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11章第7条管理局的职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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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5211 章第 7 条管理局的职能一摘要:本条例对规划师注册、注册规划师专业事务的纪律管制及有关事宜作出规定。(1991 年制定)1991 年 7 月 19 日(本为 1991 年第 100 号)第 418 章 第 1 条简称第 I 部导言本条例可引称为规划师注册条例。(1991 年制定)第 418 章 第 2 条释义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主席”(Chairman) 指根据第 5 条选出的管理局主席;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

2、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指学会的理事会;“研讯委员会”(inquiry committee) 指根据第 21 条设立的研讯委员会;“注册主任”(Registrar) 指根据第 10 条委任的专业规划师注册主任;“注册事务委员会”(registration committee) 指根据第 16 条委出的注册事务委员会;“注册纪录册”(register) 指根据第 7 条设置的专业规划师注册纪录册;“注册专业规划师”(registered professional planner) 指名列注册纪录册的人;“违纪行为”(disciplinary offen

3、ce) 指第 20(1)条列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管理局”(Board) 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规划师注册管理局;“学会”(Institute) 指由香港规划师学会法团条例(第 1153 章)赋予法团地位的香港规划师学会;“学会会员”(member of the Institute) 指根据学会章程是学会会员或资深会员的人;“覆核委员会”(review committee) 指根据第 25(2)条委出的覆核委员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年制定)第 418 章 第 3 条管理局的组织附注:具追

4、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 1999 年第 57 号第 3 条第 II 部规划师注册管理局(1)现设立一个名为“规划师注册管理局”的机构,管理局是一个永久延续的法团,并有法团印章。(2)管理局由理事会委任的不少于 9 名成员组成,除此以外并可包括 1 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 (由 1999 年第 57 号第 3 条修订)(3)根据本条所作出的每项委任均须在宪报公布。(4)由理事会委任的管理局成员须是学会会员。(1991 年制定)第 418 章 第 4 条任期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999 年第

5、57 号第 3 条(1)由理事会委任的成员(a)任期为 4 年或委任条款所指明的较短期间;(b)可发出书面通知向管理局辞去职位;及(c)在符合第(2)款规定的情况下可获再度委任。(2)任何成员如(a)已连续 8 年出任由理事会委任的管理局成员;或(b)在任何 10 年期间内出任由理事会委任的管理局成员超过 8 年,则不可获再度委任,但自他不再出任成员之日起计 2 年后,他便有资格获再度委任,犹如他从未获委任过一样。(3)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的任期由行政长官酌情决定。 (由 1999 年第 57 号第 3条修订)(4)如管理局信纳任何由理事会委任的管理局成员(a)已破产或已与其债权人达成破产条例(

6、第 6 章)所指的自愿安排; (由1996 年第 76 号第 91 条修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年制定)第 418 章 第 5 条主席(1)管理局成员每年须互选出管理局主席及副主席各一名,两次选举之间不得相隔超过 15 个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年制定)第 418 章 第 6 条工作程序(1)管理局会议的时间及地点由主席指定,如主席缺勤,则由副主席指定。(2)在不少于 3 名成员的书面要求下,注册主任须发出管理局会议通知,并指定会议的时间及地点,而在不少于 3 名成员的书面要求下,管理局任何一名成员亦可以这样做。根据本款召开的会议须在有关要求收到后 7 至 28 天的期间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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