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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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案例一我国 A公司与某国 B公司于 2001年 10月 20日签订购买 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 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2002年 1月 1日至 1月 10日,由于 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 2002年 1月 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 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 1月 21日驶离装运港。A 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 年 1月 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

2、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 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 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 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分析:(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首先应由受损方 A公司承担损失。因为依 CFR术语,风险由 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 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人承保范围包括失火造成的货损,因此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2)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首先应 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由于共同海损属于保险人承保范

3、围,所以,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案例二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 500吨。合同规定,2002 年 1月 30日前开出信用证,2 月 5日前装船。1 月 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 2月 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 2月 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 2月 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 月 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请问:(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分析: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1)根据U

4、CP5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可以要求修改信用证。案例三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

5、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萘污染。请问:(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分析: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 COC,由于 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货代公司索赔,货主与货代之间有着委托代理关系(2)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 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四一票从北京运往伦敦的机器配件,在巴黎中转,

6、货运单号666-33783442 ,4 件,每件 25公斤,当在巴黎中转时,由于临时出现问题,发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停止运输,且返回北京。问:1发货人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为什么?返回的机器配件的运费由谁来支付?分析:发货人的请求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根据华沙公约“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返回的机器配件的运费由托运人来支付。案例五

7、一票从上海运往泰国的整套流水线机器,货运单号 777-89783442 ,由于机器比较庞大,用了 6个箱子,每件重量 60公斤,整套机器的价值 USD6000,无申明价值,在终点站接货时,发现一个箱子开裂,经检验,这个箱子的机器已完全受损,其它 5个箱子完好。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分析: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B) “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者其它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因此,6 件箱子的货物都受到影响,无法使用,必须按照整票货物来赔。总

8、重:660=360 公斤 按照每公斤 20美元,USD20360=USD7200 由于 USD7200大于实际价值,因此航空公司应赔偿 USD6000 案例六中国 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 B公司以 CFR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A 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 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 D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 A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 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

9、为此,B 公司向 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 A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A 公司为此咨询 C货代公司。假如你是 C货代公司,请回答 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B 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分析:(1)A 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1 分)(2)A 公司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1 分)(3)按 CFR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舷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2 分)(4)B 公司可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索

10、赔。(1 分)案例七我国货主 A公司委托 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B 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 House B/L给货主。A 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 D贸易公司。B 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 C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 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 B公司,B/L 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 B公司。实际上 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沾污受损。C 公司向 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 A公司支付,B 仅是 A公司的代理人,且 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A 公司向 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

11、没有诉权。D 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 C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 C公司承担责任。根据题意,请回答:1本案中 B公司相对于 A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1 分)2B 公司是否应负支付 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1 分)3A 公司是否有权向 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1 分)4D 公司是否有权向 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1 分)5D 公司是否有权向 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1 分)分析:B 公司为无船承运人(承运人)(1 分);B公司应负支付运费的义务,因为对 C公司而言,它是托运人(1分);A公司无权向 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提单已转

12、让给 D公司(1分);D公司有权向 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 B公司是(无船)承运人(1 分);D公司有权向 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 C公司是实际承运人(1分)。案例八一票航空运输的货物,从新加坡经北京中转到天津,运输的是机器设备,货运单号 555-89783442(Airport of destination:新加坡;Airport of destination:天津),3件货物重 178公斤,计费重量共 206公斤,从新加坡运往北京采用的是飞机运输,再从北京转运天津时,使用卡车航班,但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发生车祸,设备全部损坏,请问: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何在?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分析

13、:(1)航空公司应该赔偿。(1 分)(2)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航空运输,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此票货物的损害虽然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但是在承运人的保管期间。(2 分)航空公司应赔偿 USD20178=USD3560 (2 分)案例九中国 A贸易公司就出口某产品与国外 B公司达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货物数量 100公吨,可增减 10,每公吨 USD500。国外 B公司所在地 C银行应 B公司的

14、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货物总金额为 USD50000,数量约 100公吨。A贸易公司在交货时,恰逢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A 贸易公司将 110公吨货物交船公司托运,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正本提单。A 贸易公司凭商业发票(金额为USD55000)、提单等单证到银行结汇,但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单、证不符。请问:(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理由何在?(2)A 贸易公司应交多少公吨货物才能既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又避免经济损失?(3)假如银行有权拒付,作为卖方的 A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此事?分析:(1)有权。根据UCP500规定,凡“约”、“近似”、 “大约”或类似意义措词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前,应理解为允许

15、对数量、金额或单价有不超过 10的增减幅度。本题中信用证金额前无约量的表示,故信用证金额不能增加,如果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容易造成单、证不符,有被拒付的风险。 (2)本题我方应交货 100公吨。 (3)作为卖方,应当即刻请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并按修改后的信用证重新再到银行议付。作为卖方还可以请求买方换用其他付款方式,如电汇等。 案例十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此时他是 CONSOLIDATOR,由于他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他是无船承运人(以下称为无船承运人)。2004年 9月 15日,该无船承运人在 KOBE港自己的 CFS将分别属于六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入一个 20英尺的集装箱

16、,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该集装箱于2004年 9月 18日装船,班轮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 CY/CY交接的 FCL条款下的 MASTER B/L一套;无船承运人然后向不同的发货人分别签发了 CFS/CFS交接的 LCL条款下的 HOUSE B/L共六套,所有的提单都是清洁提单。2004 年 9月 23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载的卸货港。第二天,无船承运人从班轮公司的 CY提取了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并在卸货港自己的 CFS拆箱,拆箱时发现两件货物损坏。2004 年 9月 25日收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前来提货,发现货物损坏。请问:(1)收货人向无船承运人提出货物损坏赔偿的请求时,无船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2)如果无船承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3)无船承运人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分析:(1)要承担责任 。无船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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