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浩征-社会保险法实务解读(二版)合肥-魏浩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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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魏浩征,社会保险法实战解读与企业风险控制,主讲人:魏浩征 劳动法世界 出版专著入职/在职/离职管理日记、魏浩征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写好制度,做好管理、三十六城市劳动法规政策操作指引以及培训光盘用人风险控制、裁员误区及风险控制等近二十部。 魏老师及其领导的劳达团队曾为蒙牛乳业、上汽通用五菱、富士通、卜峰莲花、多美滋、华润、拜耳、美铝、上广电、橡果国际、铁姆肯、康明斯、中国五矿、趋势科技、绿城房地产、宜家、法制日报、中国日电、武田药品、如新、梅特勒托利多、宝信软件等数百家知名企业集团总部提供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咨询、内训等服务,主持企业并购、改制、重组、裁员、外包、员工关系管理体

2、系建设、劳动争议处理等重大咨询项目数百起。,人事管理新挑战,面对用工缺口如何有效招募和培养员工 如何处理好与工会、职代会之间的关系,有效应对集体协商、劳资谈判的新趋势 对社会保险法、工资条例(草案)等立法的关注工资、社会保险等用工成本的优化设计 如何有效实现从粗放型人事管理到精细化人事管理的转型、从单一用工方式向复合式用工的转型,社会保险法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2011年7月1日实施),三大突破彰显人性调整,员工社保维权意识将大大提高 加大罚则,社保违法成本明显增加 强制征缴,首次赋予社保管理部门查账划款权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部分人员社保成本上升,“全民社保”框架成形,社会保险法的基础原

3、理,社会化、政府化 强制性 保障性 权利义务对等 风险控制 多层次保险,社会保险的基本构成,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缴费基数:统一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无统一规定,地方一般均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缴费比例:无统一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成本对比2009年社平工资 (单位:元),社会保险的缴费成本对比缴费比例 (单位:%),养老保险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法定基本养老保险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公务员养老保险针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几个概念:离休;退休;提前退休;延长退休;退职;内退 待遇: (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法条链接: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计算办法,国发199726号文: 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 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本息120 国发200538号: 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个人帐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本息计发月数(由120改为“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6、、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过渡性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1.4% 1997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说明: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第1年指数+第2年指数+第n年指数) N 第n年指数 = 参保人员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当地职工社平工资 N指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基本原则,1,A、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在各地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B、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

7、办理退保手续。,2,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资金转移,待遇领取,A、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B、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在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法定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 个人基本医疗

8、保险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9、;(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分类,1,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 A、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B、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2,3,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7月1日实施),缴纳原则,资金转移,A、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B、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

10、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通知原就业地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包括个人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 + 医疗补助金 + 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11、,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

12、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 +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

13、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新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简化工伤处理程序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部分减负,工伤三项转由社保支付 加大工伤保险征缴对象的范围,工伤认定方面的变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14、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15、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旧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变化,医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承担: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

16、待遇不变。) (2)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伤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生活护理费(前提: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退休后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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