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哲学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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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春哲学引论期末复习资料 特别提醒:请考生带上哲学引论教材和期末复习指导应考,如果考选择题,就在期末复习指导中找,如果考辨析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就在下面材料中找。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 50%。 一、辨析题(请辨别以下概念的异同,并简述理由)1、哲学与科学:从历史发展上看,在古希腊,一般的或普遍的科学指的是哲学,而特殊的或具体的科学才是人们习惯意义上理解的科学,或者严格地说,是指自然科学。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划分,哲学应以与存在本身有关的理念为研究对象,是对支配存在或形成存在的一般原理进行探讨的学问。至于科学,则只能是以具体的、特殊的事物为研究对象,是对现存事物的个别领域进行研究和认识

2、的学问。由于历史上存在的哲学和科学的这种特殊关系,使得两者之间呈现出极为复杂的关联。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学从哲学分割权利,再到两者分享权利。这是指,一方面,哲学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得不对自然界和人的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研究权利让渡给科学;另一方面,哲学虽然必须与科学分享权利,但它对这种权利的让渡远不是自觉自愿的。二是既有人坚持哲学高于科学,也有人坚持哲学从属于科学。这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然科学问题几乎是引起哲学兴趣的唯一对象。而且只要一有可能,哲学家们总是试图把科学重新纳入哲学的范围。一旦哲学家的这种企图由于科学家的抵制,或哲学基于自身的局限而对它欲涉足的领域表现出无奈的时候,总是

3、有那样一些哲学家或多或少地表现出要么把哲学降低到只是为科学作方法论的辩护,以科学的语言代替哲学的语言的地步;要么拒绝一切对哲学的批评和非议,把这种批评和非议看作是对哲学的一种不能容忍的恶意诽谤和攻击。2、 “家庭相似论”与“惯例论”在当代艺术哲学中,越来越多的艺术哲学家走向不可知论,否认有所谓适用于一切形式的普遍的艺术定义。其中, “家族相似论” 和“惯例论”是两种典型的属于不可知论的艺术定义,它们都否认有统一的关于艺术作品的定义,而认为一件东西之所以被称作艺术作品,或者是因为它们具有某种家族相似性,或者是因为艺术家们的惯例所致。“家族相似 ”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维特根斯坦在他的 哲学研究一书中提

4、出来的。它指的是一个家族中的各个成员之间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相似之处,但它们决不会都在某一点上表现出完全相同。在维特根斯坦提出家族相似这一概念以后,哲学家们开始把它应用于对艺术定义的说明。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各种不同的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家族相似:尽管一些艺术作品之间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但它们并不共同享有某个可观察到的因而是无差别的特点,当然更不用说是起支配地位的特点了。这些哲学家由此得出结论,人们有希望达到的最好的情况,至多就是制定出关于某一艺术形式,如小说、交响乐、恐怖电影等的定义,绝对普遍的艺术定义是不存在的。惯例论是迄今为止仍极为流行的一种艺术定义,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当代美国美学家

5、乔治 迪奇(George Dickie) 。他认为,某些东西之所以被作为艺术作品来看待,是因为它们在一整套惯例或称制度系统的联系中占据了一定位置的缘故。其观点归纳起来就是: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些人或团体有能力通过一种简单的命名性行为,即可以采取把某些东西叫做“艺术 ”的形式,来把它们从某种人工制作的东西转变为艺术作品,就像我们在出版、展览和表演等行业中经常看到的那样。3、 “观念论”和“实在论”“观念论 ”和“实在论”都属于现代认识论的重要形态。所谓观念论是指把观念作为认识对象加以研究的认识论理论。它实际上是一种研究关于认识者与认识对象之间关系的理论。概括地说,观念论的基本观点就是:没有主体就

6、没有客体,没有关于存在或对象的意识就谈不上有所谓的存在或对象。而实在论则指关于“实在 ”的一般理论,在现代认识论中,它是作为观念论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实在论所谓的实在,是指事物本身的真实存在性。在哲学上,实在既是相对于现象的概念,又是相对于观念的概念。在实在论看来,实在是独立于主体或主体知觉、观念而存在的东西;实在不能由现象决定;实在永远超出我们从现象出发所做的一切探究努力的范围。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实在论大致分为经验实在论和理性实在论两种。4、 “是”与“应当”二者都是伦理学中的重要概念。所谓“是” ,是指人们实际上做了什么;所谓“应当 ”是指人们应当做什么。显然,在人们实际做什么和他们应当做什

