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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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篇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和覃塘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强化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扎实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

2、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着力创新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解决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促进覃塘区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基本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有序、预防为主、防治并举、违规必究,惩前毖后的原则。二、责任追究的对象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区教科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含二层机构)、辖区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应根据责任人的失职程度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方式的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种类有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

3、岗位调整、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纪律处分主要是指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党纪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视违规情节,确实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政纪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四、针对具体违规情形,实施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应当追究责任。(一)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1、领导班子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

4、的,对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2、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低于“良好”档次的,在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中不能评为“优秀”或者“先进”;被评为“不合格”的,对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要对该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应当追究责任。1、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1)

5、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不解决存在问题的;(2)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不督促落实的;(3)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的住房、用车、出国(境)等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自查自纠的;(4)不按规定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或者虽参加民主生活会,但不对照检查自身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不进行整改的;不按要求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5)对人民群众(包括教职工,下同)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

6、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重视解决的;对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群众举报的问题未及时办理,妥善解决,妥善处理好的;(6)因疏于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7)没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和学校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平调教育经费等行为的;(8)没有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限钱数、分数、人数),高中招收择校生超过招生总数的 30%,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超标准收费行为的;(9)教育投资项目监管不力,出现暗箱操作,工程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10)学校没有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

7、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没有依法办学,在办学行为、教师师德、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11)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学校发生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12)不认真执行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1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拒不执行组织调配决定,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骗组织的;(14)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低于“称职”档次的;(15)其他不认真执行或者违反中央、自治区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较轻的。2、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不重视,采取敷衍态度,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影响恶劣的;(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或下一级领导班子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的,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3)对查办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不履行职责,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的;(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

9、不良后果的;违反干部选拔制度,对本系统教师招考、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级、奖励和选拔任用等全过程疏于监督与管理,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6)利用职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7)放任、包庇、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或者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或者实施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8)在学校重大建设项目上或者资金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9)对学校重大建设项目

10、、大宗物资采购未执行招标制度,未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搞暗箱操作的。(10)其他不认真执行或者违反中央、自治区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较重的。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责任追究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的文件制作、宣传报道、数据统计、信息报送以及协调、监督指导学校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家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 山

11、、丘树奎兼任。工作人员谭 健、周纪恩、周 翔、林树林、杨延坤。工作期间人员不够的情况下,从各股室中调整抽人协助配合。(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4725828)。各中小学也要相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组织机构,并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1、健全制度,依法办学。一要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二要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和完善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制度,主要

12、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把理想信念和依法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工作之中。三要完善干部选拔制度。落实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加强对教师招考、交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级、奖励和选拔任用等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四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入不入帐、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列支、虚报冒领套取专项经费等。五要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制度。各单位、学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六要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各单位、学校班子领导成员,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七要完善

13、重大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危房改造、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与监督配套措施,加强对较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教学仪器、器材等,要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不搞暗箱操作。八要完善教育系统阳光政务、阳光校务、阳光财务制度。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拓展政务、校务和财务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履行服务承诺。充分利用教育网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政务公开。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教育,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14、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率先垂范,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坚决执行廉政准则“八个方面”、“十二个不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着重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反腐倡廉工作重要部署与决策教育、宗旨与传统教育

15、、法制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等“五项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增强教育针对性,对领导干部要重点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各部门、各学校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3、创新载体,提高党风廉政教育实效。局机关和各学校党支部都要重视创新党风廉政教育载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每个学期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一是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要求局机关及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局纪委每学期要举办一次学习辅导讲座。

16、二是开展“一把手”讲廉政课活动。局党委及各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单位实际讲一堂作风建设党课。三是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化教育这个载体,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四是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征文比赛”以及“廉政短信”的征集活动。五是举办“廉政电影进学校”活动。六是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活动。4、抓好监督检查,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检查:(1)抓好对教育投资项目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和农村中西部初中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 2010 年“教育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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