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徐春林主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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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学,徐春林 范亚东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导读案例 2008年2月1日,王由外地赶回家过年,由于遭遇50年一遇的大雪,长途汽车和火车票都买不到,为了尽快赶回家,王拦下一辆货运汽车,请求司机李将其带往其家所在地。李说:“雪大路滑,很危险,你不怕出事就上来。” 王回家心切,二话不说便上了车。在距目的地50千米处,李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树上,导致王右臂折断,花去医药费1万元,其他损失4000元。王认为,其与李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故以李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1.4万元。李以让王跟车是学雷锋行为,风险应该由王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王起诉至法院。,第一节

2、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contract)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是明确表示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方能成立的合同。 2要式合同与不要

3、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二、合同的分类(续) 3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受权利的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因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没有对价的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

4、型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其名称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 7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8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9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0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11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三、合同关系的构成及相对性 1合同关系的构成 (1)合同关系的主体 (2)合同关系的内容 (3)合同关系的客体 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contract law)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的任意性 (2)合同法的意思自治的补充性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合同法整个领域,指导合同法的制定、解释,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以及合同司法行为的根本准则,是合同法的宗旨和价值判断的集中体现。 特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统率合同法的各项制度及规范。 合同法基本原

6、则具有强行性,合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准则,是制定各项具体制度和有关规范的根本依据。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弥补成文合同法局限性的工具。,2.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6)合法原则,案例,【案例1-2】一已婚男子王某与一未婚女李某订立一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为:李某自愿与王某婚外同居2年, 王某支付李某2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与王某婚外同居达2年,但王某并未支付给李某一分钱,经反复索要无效后,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20万元人民币。 问题: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得

7、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分析:李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虽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由于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第三节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一、国外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1.古代合同法 2.近代合同法 3.现代合同法 合同关系的扩大化 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新的有名合同不断涌现 保护弱者的观念日益强化 国际融通性增强,二、中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发展,习题案例,1. 甲公司与乙袜厂于2008年4月6日签订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0

8、000双,总价人民币37200元(每双186元),同年4月29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到同年4月30日止。 问题:请指出本案例中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2张某与某鲜花店约定,由该花店每天向在某公司上班的王小姐送一打玫瑰花。张某支付购买鲜花的费用。 问题:(1)张某和该花店是否必须事先通知或者征得王小姐的同意?为什么? (2)如果王小姐拒绝接受鲜花,鲜花店应该如何处理?,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导读案例】 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报称:“欲购你公司SW-1型电扇1000台,每台400元,货到验收合格后即付款,立即发货。”乙公司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售你公司SW-1型电扇1000台,每台

9、400元,货到验收合格后即付款,立即发货500台,15日内发送另500台。”甲公司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公司即派员给甲公司运送了500台电扇。甲公司以已从他处购进同类产品为由,拒绝收货。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第一节 概述,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成立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对这一事实赋予何种法律后果则属于合同生效的问题。 2合同的成立须符合一定要件,即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构成要素。否则,法律将对其视而不见,认为其根本不存在。,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

10、.合同成立要件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所必不可少的事实因素。 2.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是指一切合同依法成立均必不可少的共同条件。 (1) 存在双方当事人。 (2)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第二节 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要约的概念 要约(offer)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3)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4

11、)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invitation to make offer) 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图,邀请人希望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

12、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具备此等必要条款。,案例,【案例2-2】雷恩一马歇尔公司诉普罗拉多过滤器分公司 (1982年) 1977年,原告收到一份寄自被告的广告性通函,其中附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购买普罗拉多牌商品的订单。依通函中说明,每购买一种商品,买方均可得到相应的回扣,回扣依订单金额大小而不同。其中一项规定,购买10万磅重的普罗拉多牌产品,普罗拉多公司将赠 送一辆1978年产全新的布依克一厄勒克特拉牌汽车和一架柯达一次成像相机。汽车和相机的零售价为17450美元,买主只须为此再付500美元。 原告在阅读了该通函后,将一张认购10万磅以上的普罗拉多牌石油过滤器的订单寄给被告,并要求得到上述回扣

13、。在收到这一订单后,普罗拉多公司打电话给原告说,该订单没有被接受。此后,被告没有交货和支付回扣,原告也没有付款。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寄出的小册子不是一个要约,原告的订单才是要约。该要约没有被接受。”,(1)要约生效的时间。 (2)要约的拘束力。 (3)要约的存续期间。,三、要约的法律效力,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withdraw of offer),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在其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要约的撤销(cancel of offer),是指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要约已经生效之后,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行为。根据合同

14、法的规定,要约既可撤回,也可撤销。,五、要约失效,要约失效(termination of the offer)是指要约对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1)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2)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3) 要约有效期届满(lapse of the offer)。,第三节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承诺的概念 承诺(acceptance)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的一种意思表示。 2一项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15、(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案例,【案例2-3】卖方发出要约:现有M型水上飞机一架,单价5 000美元,如同意购买,请将5 000美元汇入我银行账户,可以立即交货。买方答复:同意购买,已经将5 000美元汇至你开户的银行,交货后立即付款。卖方收到买方的答复后,却将飞机卖给他人。问:卖方能否这样做? 分析:卖方可以这样做。因为买方的答复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按卖方的条件,应该是先付款后交货;而按买方的答复,则成为先交货后付款:买方只是将5 000美元汇到了卖方的开户银行,并未按卖方要求汇入卖方账户,并且

16、声称“交货后立即付款”。付款属于实质性条件,它的更改使买方的答复没有构成承诺,而成了一个新要约。所以,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卖方可以将飞机卖给他人。,二、承诺的方式和期限,承诺的方式是指回应要约的意思表示借以表达的方式。 承诺的期限有两种情形:要约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 四、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五、强制缔约情形中的法定承诺义务,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内容的方式,也就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 2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推定行为 默示行为,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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