7、么之间,也是在“ 是 ”和“应当”之间,并没有什么直接的或必然的联系。从这个描述性的“是”中,无论如何也推不出规范性的“应当” 来。就此而言,在有关人的行为的是否道德的问题的判定上,重要的就不是看人们实际做了些什么,而是看人们究竟应当做些什么。5、 “表现”与“表达”“表现 ”与 “表达”是艺术哲学的重要概念。所谓“ 表现”,是指用一个东西来代表另外一个东西,而这种代表也得到了观者的认可。例如,一枚徽章代表着某个宫殿,但它却与它所代表的宫殿毫无相像之处。最广义的“表达” ,与 “表现”一词的意思重合。但艺术哲学所说的表达,是一种狭义上的表达。与它联系在一起的,是某种属人的特性,而“寓情”和“移

8、情” 是它的两个最重要的特点。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东西是艺术作品,当,仅当它通过线条、形状、颜色、声音、行为和语词等向观众传递了自我的某种动机、意愿、情感、体验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或者:一件东西是艺术作品,当,且仅当它澄清了某种情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而与它是否打算把这种情感传递给观众无关。在这两个定义中,前者同时包含了“寓情”和“移情 ”这两个特点,而后者则只强调“寓情”的作用表达理论比之表现理论的优势之处,就是它看起来要比表现理论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它不仅更适合于容纳近代浪漫主义运动诞生以来新出现并获得巨大成功的现代派艺术风格,而且也能够涵盖传统艺术哲学理论涉及探讨的那些内容。6、宇宙论与本

9、体论宇宙论(osmology)原指这样一类相互关联的研究,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涉及整个世界。就其用途来说,宇宙论又可分为两类:属于哲学的和属于科学的。属于哲学的宇宙论又称“前本体论” ,在古希腊即自然哲学,在中国古代则指“本根论”。本体论(ntology)作为研究“一般存在者”(eing)的学问,经常被当作形而上学的同义语。根据对于什么是存在问题的不同回答,本体具有“是论”、 “在论” 、 “道论”三种不同形态。在理论形态上,本体论是宇宙论的一种深化。决定论与宿命论所谓决定论,意味着承认普遍的因果联系,承认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免于被决定的。把决定论的观点推到极端,就成了宿命论。宿命论否定任何自

10、由的存在,它把宇宙间发生的一切解释成某种神秘、迷信的力量预先决定的结果。是与在“是”与“在”是英文 “being”的两种涵义,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本体论立场。在西方哲学看来,存在着两个世界:一个是“ 是者” 的世界,它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探求存在的真谛;一个是“在者” 的世界,它以循环论证的或者艺术的形式探求存在的真谛。前者的悬设目标是存在的普遍必然性,借着工具理性,它导向了科学;后者的悬设目标是存在的自由自在性,借着价值理性和艺术实践,它导向了道德和审美。从“是 ”的角度来看“being”,就形成了“是论” 。 “是论”是本体论的原初形式和传统形式,也是本体论之为本体论的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

11、;逻辑必然性是“是论”所演绎的哲学原理体系的真理性的依据,以“求是” 为终极目标的概念论哲学,代表了西方哲学上的一个悠久的传统;在西方人看来,所谓“求真” 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求是”。从“在 ”的角度来看“being”,则形成了“在论” 。 “在论”是 20 世纪现代西方哲学赋予本体论的新的形式。从“在” 的角度来理解 “存在”(eing ) ,也就是主张“返回事物本身” ;由 “在论”来看, “在者之在 ”乃是经验性知识的范导和内在推动力量,以“在者之在” 超越 “是者之是 ”,就是回归真理和心灵的精神家园。有与无“有”与“无”是中国哲学中的一对重要概念,其讨论应该说始于老子。表面看来,“有”

