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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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学,吉林大学远程教育,第五十九讲,主讲教师:何志鹏,总课时:64学时,国际货币金融法,关于国际货币金融交易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体。调整范围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货币兑换和汇率制度,各国在建立本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方面享有排它的主权 主要内容 本国货币性质的确定(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关系) 汇率制度的选择 外汇管制的实施等,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兑换),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关系 各国有权从本国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本国货币是否可以在国际间自由兑换以及可自由兑换的程度如何 1确定本国货币为

2、完全可兑换的货币。即无须经本国政府批准,本国货币就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并在进出口贸易、运输、保险等非贸易及资本转移等经济交往中作为支付手段广泛使用。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即实行有限的自由兑换,限制来自不同的方面 交易主体:非居民 交易项目:经常项目的货币支出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的货币收支不能自由兑换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只有经本国外汇管制机关批准,本国货币才能按官司价向指定的银行兑换其他国家货币。,汇率制度,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关系:一国货币折算成他国货币的比价 汇率波动的幅度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

3、式 固定汇率:汇率受国家法律管制,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外汇汇率,只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即“官方汇率” 法定汇率既可表现为单一汇率,即一国只有一种法定汇率,也可表现为复汇率,即一国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复汇率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法定差别汇率。最常见的形式是规定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 (2)变相差别汇率 浮动汇率:本币汇率不是法律、行政限制,而是随市场供求关系浮动;以政府是否干预为准,可将浮动汇率分为 自由浮动与有管理的浮动一国货币当局为了促使汇率向对本国有利的方向浮动,而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外汇市场;最常用的干预手段是建立包括黄金和外国货币在内的”外汇平准基金“ 单独浮动与

4、钉住浮动,外汇管制,各国通过外汇管理机关(货币金融主管当局)对外汇的兑换和流通结算,买卖、借贷、转移和汇率等实施各种管理和控制措施,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维持本国货币的汇率稳定,1外汇管制的主体,各国一般都授权本国中央银行或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外汇管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2外汇管制的客体,一般包括:,(1)人的对象。各国通常对居民和非居民实行不同的待遇,一般说来,各国对居民的外汇管制比较严格,对非居民的外汇管制较为宽松; (2)物的对象。包括进出口商品、货币、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以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成品。,3外汇管制的内容,对经常项目贸易项目交易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和出

5、口收汇的管制,收入松,支出严;发达国家松,发展中国家严 对资本项目交易的管制:对直接投资和债券投资货币兑换的管理 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国际收支长期顺差,就需要采取一些限制外国资本流入的措施;而对于资本输出,发达国家一般都不作限制。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争取国际收支平衡,多采取限制本国资金外流和鼓励吸收外资的政策。 对现钞、黄金等贵金属及其制成品的管制:限制现钞、黄金等贵金属及其制成品的输出上,国际货币体系,1944年7月,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1973年2月“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建立双挂钩的汇率制度,即美元与黄金挂钩

6、,各会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固定汇率制 60年代开始,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动摇 1978年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牙买加协定生效,布雷顿森林体系终结 现行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即基金协定主要包括汇率安排、外汇管制以及金融资助等方面的内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作用,对成员国货币制度的协调 外汇管制 金融资助,汇率安排,基金组织已经取消国际固定汇率制度,各会员国的货币与黄金也已完全脱钩,黄金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各会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承认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暂时并存。 基金组织有权对各会员国汇率政策实行严密监督,现已批准了以下三项指导原则: (1)重申会员国必须履行上述第3项合作义务; (2)

7、为对付会员国货币汇率短期变动所造成的混乱,基金组织可以命令该国干预外汇市场; (3)会员国在实施干预政策时,应考虑其他会员国的利益,包括执行干预政策所使用的外汇发行国的利益。,对成员国货币制度的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1) 促进汇率稳定 维持会员国之间有秩序的外汇安排 避免竞争性外汇贬值 允许各成员国选择汇率制度 承认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并存,三项指导原则,成员国应履行金融合作义务,避免对外汇汇率和国际金融制度操纵,取得不公平竞争优势 为应对会员国汇率变动危机,基金组织可以命令该国干预外汇市场 会员国实行外汇干预时,应考虑其他会员国利益,外汇管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2) 协助会员

8、国建立经常交易的多边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多边管制,具体制度 1,第8条规定,会员国未经该组织批准,不得对贸易和非贸易等国际收支经常性交易项目支付加以限制,不得采取歧视性的差别汇率和复汇率制度。会员国接受这项义务,取消外汇管制后,成为所谓的“第8条会员国”。,具体制度 2,第14条允许会员国维持和实施某些过渡性外汇限制措施,这种限制至今仍继续有效:会员国在必要时,可以维持和施行各种外汇限制措施,但每年必须与基金组织进行磋商,这种磋商被称为“第14条磋商“。一俟情势许可,这些国家即应取消外汇管制,具体制度 3,对于各会员国外汇管制立法的适用问题,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项规定:如果当

