯矿井,3.2.3.2 在掘进过程中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应定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3.2.3 .3 如果鉴定结果与矿井设计不符时,建设单位应提出修改矿井瓦斯等级的专门报告,报有关部门审定。建设单位应根据新的矿井瓦斯等级批复意见,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矿井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并报原审查机构批准。,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3.3 井筒施工期间瓦斯检查,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主要特点,4、明确了煤矿施工期间比较的突出技术问题 4.1 立井施工阶段的配风问题,第一部分 煤矿建设安全规

8、范主要特点,4.3 液压凿岩台车和侧卸式装岩机操作 对液压凿岩台车和侧卸式装岩机的安全操作作了具体规定。,4.2立井施工吊盘悬吊绳兼做罐道绳问题 首次规定在采取减少钢丝绳磨损措施后,吊盘悬吊绳可以兼做罐道绳使用。,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1【解读】 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有关证照和批准文件的规定。 4.1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所有证照和批准文件。 4.1.1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4.1.2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

9、、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和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一并报告上级有关机关,取得开工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2【解读】 本条是关于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和对施工单位资质、业绩要求的规定。 4.2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等级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

10、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矿井(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2.1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业务。 4.2.2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上企业未

1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4.2.3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一个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4.2.4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3 【解读】 本条是关于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的规定。 4.3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

12、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2.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可操作,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考核; 3.明确适用范围和时间,便于相关部门和人员掌握; 4.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5.以正式文件发布。,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4 【解读】本条是关于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装备配置的规定。,4.4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13、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4.4.1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督检查技术手段。,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 4.4,4.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等。,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5 【解读】本条是关于施工项目部技 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规定。 4.5 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

14、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6 【解读】 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和确保施工安全的规定。 4.6 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减压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4.6.1煤矿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条件,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6.2 在工程招标和项目结算中,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而影响施工安全投入,应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系统、安全设施、安全保障投入到位

15、; 4.6.3 在确定工期时,不得随意改变施工设计、压减施工工期;在施工管理中,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6.3.1 相关法规要求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的,应作为建设期间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6.3.2 建设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工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

16、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7【解读】 本条是关于设计单位资质的规定。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 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4.7 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第二部分 规范“基础管理”解读,.4.8 【解读】 本条是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配备,建设单位组织协调2家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规定。 4.8 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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