12、与“无”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 “存在”与“非存在”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中国道家和佛家所谓有固然首先指的是事物的客观存在,但因为它并非“真有”,所以这种存在就不具有绝对性;所谓无固然首先指的是客观事物的“缺失”和“缝隙” ,但因为这种“缺失 ”和“缝隙”的重要性,所以也非 “真无”。换句话说,在这里有和无恰恰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此即“有无相生” 。究其原因,从存在的等级来说,中国哲学所谓存在不像西方哲学那样有三级,即它没有处于两头的绝对存在(上帝和理念型相)和绝对非存在(虚无) ,而只有处于中间的现实世界这一级(相当于西方哲学的中的现象界) 。这样一来,有也不是真有,无也不是真无,而人只有既不执

13、着于有也不执着于无才能达到人生的圆满境界。必然真理与因果关系一般认为,必然真理之所以是必然真理,就在于它们是通过逻辑的或数学的方式而获得的。而通过逻辑的或数学的方式获得的真理,是在任何可以设想的情况下都成立的真理,否则它就是不可能的。按照大多数现代哲学家的观点,有关因果关系的陈述则是一种条件叙述。归根到底,它不过是描述一种已观察到的自然界规律性即“ 习惯 ”而已。因果关系不但可以在逻辑上被证明是一种经验上的习惯,而且也可以在历史中找到它的概念上的起源。所以,如果说必然真理是具有某种绝对普遍性的东西的话,那么,因果关系却并非如此,它通常是和人类的经验习惯联系在一起的。理解与认识理解和认识是两种截

14、然不同的对待事物的方式。“理解是在语言的逻辑界限这外进行思想,而认识是在语言的逻辑界限之内进行判断和推理;理解无需定义具有抽象同一性的概念,而认识则必须使概念保持抽象同一性;理解可以通过不断地循环往返加深理解,而在认识中,概念的循环定义和循环推理却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最重要的是,理解可以通过内心体验和现象直观来领会事情本身,而认识只能通过外在经验和逻辑推理去掌握是者之是(本质之是) 。 ”如果说,对于“是 ”,我们可以认识;那么,对于 “在”我们虽然不能认识,但却是可以理解和领会的。强决定论与弱决定论决定论就其基本的倾向看,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强决定论与弱决定论。所谓强决定论,就是主张自由与

15、决定论的不相容性。按照这种观点,决定论排除一切形式的自由。所谓弱决定论,则是承认自由与决定论的相容性。它是一切哲学家在不愿放弃实际的自由,但又无法理解完全缺乏决定如何可能做到责任的需要和愿望的统一的情况下,尝试把实际的自由和责任与决定论统一起来的一种解释。如果说,强决定论在理论形态上与宿命论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话;那么,弱决定论则在另外一个方向上表现得十分接近非决定论,但也同样不能归结为非决定论。物理事件与心理事件就“身心关系” 而言,总是涉及到这么两个不同的方面:一个是物理的方面,或者叫“物理事件” ,它表现为是一个空间上的和时间上的过程;另一个是心理的方面,或者

16、叫“ 心理事件” ,它表现为意识性的经验或体验。有公开的可观察性和没有公开的可观察性,是物理事件和心理事件之间的第一主要区别;心理事件之区别于物理事件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心理的东西不像物理的东西那样,能明确地测定它的空间位置。为道与为学老子将人的认知活动区分为两种:“为道” 与“为学”。 “为学”是指平常的认知方式,它的认识对象是现象界的一切事物。 “为道” 和“为学”不同。它不是积累知识,而是减少知识,即减少一切主观的认知成分和情感因素,使主体主动地融于宇宙之中,与大道化为一体。在两者的关系上,总的说来,老子是主张用“为道”的方式来指导“为学”,而 “为学”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为道” 。自诚明与自明诚这两种观点指的都是儒家哲学的认识论路线。 中庸说:“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在这里,所谓“ 诚”是指由尽性之学得到的道德,所谓“明” 是指由穷理之学所得到的知识。 “自诚明”是说,首先从道德入手可以进一步通向知识;“ 自明诚” 是说,首先从知识入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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