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2003)

上传人:luoxia****01803 文档编号:62552897 上传时间:2018-12-21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3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法执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2003)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依法执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2003)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依法执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2003)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依法执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2003)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依法执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2003)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依法执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200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执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2003)(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讲 依法执教 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质 宝丰县教师进修学校 吕忆兰,讲 座 提 纲 一、教育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三、教师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四、教师应该如何依法执教,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机关) 依法治校(校长) 依法执教(教师) 依法受教(学生) 依法家教(家长),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教育法律(9部) 1980年的学位条例;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 1993年的教师法; 1995年的教育法; 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 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 2002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9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国务院

2、教育行政法规(18部) 1989年幼儿园管理条例 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 3、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00余项) 1995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2001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4、教育部部门规章(200项) 1996年小学管理规程 2002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这客观上要求教师必须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素质整体上有较大的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尤为突出。,典型案例分析 北京的王先生、河南的葛先生因几角钱的“入厕费”分别状告天津某商场、郑州某车站; 孩子说

3、家长侵犯自由权,河南某学校开除学生侵权案;,案例一:三名小学生状告市教委(“自作自 受”案) 原告:张某、黄某、庞某,均系原四川江津 市四牌坊小学学生。 被告:四川江津市教委。 案由:侵犯学业成绩客观评价权。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依法监督小学纠正错误 标准答案,补发录取通知书,并赔偿给 原告造成的损失费(捐资助学费、精神损失费、误工收入 、诉讼费)各1万元。,案情简介:1995年夏天,原告在毕业语文考试中都把 “自作自受”一词中的“作”字的读音选择为四声,而校方规定的标准答案则为一声。这就使他们的毕业考试总分数差江津中学(省重点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一分。为此,他们的家长必须向校方交纳6000元的“

4、捐资助学金”。 双方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从1995年7月14日,原告同被告展开了一场波澜起伏、高潮迭观的行政诉讼。本案大概是中国考试史上第一次为“1分分数”而诉诸法院,也是第一次因“标准答案”有异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起诉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的教委。(据解放日报),本案中争论的关键依据和焦点主要有: 小学语文教材(1985年1月第1版,1988年5月第2版(该届学生用书); “作”读四声第一次出现在第2册第12课,在第12册第8课中没有注音。) 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版,1994年出版发行)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委、教委、广电部审定公布,明确规定:除在“作坊”中读

5、一声外,其余都读四声) (教育法第42条第三项“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案例二:河南某教师非法搜查学生身体案 案情简介:某中学一女生在班上丢失现金50元,班主任在未作任何调查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固执地认为就是本班一位姓张的男生偷拿的,并当着全班学生的面进行搜身。虽未搜到,但班主任仍认为是其所为,并屡次将张某赶出教室。后学生将班主任起诉到法院。 偷窃嫌疑人名誉权 赶出教室受教育权、健康权 随意搜身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大致又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包括生命权、

6、身体权、健康权、姓名(名称)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婚姻权等;后者包括亲权、监护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等。,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自然人的人身权、公民去世后的人格权利、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非法侵害并造成精神损害的,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参照过错程度、行为方式、损害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学生迟到 学生学习差 学生没有完成作业 学生忘记带书作业 (二)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 学生偷吃零食 作业字体潦草 学生偷玩玩具,三、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3) 侵犯学生的人格权,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侵犯学生的健康权 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一)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学会善于依法管理学生 (三)依法加强家校合作与交流 (四)学会善于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四、中小学教师如何依法执教,(一)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基本权利 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 管理学生权 报酬待遇权 民主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一、请列举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已颁行的教 育法律。 二、谈谈中小学教师为什么要依法执教。 三、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中小学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再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