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流通许可与食品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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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 食品生产、流通许可 与食品市场准入,学习目标,1、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许可、 流通许可制度。,2、掌握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的要求及申办程序。,3、掌握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及申办程序。,4、了解我国食品召回制度。,5、了解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的安全性与市场准入制度,金浩茶油发致歉信承认秘密召回产品存在问题 致广大消费者的致歉信 广大消费者: 近日来,金浩茶油部分批次产品苯并(a)芘超标,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与不安,对此,我公司深表歉意,并在此作出说明: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检发现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3月17日生产的9个批次,其苯并(a

2、)芘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定值。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起,实行了第一次全面召回。为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自4月22日起,又对同时段生产的其它批次纯茶油产品进行了第二次召回、排查。 二、如因召回疏漏,消费者还有以上9个批次产品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退货或换货。 三、本次苯并(a)芘超标,非主观人为因素导致,属于生产工艺技术上的问题。公司已通过工艺改进,彻底解决了此问题,产品在4月份以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抽查中均合格。 四、在本次召回事件中,我公司存在未及时公开不合格产品批次、召回过程未通知到位的问题,由此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的困扰,我公司深表歉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

3、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继续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组织生产,严格工艺控制,加强质量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保证投入市场的金浩茶籽油系列产品全部合格。 最后,我公司对由此为您带来的困惑与不安,再次表示歉意。我公司继续欢迎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监督,随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案 例,第一节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管制度。 核心内容

4、: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管理。 09年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1、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 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加工、包装、贮存、经营等场所与环境条件,生产经营设备及布局,加工工艺过程,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质,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且产品经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经营食品。

5、,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2、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3、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管理。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 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 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生产许 可证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 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 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没有QS标志

6、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二、食品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务院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适用主体:一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并且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适用产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且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办理,第二节 食品生产许可证,一、食品生产许可概述,食品生产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行政

7、许可行为。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一、食品生产许可概述,(二)食品生产许可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食品安全法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

8、理办法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二、食品生产许可适用范围,食品生产许可适用范围,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 食品生产证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四、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程序与提交的材料,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

9、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五、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

10、条的规定,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五、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1、(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例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有关产业政策、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等。,六、食品生产许可的核查与发放,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 现场核查 发证检验 审核审批 证书发放 社会公告 变更延续等,七、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

12、”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该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八、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大写QS与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阿拉伯数字为受理机关编号,具体按行政区划代码区分;中间4位阿拉伯数字为产品类别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该产品类别获证企业序号,由发证机关按发证顺序给出。 例如:广州市某一月饼获证企业编号为:QS4401 2401 1234 4401为广州市区划代码。 2401为糕点(月

13、饼)产品类别编号。 1234是糕点类别企业序号。,第三节 食品流通许可证,一、食品流通许可概述,食品流通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 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流通领域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一、食品流通许可概述,(二)食品流通许可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食品流通许可后

14、,办理工商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问题予以明确。,二、食品流通许可适用范围,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三、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与受理,(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

15、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三、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与受理,(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6、;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四、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查与批准,许可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予以公开。 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五、食品流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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