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过程中的部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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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派遣过程中的部分问题解答:1、延期派遣及户档封存需要注意的问题:延期派遣可以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半年左右的在京寻找工作及落户的机会。主要针对的是毕业后才能解决北京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的同学,所以申请延期派遣的同学必须在6月15日前将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带单位公章,非北京用人单位亦可)提供给我处,以便于及时办理户档封存(即自毕业日起至2012年12月15日间,申请延期派遣的毕业生户口暂时冻结并保存在研究生院) 。学校封存户口与档案期间,只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 ,不开具与就业无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如因婚姻、生育、出国、升学、保险、购房等须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

2、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户口和档案封存学校期间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可于除节假日外的工作日时间内尽快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逾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学校将在2012年12月底前为其办理二次分配报到证 ,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延期毕业同学待工作及户口落实后,凭派遣证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未正式派遣同学毕业证及学位证暂不发放,但可领取复印件以便于就业。申请延期派遣的毕业生7月6日办理离校手续时,不需要办理户口、档案及报到证等三项手续,待工作单位确定后,再执原离校清单办理此三项手续并离校。具体办理事项及文件下载详见研究生院院网校园公告栏关于申请延期派遣的

3、说明 。2、户口及档案二次分配回生源地的注意事项:凡已有工作但未解决户口及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按市教委和市公安局的规定,必须在毕业时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指导部门或地方人事局(按各省政策规定有所不同)代管。 (2012年具体各省二分派遣单位详见附件2)毕业时,按照户档不分离的规定,户口和档案必须同时迁回,如有需要,可以在迁回以后再办理迁出。北京市教委严禁毕业生直接与人才签订三方协议,如用人单位需要人才代管档案及户口,请将人才名称及地址写入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及户口迁移地址栏内,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乙方)和报到证抬头仍必须为用人单位全称。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派遣至人才市场,则需由用人单位出具

4、带单位公章的全权委托人才代管申请,要求将毕业生报到证抬头改写为人才市场公司,毕业生签字同意并送交学校,最后由我处报至教委,经教委批准后方可正常办理派遣手续。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果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指导部门或地方人事局,2013年7月1日前仍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各地公务员(北京除外) ,将档案户口转移至人才的毕业生如想报考公务员,必须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同学们领取后抓紧办理,若因过期未报道或未落户口,所造成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本人自负责任。 3、关于改派:凡是未找到工作回省二次分配的同学,若在两年之内(2014年6月30日前)在非生源地所在

5、省进行就业,可以持原报到证(红白两联,白联在档案里)及新单位三方协议或接收函到招生就业处进行改派。若在生源地所在省进行就业,可直接在地方办理手续,无需由学校改派。凡依正式手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但在一年之内改换工作的毕业生(2013年6月30日前) ,可以持原用人单位退函、原报到证(红白两联,白联在档案里)及新单位三方协议或接收函到我处进行改派。改派时间一般在递交全部材料后15天内,假期和法定假日不接收改派申请。除原工作单位及户口在北京的毕业生外,北京市不接收外地户口进京的改派。4、关于灵活就业的问题除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未取得工作地户口指标的各种就业形式均为灵活就业,其

6、中包含“签订劳动合同” 、 “单位用人证明” 、 “自由职业” 、 “自主创业”四种具体形式。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到招生就业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1)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 通过“单位用人证明”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用人单位开具用工或试工的证明材料(无格式限制,但需盖单位公章) 。(3)通过“自由职业”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声明(无格式限制) 。(4)通过“自主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声明(无格式限

7、制) 。5、关于考研、上博士后,及出国的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问题。考研已取(含硕士考博、博士做博士后)的毕业生,应在6月15日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到招生就业处备案。如录取学校未能在6月15日前发放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毕业生务必于6月15日前及时联系我处并说明情况,以避免户口档案误派出京的情况发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已确定其毕业去向为出国(境)的毕业生,需在6月15日前到招生就业处递交国外高校邀请函复印件。若出国(境)留学成行者,按有关规定,可将本人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 ,并凭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生出国(境)申请表办

8、理户档迁移等相关手续。申请出国工作、探亲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应回生源地。6、关于毕业生支援西部、志愿服务西部奖励办法的说明我院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将个人的发展与国家、集体的需要融为一体。依据我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毕业生的奖励办法 ,将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该办法规定:对志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创业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至3000元不等奖金,同时硕士研究生三年后拟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优先录取;博士研究生三年后拟回院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经博管会批准,享受国家计划内指标

9、待遇。本办法具体细则及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详见院网站(http:/ ,奖励计划将在6月20日前进行最终审核报批,请在西部就业的毕业生提前向我处递交就业协议书、单位用人证明及下载填写提交申请表 ,我院将在毕业时进行奖励。7、关于不就业的说明因部分同学毕业后准备出国、复习考博等暂不就业选择,此类毕业生不需要于6月15日前递交就业材料,可以本人于6月18日至27日间至我处(研究生院办公楼424)填写毕业生就业选择意向表(京外所毕业生可以于办理离校派遣手续时统一填写毕业生选择意向表) ,并且填写时自主选择“不就业”一项,填明不就业原因。此类毕业生毕业派遣时报到证及户口档案按照二分回生源地处理,并可凭选择意向表回执领取二分回省派遣费并办理迁移户口等离校事宜。7、关于发放派遣费的说明根据我院规定,派遣费的发放对象为毕业时已签约或者已有用人单位意向的一次派遣毕业生(含明确不就业二分回省且填明原因的毕业生) 。所以,已签约并提交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可于办理离校手续时直接领取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派遣费;凡已经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但未签订就业协议并未递交延期派遣材料的毕业生,可与7月6日前至我处(研究生院办公楼424)填写毕业生就业选择意向表,办理离校手续时可凭选择意向表回执领取二分回省派遣费并办理迁移户口等离校事宜。凡一次派遣之后再进行派遣的毕业生无派遣费及西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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