9、事人向任何会员国法院起诉,要求发履行汇兑契约,然而,该汇兑契约与契约所涉及的货币发行国依该协定所施选择外汇管制立法相抵触,那么受诉国法院得拒绝予以强制执行,不论双方当事人所属国法律规定如何,金融资助,在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紧急困难时,为了以基金组织的资金暂时供给会员国,使之有信心利用此机会调整其国际收支不平衡,而不致采取有害于国际繁荣的措施,基金组织以特有的方式向各会员国提供金融资助,具体举措,资金来源:各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借款+基金组织资金营运的利息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捐款、赠款和认缴的特种基金 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以下几类: 普通贷款/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缓冲库存贷款/

10、中期贷款/扩大资金贷款/结构性调整贷款/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特别提款权,1969年8月创立,IMF在原有的普通贷款之外,按各会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只是会员国在基金组织帐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不是会员国通过贸易、投资等收入得来的,会员国在分得这项资产时,预先也无须向基金组织缴纳任何基金。 使用: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然而,只能在各会员国的金融当局和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官司方机构之间使用,不能作为现实的货币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支付,也不能兑换成黄金或用以支取现金 定值:从1987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根据美元、西德马克(现为德国马克)、

11、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等世界五大贸易国家的“一揽子货币“定值,是一种计价和定值单位,还被用作国际民事责任索赔的计算标准,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国际贷款合同:规定贷款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合同:概念 定期贷款合同 涉及的法律问题 虽然具体的融资协议之间又有一定差异,但是都有一些共同条款,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 双方当事人需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使用一些共同性的标准条款,陈述和保证,在融资协议签订之前或之时,借款人向贷款人说明与融资协议有关的事实,并保证所作说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协议合法性的说明 2对借

12、款人财务状况的陈述和保证 实践中,贷款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不仅在签订协议时必须真实、完整,而且要求其时效及于整个协议的有效期,这就是所谓的“永久保证“。对借款人来说,永久保证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往往要求贷款人采取比较灵活的态度,如对“非重大事项“免作永久保证,等等。 不得否认,先决条件,限定贷款协议生效: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贷款人都要求在融资协议中规定某些先决条件,只有贷款人满足这些先决条件,贷款人才履行融资的义务: 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 :在借款人证实与融资协议有关的一切法律事项都已安排妥贴的情况下,该融资协议才能实际生效。在许多情况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就构成融资协议生

13、效的先决条件 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在分期提供贷款情况下,借款人的有关状况可能会朝着不利于贷款人的方向变化。贷款人往往在融资协议中规定,在借款人提取每一笔资金之前,还必须满足各项先决条件,约定事项,是应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允诺在融资期间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主要包括: 消极担保条款:借款人还本付息前,不得在其资产收入上设定抵押权等其他的担保物权 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与其他无担保权益贷款人,在清偿债务时,处于平等地位 财务约定条款:借款人向贷款人报告财务状况,维持一定财务标准 借款用途条款:借款人应保证把贷款应用于定用途,不得挪用 反对处置资产条款:借款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卖其资产

14、合并条款(保持主体同一条款):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其经营,不得与其它公司合并,违约事件,大体两类: (一)实际违约 (二)先期违约 救济措施:对尚未提取的贷款终止提款权/对已经提取的贷款“加速到期” /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要求支付约定的利息 “累加救济条款” “冲销救济” “放弃权利“,债权担保,信用担保 :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信向贷款人承作的还款保证 保证 备用信用证 意愿书。 物权担保 :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有动产担保和不动产担保之分 浮动设押担保:借款人以其现在的或将来的资产作为还款保证 在国际融资中,债权担保可以作为融资协议的一部分

15、,也可以做成独立的担保协议,二者法律效果相同,贷款提取,提取方式 一次提取 分期提取 滚动提取 先决条件 法律文件 担保,提取地点 对准据法和管辖法院的意义 意外情况 不提款 拒绝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合同的生效地 合同签字地的法律意义 税务 争议管辖,贷款的使用,禁止用于非法目的 支出管理,还款,方式:分期 提前还款 逾期还款,国际贷款的法律问题,国际定期贷款1,国际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公司提供的一种中短期贷款 典型的国际贷款形式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除了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约定事项、违约事件及债权担保等一切国际融资协议共有的条款外,还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国际定期贷款2,贷款货币条款 四种形式:

16、单一贷款货币/选择贷款货币/一揽子货币单位/多种贷款货币。 贷款期限条款 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贷款金额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项下贷款人所应提供的资金总和。一般贷款期限越长,贷款额度也越大,对于巨额贷款,通常采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 贷款提取条款 往往规定借款人提款的期限和每次提款的金额,国际定期贷款3,贷款利率和费用条款 固定利率/浮动利率 借款人借入资金,除按期还本付息外,还需支付各项费用,在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 贷款偿还条款 分期偿还 权利和义务转让条款 贷款人一般可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除非贷款协议另有约定或转让会给借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般都禁止借款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借贷双方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转让放款或还款的义务 税收条款 除预提税由贷款人承担外,其他税收均由借款人负担,极少有例外,欧洲货币贷款,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种国际商业贷款。 由于欧洲货币贷款的筹资方式、市场风险以及法律管制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国际商业贷款,由此形成了欧洲货币贷款协议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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