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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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农业大学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0-12-08点击次数:次农计财20031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努力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严格实行建设项目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坚持按基建投资计划、基建程序、年度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管理建设资金,努力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第三条计财处下设基建财务科,其主要任务是依

2、法对国家预算拨款、专项拨款、其他拨款、自筹款、捐赠款和教职工集资款等基建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按基建程序办理财会事项,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学校基建财务实行由学校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职责分明,责权统一的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具体分工:校长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审批年度基建计划和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负责审核年度基建计划和建设的预决算,审批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计财处参与编制学校年度基建计划和对年度基建计划进行调整,负责按基建计划筹措基建资金,管理基建计划、基建财务事前管理、事中核算、项目竣工财务决

3、算及年度基建财务报告,参与工程预决算;基建后勤处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基建计划和对年度基建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工程预决算,以及按规定程序办理签字报账手续(设立专门报账岗位和选派报账人员,原则上基建财务不受理施工单位人员单独办理报账业务)并对签字报账单据真实性负责;审计处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及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监督;国资设备处负责接收基建后勤处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的资产。竣工工程资产交接手续由基建后勤处、计财处和国资设备处共同办理。第二章基建项目计划管理第五条学校所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计划管理。第六条年初,基建后勤处应将学校审定、教育部与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当年基建计划和上年未完基建计划情况一

4、并上报学校,列入学校当年年度预算。第七条基建后勤处应及时将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和合作单位投资计划等文件资料送交计财处,以确保基建资金及时到位。第八条严格基建计划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的建设性质、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严禁超投资计划行为的发生。对于确因客观需要增加投资的项目,基建后勤处须另行报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追加投资,同时调整基建计划。第九条无年度基建计划、无预算、无合同、无用款计划的各类工程项目,基建财务科对其工程进度款不得受理支付。第三章基本建设财务事前管理第十条根据基本建设管理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第十一

5、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招投标及材料、设备等购置合同、协议的签定,由审计处审核,并加盖华中农业大学印章。未经审计处审核和未加盖华中农业大学印章的合同、协议,一律不予认可。第十二条为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衔接,基建财务科应为基建后勤处提供有关工程招投标所需资料,并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第十三条为保证货款的准确支付与资金安全,基建财务科应参与工程材料、设备合同签订工作,并为此提供所需有关资料。第十四条基建后勤处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计财处提交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与项目概算,并落实其年度基建预算资金。杜绝先有实际支出后有基建计划的不符合基建程序现象。第十五条 新开工工程,支付首笔经

6、费前,基建后勤处应向计财处提交有关项目招标造价的资料和有关合同,并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及时上报该工程项目预算,从而保证基建财务做好事前管理。第四章基本建设财务事中核算第十六条报账程序如下:(一)基建后勤处日常办公及业务费开支由经手人在报账单据上签字,并经科长核签后报基建后勤处长签批,由报账人员到基建财务科报账。(二)凡由基建后勤处按合要求直接购买的材料、设备报账时,供货商必须取得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验收单及调拨单,同时要求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再将其单据连同发票送交施工科长和基建后勤处长审签确认,然后到基建财务科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第十七条办理工程进度款程序如下:(一)基建后勤处应要求施工单

7、位根据各自建设项目本月工程计划安排和签订购买材料、设备等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基建项目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并需要工程监理、甲方现场施工人员、预决算人员、施工科科长和基建后勤处处长审签确认,经报账人员汇总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基建项目月工程进度计划汇总表,于当月5日前报基建财务科,再由基建财务科上报计财处提请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审批,以确保工程资金及时供给。如施工单位未及时上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则停付当月工程进度款。(二)施工单位应根据至当月25日止完成的工程量编制月工程预算书,并将填写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书一并送交工程监理及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员,以核实当月完成工程量,确认当月工程进度款金额。(

8、三)施工单位将核实的月工程预算书和工程款支付申请书送基建后勤处预决算人员和施工科长审核签字,再报基建后勤处长签批支付工程款。(四)施工单位于当月25日后,凭审批的月工程预算书和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经基建后勤处报账人员到基建财务科领款。基建财务科在核实无误后方可支付工程款,以保证基建资金的安全性、准确性。(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尚未进行审计前,不得超过招标总额的70%。第十八条竣工项目工程结算程序如下:(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竣工后30天内将工程结算送交基建后勤处。(二)基建后勤处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后,预决算人员和施工科长应及时进行审核,于10天内送交

9、审计处。(三)审计处在收到基建后勤处报送的工程结算后30天内出具审计报告,及时返回基建后勤处。(四)基建后勤处接到审计报告后由基建后勤处长审核签字,报送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签批,再将审计报告转交基建财务科,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到基建财务科办理工程结算款。基建财务科应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待项目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方可支付。第十九条基建项目需要贷款时,必须由计财处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结算的工程款必须开具税务专用发票。第二十一条基建财务科应参与竣工工程的验收检查工作。财务人员还应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查看实际工程进度,加强监督管理。第五章基建收入与工程结余资金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基本建

10、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应全额上交学校。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第六章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及分析第二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的依据。基建财务科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核算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第二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

11、要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预算、变更调整的批文、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有关合同和工程结算等资料。第二十七条计财处和基建后勤处应密切合作,加强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财产物资的核实、债权债务的清偿、账务处理、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十八条基建财务科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须送经基建后勤处负责人审核,转送审计处审计,再报送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审签,并报校长审批。竣工财务结算报表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的凭据。第二十九条年度基建财务报告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完成情况的综合性报告文件。按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进行对比分析,反映基建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固定资产交付的使用率,结余资金情况等等。为下一年制订计划、安排投资,提供依据。年终,计财处会同基建后勤处认真编制年度基本建设综合财务报告,呈送分管基建、财务副校长审核,并报校长审批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基建后勤处对外获取的有关配合费应全额上交学校,其分配使用办法另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华中农业大学 二三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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