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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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科技”或“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 ,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56 亿元。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5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用于收购两家标的公司各 100%股权,并在标的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对其 增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序 号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项目总投 资资 本次募集资本次募集资 金投入金投入 其中其中

2、 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款 增资款增资款 1 收购汉寿昊晖太阳能发电 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 其增资 28,147.00 28,147.00 1,287.00 26,860.00 2 收购阿特斯阜宁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 其增资 21,413.00 21,413.00 9,651.00 11,762.00 合计合计 49,560.00 49,560.00 10,938.00 38,622.00 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价款的支付及增资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为前 提条件。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后通过自筹资金方 式先行支付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价款并对其增资。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置换前期的自筹资金投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一)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 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突出,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显现,可持续发展显得 越发重要。作为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具备分布广与无污染的特点,已经逐渐成 为世界各国大力开发的新能源之一。太阳能的开发利用不仅能够转变我国长期 2 以来以石化能源为主的传统能源供应结构,还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由于石化产 品燃烧而引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备深远而现实 的意义。2015 年 9 月 25 日,中国和美国联合签署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 明指出,中国到 2030 年单位

4、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0%-65%,将推动绿色电力调度,优先调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高能效、低排放 的化石能源发电资源,这为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随 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 供应、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抢抓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机遇(二)抢抓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等国家及行业 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为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明 确了光伏发电行业的总体发展方向,逐步落实并完善了相关的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能源局

5、统计的数据,2015 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 1,513 万千瓦,约占 全球新增装机的四分之一以上。截至 2015 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 4,318 万千瓦,居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具全球首位,年发电量 392 亿千瓦时,我国 光伏发电行业近年来迎来了快速的增长。2016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于发布关 于下达 2016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 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 2015 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运行 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了 2016 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 建设规模 1,810 万千瓦。 预计未来我国光伏电站行业仍将保

6、持较高的增长态势。 为抢占资源和地域优 势,把握光伏发电行业高速发展的契机,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现对光 伏发电行业的战略布局,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长期发展抢占先机。 (三)适应公司战略规划的合理布局(三)适应公司战略规划的合理布局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洁净环保工程及设备、输变电高 压瓷绝缘子、滚针轴承、各类光机电算一体化测绘仪器、各类磨料磨具等产品 的生产经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公司管理层决定在现有业务稳步发展 的基础上,积极向战略新兴行业投资,以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的财 3 务抗风性能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必由之路,太阳能光伏发电 凭借储量丰富

7、、清洁环保成为我国最有潜力的电力来源。在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下,我国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光伏发电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公司拟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光伏电站项目,提前布局光伏发电产业,为 公司新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将会 给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改善拟收购标的公司的资本结构 光伏电站的前期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拟 收购标的公司汉寿昊晖、阿特斯阜宁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6.66%、59.12%,均 位于较高水平。 光伏电站的盈利来源主要为电站建成后的发电收入与

8、各级政府补 贴, 投资的回收期较长。 为了改善上述标的公司的资本结构, 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本次收购完成的同时,公司拟向两家标的公司增资,降低各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提高其财务的稳健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一)光伏发电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全球能源供求关系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 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调整结构、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 大,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国务院 2014 年 11 月发布的 能源发展 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将 2015-2020 年这一阶段定义为“能源发展转型 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太阳能

9、等新兴清洁能源将逐渐在人类生活中占据重要角色, 光伏发电行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面临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 源商会联合发布的 全球新能源发展报告 2015 、 国际能源署 (IEA) 发布的 2015 Snapshot of Global Photovoltaic Markets,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由 2006 年的 1.60GW 增长到 2015 年的 50.00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46.59%;中国光伏新 增装机容量由2006年的0.01GW增长到2015年的15.13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 达 125.59%,远高于全

10、球增速。 4 数据来源:全球新能源发展报告2015、国家能源局网站、2015 Snapshot of Global Photovoltaic Markets 根据国家能源局提供的规模发展指标,到 2020 年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 容量有望达到 160GW,年发电量达到 1,700 亿 kWh,其中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 将达到 150GW。根据中国光伏业协会预计,到 2030 年我国光伏装机目标在 400GW 左右。 (二)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 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我国国家产业 政策的基本导向

11、。光伏发电行业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政策 的扶持,与国家政策关联度较高,政策扶持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行业的景气 程度。目前,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这将有利 于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收益的实现。 2010 年 10月,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将光伏发电产业界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指出要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 热发电市场。2012 年 8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 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根据国务院于 2013 年 7 月发布的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上网电价及补贴的

12、执行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意见也指出,要完善补贴资金支付 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 5 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 付补贴资金的制度。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稳定,在一定程 度上保证了投资项目稳定的投资收益。 在光伏发电上网的电价以及补贴政策方面,2011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 发布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2011 年 7 月)、关 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3 年 8 月)、关于完 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 2015 年

13、12 月)等,通过不断 的科学调整,逐步完善了我国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以及政府补贴等相关政 策。 国家发改委于 2016 年 3 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 法明确指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 订优先发电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这一全额收购政策有利于确保光 伏发电企业电力的销售,确保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国家发改委于 2015 年 12 月发布了 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 价政策的通知,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含脱硫、脱硝、除尘) 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 可再生能源发展

14、基金予以补贴。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 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各地区的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光伏发电行业持续政策支持,可以有效改善光伏 发电行业的投运环境,为我国光伏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地方政府补贴政策的逐步完善 资源区资源区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光伏电站标杆上网 电价: 元电价: 元/千瓦时 (含千瓦时 (含 税)税)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类资源区 0.80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 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 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15、 类资源区 0.88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 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 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 安,青海、甘肃、新疆除类外其他地区 类资源区 0.98 除类、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6 除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外, 各级地方政府及地区行业主管部门也陆续出台 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所在的江苏省与湖南省近年来积极策应 国家产业政策,明确完善了各地区光伏发电行业的补贴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 协调。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 2012 年 6 月发布江苏省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 见的通知 ,对 2012-2015

16、年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 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 2012 年 1.3 元、2013 年 1.25 元、2014 年 1.2 元和 2015 年 1.15 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4 年 12 月发布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的实施意见 ,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 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补贴资金先由省 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加价基金安排,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安排预算补足。 地方政府的补贴也构成了光伏发电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 在很大程度上 保障了光伏发电企业投资收益的实现。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收购汉寿昊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 根据公司与常熟宏朗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光伏电 站股权转让协议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2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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