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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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地震灾害分级2组织体系2.1市指挥部组成2.2市指挥部职责2.3成员单位职责2.4市指挥部办公室2.5现场指挥部2.6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震情灾情报告3.1震情速报3.2灾情报告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原则4.2应急响应程序4.3基本处置措施4.4应急结束4.5信息发布4.6调查评估与总结5恢复重建6应急保障措施6.1队伍保障6.2物资与资金保障6.3制度建设保障6.4基础设施保障6.5避难场所保障6.6宣传、培训与演练7其它地震事件应急7.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7.3邻区和台湾地区

2、地震事件应急8附则8.1奖励与责任追究8.2预案制定与管理8.3名词术语解释8.4解释部门8.5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XX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省地震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或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3、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原则。1.5地震灾害分级按照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市境内发生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境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5.2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市境内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1.5.3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市境内发生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

4、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1.5.4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我市境内发生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2组织体系2.1市指挥部组成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线副主任、市科技局局长、市人武部负责人成员:市科技局、

5、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预备役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播电视台、XX市XX江海事处、XX火车站、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应急办、市外事办、市台办、市人防办、团市委、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XX办事处、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2市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6、精神,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启动本预案,确定、调整响应级别。(3)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报告、传达和新闻发布等事项。(4)紧急指挥调度各类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5)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接收、协调和安排市外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6)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7)决定其它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事项。2.3成员单位职责(1)市科技局: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进行震情速报;商请上级地震部门共同开展震情会商,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

7、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工作。(2)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预备役营: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地方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来我市救援的市外军队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灾情侦察、被压埋人员抢险、工程抢险、危化救援等任务。(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中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4)市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援时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5)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学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被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搭建、校舍安全监测

8、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指导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救护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6)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受灾镇(街道)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过渡性安置、转移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接受上级民政部门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抗震救灾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抗震救灾的支持;接收分配市外支援经费。(8)市消防大队:派出消防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的

9、发生及蔓延。(9)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生活饮用水、食品等,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10)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组织开展监测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11)市环保局:加强对灾区环境的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污染源泄漏(含核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控制。(12)市建设规划局:加强对地震灾害引发燃气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的监控,尽快恢复受损的燃气管道、市政设施功能;组织开展重

10、大建设设施安全评估和危房鉴定,参与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提供灾前和灾后灾区影像资料和分析结果;提供抗震救灾所需基础地理资料;指导受灾镇(街道)开展灾后恢复重建。(13)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灾民的应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14)市水利局: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灾区对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海塘、闸站等水利工程和堰塞湖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15)市农业局: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16)市经信局: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指导受灾企业恢复生产。(17)市商务

11、局:负责组织协调粮食、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市场秩序。(18)市供电局:尽快恢复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19)市水务集团:对城区易发生水管爆裂引起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饮用水的应急供应,抢修受损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20)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尽快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通信及指挥系统的畅通,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21)市广播电视台:组织协调和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22)XX市XX江海事处:协同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水事务。(23)XX火车站:组织对被

12、毁坏的铁路和相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灾民的应急运输。(2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处置海域地震引起海啸的相关事宜。(25)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区的灾后市容环卫清理工作。(26)市旅游局:疏导灾区游客撤离,协同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27)市安监局:加强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8)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29)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平稳有序。(30)市质监局:加强灾区救灾物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31

13、)市发改局:参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32)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及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的审计。(33)市应急办:参与抗震救灾处置总结评估工作;指导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宣传教育工作。(34)市外事办、市台办:负责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35)市人防办: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发布防御地震灾害警报信号;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开通与管理工作。(36)团市委: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各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面向青少年开展地震宣传工作。(37)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XX办事处:协同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38)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做好对

14、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的指挥,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2.4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人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与组成。2.5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在灾情严重地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由科技、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镇(街道)负责人组成。2.6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

15、先期应急救援,并配合和协助后续增援的各级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3震情灾情报告3.1震情速报我市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或毗邻地区发生强地震并对我市造成影响的,市科技局在接到省地震局的震情速报后,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2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市科技局等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消防、安监、交通运输、铁路、国土资源、海洋渔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道)要及时将收集了解的灾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做好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指挥部。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灾区所在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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