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考点总结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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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考点总结(简略版)刑事诉讼法考点总结(简略版)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的特征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1)工具价值(3+2) :组织、程序、证据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和保证案 件处理效率 (2)独立价值 3.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4.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 5.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价值、构造、主体 (2)刑事诉讼职能:控、辩、审的三角架构,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 (3)刑事诉讼阶段 公诉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自诉案件:受理、审判、执

2、行 二、刑事诉讼法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法定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与无罪推定 (6)其他基本原则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就行诉讼;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7)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 15 条) 六种法定情形:亲(轻)告时赦它

3、死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程序倒流和不起诉 三、刑事诉讼中的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专门机关:公检法 2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 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3.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当事人共有权利、特殊权利) 四、管辖四、管辖 1.立案管辖:公、检、法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四大类)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大类) :纯自诉(4 类 5 罪)

4、 、自诉与公诉交叉 (8 种) 、公诉转自诉 (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4)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四级法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五、回避五、回避 1. 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 2. 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六、辩护与代理六、辩护与代理 1.有效辩护原则: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 2.辩护人 (1)辩护人的范围(正面范围和禁止范围)和人数(至多两人) (2)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依事实和法律,独立于犯罪嫌

5、疑人、被告人、公、检、 法,专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辩护人、辩护律师诉讼权利 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权,经授权的上诉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辩护律师知情权,拒绝辩护权 (4)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3.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 (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3)法律援助辩护 “应当”指定(4 种情况) “可以”指定 (4)拒绝辩护 4.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 地位、代理依据、职能、资格、委托人、产生的时间、诉讼权利 七、刑事证据七、刑事证据 1.刑事

6、证据的基本属性 (1)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 2.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8 种) 3.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 据 4.刑事证据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范围、绝对排除和相对排除、排除的阶段和程序 (2)关联性规则: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3)补强证据规则: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 (4)传闻证据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 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5)意见证据规

7、则: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自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发表意见或者 结论 (6)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证据,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7)自白任意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 , 才具有可采性 5.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出与不出的情形、拒绝作证及其后果、证人保护与补偿 6.刑事诉讼证明 (1)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 (2)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责任,总是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 系,总是和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 (3)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 程度 八、强制

8、措施八、强制措施 1.强制措施的特点和适用原则 (1)特点:目的具有预防性、时间具有临时性 (2)适用原则:必要性、相当性 2.各种强制措施 (1)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拘留: 三大拘留的比较 适用条件 (3)逮捕:一般逮捕、径行逮捕、转化逮捕、不予逮捕 逮捕适用条件 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人大代表、外国人、无国籍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主体、启动方式、审查程序、审查方式、审查后的处理。 3.各种强制措施的决定、批准、执行机关比较 4.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九、附带民事诉讼九、附带民事诉讼 1.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2.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1)刑民一并审

9、理为主,先刑后民为辅(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确实不能参与,可以更 换) 。 (2)调解 (3)财产保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十、期间、送达十、期间、送达 1.期间的计算 单位为时、日、月;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期间的重新计算: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补充侦查、改变管辖、发回重审、简易程序转 为普通程序的要重新计算期间。 2.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十一、立案十一、立案 1.立案材料来源:公、检自己发现线索、报案、举报、控告、自诉人自诉 2.立案的条件: (1)公诉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0、。 (2)自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属于本院管辖的;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立案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1)控告人的监督 (2)检察院的监督 十二、侦查十二、侦查 1.主要的侦查手段 (1)讯问犯罪嫌疑人:主体、时间、地点 讯问特殊主体: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 代理人或者合适的成年人在场;女性未成年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禁止性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2)勘验、检查:主体、对象、令状制度、强制检查 (3)搜查:主体、对象 (4)技术侦查:

11、适用范围、主体、期限、秘密侦查 (5)辨认:辨认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即混杂辨认规则、单独辨认规则、见证人规则、 不得暗示的规则、保密规则。 2.侦查羁押期限 3.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应放不放、应退不退、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 十三、起诉十三、起诉 1.起诉原则:起诉法定主义、起诉便宜主义 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2.提起公诉的程序 (1)审查起诉 (2)提起公诉的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起诉材料的移送:案卷材料和

12、全部证据。 3.不起诉 (1)种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 (2)四种不起诉种类的比较 (3)不起诉程序 (4)对不起诉的制约和救济 4.补充侦查 (1)阶段:审查批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2)内容 十四、刑事审判概述十四、刑事审判概述 1.刑事审判的特征:职权性、亲历性、程序性、被动性、独立性、公开性、中立性、终 局性。 2.刑事审判的原则 (1)审判公开原则:指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向社会公开。 (2)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直接审理原则、直接采证原则)和言词原则(法 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 (3)辩论原则:审理应对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

13、序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辩 论。 (4)集中审理原则:不中断、速裁判、法庭成员不可换。 3.刑事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 4.人民陪审员制度 十五、第一审程序十五、第一审程序 1.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2)开庭审判前准备 (3)法庭审判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 (4)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5)审判障碍: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 2.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审查与受理:人民法院15日内审查完毕 (2)特点:可以调解、可以和解与撤诉、可以提起反诉、可分性 3.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审级:基层、一审 条件:证据足、事实对;认罪并

14、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辩无罪、不构罪 (2)特点 (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可能无罪、可能不负刑事责任、不认罪、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 (4)审理期限20日、一个半月 4.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比较:适用对象、适用阶段、适用机关、表现形式、排他性、法 律效率 十六、第二审程序十六、第二审程序 1.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上诉和抗诉 (1)上诉和抗诉的区别 (2)上诉和抗诉的提起:主体、理由、形式、途径、期限 (3)上诉和抗诉的撤回 期满前撤回 期满后撤回 2.上诉不加刑原则 (1)含义:只有在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时候,才能使用;上诉不加刑的刑包括刑种、 刑期、刑罚的执行

15、方法;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2)共同犯罪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一并原则、分离原则 (3)如何加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3.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1)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 (2)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3)检察院派员出庭 (4)对新证据的处理 (5)死刑案件的二审 (6)自诉案件的二审 二审的反诉:二审反诉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二审的调解、和解: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7)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8)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随案移送、返还、追缴、违禁物品按规定处理 4.

16、二审的审理结果 (1)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应当改判 可以改判 (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逐级报请制度 十七、死刑复核程序十七、死刑复核程序 1.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2.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1)核准死刑:直接核准、纠正后核准 (2)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事实原因、法律原因、程序原因 (3)改判 (4)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一并原则、分离原则 4. 死刑复核中的发回重审程序:发回一审、二审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委会、最高院和上级院、最高检和 上级检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提出抗诉 3.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十九、执行十九、执行 1.执行机关:法院、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公安机关、社区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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