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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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资料选自房绍坤等编著:合同法练习题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名词解释题:1 合同的变更2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狭义的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主体的变更B 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履行完毕前C 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D 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便属于合同变更2 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是() 。A 将此情形通知债权人即可B 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否则不发生效力C 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D 必须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2、,否则不发生效力3 甲公司对外负债 200 万元,另有 50 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 。1997 年 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 4 月,乙、丙两公司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50 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同年 5 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 50 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1997 年律考)A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向丙公司偿还 50 万元货款B 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C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公司无

3、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D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公司有权选择向乙公司或丙公司履行义务4 甲公司欠乙公司 30 万元。为了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剥离不良资产,甲公司分立出一个丙公司,分立之后的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对乙公司的 30 万元债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如何实现其债权?()A 应当按照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约定,请求甲公司履行债务B 应当按照分立后的甲公司与丙公司间的合同约定,请求丙公司履行债务C 请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 按照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制度,应请求丙公司履行债务5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 A 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 B 公

4、司和 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 B 公司承担。A 公司原来欠李某货款 5 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应当如何处理?() (2000 年律考)A 由 B 公司承担债务 B 由 A、B、C 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 由 A 公司承担债务 D 由 A、B、C 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二)多项选择题1 下述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以随主债权的让与而移转于受让人的有() 。A 质权 B 保证C 解除权 D 违约金请求权2 乙公司欠甲公司 30 万元,债务早已到期,同时甲公司须在 2000 年 9 月 20 日清偿对乙公司的 20 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 9 月 18 日与丙公

5、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 30万元债权。同年 9 月 24 日,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向丙公司主张20 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2004 年司考)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 9 月 24 日生效B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 30 万元的义务C 乙公司于 9 月 24 日取得 20 万元的抵销权D 丙公司可以就 30 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不定项选择题2003 年 6 月 2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 20 台电视机,乙公司向甲交付支付 10 万元。7 月 2 日

6、,甲公司便要求乙公司支付 10 万元,但乙公司以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为由,拒绝支付 10 万元,除非甲公司交付 20 台电视机。甲公司急于周转资金,便于 7 月 6 日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7 月 7 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债权转让的情形,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不接受甲公司与丙公司间的债权转让,因此不会向丙公司履行债务。丙公司在知道乙公司的态度后,感觉合同的履行势必障碍重重,便放下此事,直到 2006年 6 月 2 日,丙公司才想起此事。经过询问,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对乙公司履行了债务,交付了 20 台电视机。但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很可能仍不会向自己支付 10 万元,于是丙公司

7、便于 2006 年 7 月 2 日与丁公司签订了合同,将债权转让给了丁公司,并于当日将此情形通知乙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12003 年 7 月 2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A 抵销权B 同时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先履行抗辩权2 乙公司表示不接受甲公司与丙公司间的债权转让,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A 合同无效B 合同有效C 合同效力待定,除非取得乙公司的同意D 合同效力无法确定简答题1 合同变更的条件。论述题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

8、内容的变更,即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的现象。2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B合同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与内容变更,而狭义的合同变更指的是内容变更。合同变更通常指的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即内容变更;合同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合同没有成立或履行完毕之后,不可能存在变更合同问题。不论当事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就变更达到协议,便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不以书面形式为限;合同变更应当是合同非实质性条款的变更,否则就成了合同更新。2C债务人转移债务应当

9、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效,但债权人的同意并非必须采取书面形式。3 C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公司承受全部的债权债务,此时发生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定概括移转。乙公司成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清偿。随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让与对丁公司的 50 万元债权,但由于未将债权转让情形通知丁公司,所以,虽然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协议有效,丙公司成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但债权转让对丁公司不生效,丁公司可以拒绝向丙公司偿还货款。4 C法人合并、分立的,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行使债权、履行债务。甲公司派生分立出一个丙公司,并与之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对乙公司的 30 万元债务。按照合同法第 90

10、 条规定,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否则甲公司与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甲公司和丙公司均有义务清偿全部的 30 万元。5 D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未作明确约定时,应由分立后的 A、B、C 三个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多项选择题1ABD在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中,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担保权(质权、抵押权、保证等) ,违约责任请求权(利息债权、违约金请求权等)等从权利会随同主债权转移于受让人。一般认为,解除权、撤销权等形成权与让与人不可分离,不能随主债权而移转于受让人。2BC2000 年 9 月 18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让与合

11、同,将其对乙公司的 3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该合同不以通知乙公司为生效条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于 9 月 18 日成立时生效。9 月 24 日,乙公司接到了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对乙公司生效,乙公司应向丙公司偿还 30 万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 20 万元的债权,履行期为 9 月 20 日。乙公司要想以此债权对甲公司的债权进行抵销,乙公司的债权必须到期,所以,乙公司在 9 月 20 日取得对甲公司的抵销权。按照合同法第 83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9 月 24 日乙公司可

12、以向丙公司主张抵销权,抵销 20 万元。抵销之后,乙公司只需向丙公司支付 10 万元。对于不足的 20 万元,丙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予以支付。因此,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AD债权让与对债务人许某生效的前提是将债权转让的情形通知许某。由于债权的从权利是专属于刘某自身的,因此不能随主债权转移给王某;债权让与行为是否发生效力与是否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关;债务人许某可以向受让人王某主张其对原债权人刘某的抗辩。(三)不定项选择题1B甲公司与乙公司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为债权人,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公司未履行的,乙公司可以拒绝履行。因此,乙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2B债权让与

13、合同的生效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条件,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符合有效条件,自成立之日起便生效。简答题1 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2)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 (3)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4)合同的变更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这些内容的变化并不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论述题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会产生对内效力和对外两个方面的效力。 (1)对内效力。对内效力是合同

14、权利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不能随主权利移转而移转;第三,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第四,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 (2)对外效力。对外效力是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上,合同权利的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便可对债务人产生效力,而不必取得其同意。具体包括:第一,债务人不能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第三,债务人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仍可向受让人主张;第四,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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