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水电劳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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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电气、给排水工程)工程名称:*工程 招标单位(盖章):*工程项目经理部 委托代理人签字: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 2007年 月 日*工程项目经理部编制目 录1、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2、工程概况3、招标原则4、招标范围5、投标报价6、工程结算及价款调整的范围7、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方式8、投标须知9、开标须知10、评标和中标须知11、补充条款12、结算条件及其他说明13、附件附件一、投标书附件二、工程报价单附件三、承诺书附件四、委托授权书附件五、项目经理部成员一览表附件六、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在施项目附件七、投标人拟投入各种管理措施(招标文件8.4.3

2、条)附件八、招标人提供的大、中型机具表附件九、招标人提供的电气安装工程设备、材料明细表附件十、招标人提供的临电工程设备、材料明细表附件十一、招标人提供的给排水安装工程设备、材料明细表附件十二、招标人提供的临水工程设备、材料明细表附件十三、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1.1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即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一级资质或国家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第二

3、条 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工程。2.2工程建设地址:*。2.3建设单位: *公司。2.4建筑面积(暂定):79200 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8700m2。2.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2.6基础形式:筏板基础。2.7 层数:地下4层,地上:酒店(A区)24层、办公楼(B区)13层、会议中心(C区)8层。2.8檐高:78.9m;槽深:-18.86m。第三条 招标原则3.1本工程招标是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3.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京政办发(1987)15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89)京建法字第220

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京建法字(1998)3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3.3本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如有)为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相抵触之处,应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之规定及现场勘察为准。第四条 招标范围4.1本次招标包含内容按北京市弘都建筑设计所/加拿大RGBA事务所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洽商记录内容进行水电施工全承包,且含下述内容:4.1.1 电气安装工程承包范围:动力、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消防工程(预留、预埋);弱电工程(预留、预埋)。 4.1.1.1照明工程:地下室B4、B3、B2层至装修全部完成

5、。 4.1.1.2照明工程:地下室B1设备房间至装修全部完成,除此以外的精装修部位开关、插座、灯具由精装修承包商负责,投标人负责至管线完成及配合后期调试。4.1.1.3照明工程:一层至以上各层精装修部位开关、插座、灯具由精装修承包商负责,投标人负责至管线完成及配合后期调试。4.1.1.4动力工程:全部系统安装完成及调试。4.1.1.5防雷、接地工程:全部系统安装完成及测试。4.1.1.6消防、弱电工程:混凝土及二次结构预留、预埋、穿带线;各种预留管路、桥架的穿墙、楼板的洞口及套管;后期无条件配合相关分包单位的工作。4.1.1.7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包含的工程项目(见附件十三)4.1.1.8所有需

6、要预留、预埋的模扳制作(含材料)、现场安装、拆除、清理工作。4.1.1.9材料自堆放场地至施工场地的搬运、清退工作。4.1.2 临时用电安装工程4.1.2.1生活区全部临时设施、施工用电(至二级箱)的安装、维护、拆除。4.1.2.2施工现场全部临时设施、施工用电(至二级箱)、公共施工区域固定照明的安装、维护、拆除。4.1.2.3临时用电值班人员(不少于四人),人员必须固定并纳入总包管理。4.1.2.4材料自堆放场地至施工场地的搬运、清退工作。4.1.3 给排水安装工程4.1.3.14.1.3.24.1.3.34.1.4 临时用水安装工程4.1.4.14.1.4.24.1.4.34.1.5建筑、

7、设备图显示需结构预留的孔洞,应保证位置准确。如出现位置不准或遗漏,造成其他专业无法利用,处理费用从结算款中扣减。费用以招标人单方签认为准。4.1.6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成品保护、现场清理整理用工,场内外材料、设备、构配件运输装卸用工及因图纸、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费用均含在平米包干单价之内(含不可预见的临时设施更改)。4.1.7平米单价包干中除应包括正常的管理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技术员(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至少2名)、专职质检员(至少2名)、临电员(至少固定4名)、临水员(至少固定2名)。以上人员均应持证上岗。4.1.8中、小型机具及辅助材料:4.1.8.1除招标人提供的塔吊、地泵、外

8、用电梯以外工程所需的全部中、小型机具。4.1.8.2除招标人供应的(附件九、十、十一、十二)以外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4.1.8.3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机械不得有伪劣产品,应能够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必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否则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若投标人不能及时采购招标范围内工程所需材料,可由招标人代为采购,相关费用从投标总价中按采购直接费的120%扣除。4.1.8.4投标人应提供足够的满足施工要求的仪器、手头工具。4.1.9其它说明:本次招标还包括以下工作内容4.1.9.1所有材料进出场用人工费用(包括仓库、生活区提退料);4.1.9.2所属施工范围内的脚手

9、架应及时利用土建、装修施工时的条件,否则自理。4.2工程质量:4.2.1质量标准: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北京市“竣工长城杯金奖”。4.2.2本工程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国家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与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一旦中标,质量标准作为双方合同约定的条件。为达到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中标人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均包含于投标报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4.2.3投标人须制定相应质量保证措施,保证达到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如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建筑面积承包单价每平米下浮2元。4.3招标工期:4.3.1工期:计划 2007 年 6

10、 月 15 日开工, 2008 年 月 日完工,工期 天。4.3.2甲方如对工期有提前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投标人投标承诺工期如果比招标工期有提前,视同投标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4.3.3中标单位不得因施工组织不利、材料供应、劳动力调配等因素拖延工期,除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工期不予顺延。如中标人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4.4 文明安全施工: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为市级文明安全施工现场。如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按建筑面积承包单价每平米下浮2元。4.5拟派施工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进驻现场的负责人(三级以上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能够按招标人

11、要求独立编制各种施工方案)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与招标人项目管理人员相匹配。一旦中标,中标人向招标人报批项目班子组织机构名册,并提供相应证书、证件。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在中标后实际进驻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申报的管理人员不符,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价的1%对中标人作罚款处理。4.6所有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须注册登记,做到合法用工。4.7各工种人员应合理配备,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临时电工必须持北京市建委发的上岗证)。第五条 投标报价5.1本次招标采用平米包干形式进行报价,人工费、辅助材料(指除招标人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理解招标内容及相关设计图纸)、中

12、小型机具、临时水电工程分别报价;5.2投标报价除包括完成安装工程所需费用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5.2.1冬雨季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雨具及技术措施费(均按招标人施工时出具的冬雨季施工方案执行);5.2.2材料自堆放场地至施工现场的二次倒运、搬运费用;5.3技措费:本工程技术措施费不单独列项,但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中视为已经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措施费。5.4其它费用:本次平米包干报价(包括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用工)后不计取任何其它直接费和间接费。5.5包干费:此费用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施工中所发生的机械维修、保养、材料(所有的周转料)的进场、出场、清理运输以及为该工程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零星用

13、工、基础施工无塔吊或塔吊维修期间在垂直运输方面的降效费。5.6临时设施费进入本次报价。其中包括以下内容:5.6.1招标人提供中标人现场管理人员办公室、库房,中标人负责办公家具购置、布置、维护、卫生、防火、防盗等管理工作。5.6.2招标人提供场外部份职工(材料预制加工人员)宿舍、材料加工场地、食堂、厕所、浴室、盥洗台、淋浴间,投标人负责工人床铺、桌椅等生活用具的购置,并负责布置、维护、卫生、防火、防盗等管理工作。其余施工人员住宿自行场外解决。5.6.3投标人负责二级配电箱以下所属施工范围的所有三级配电箱、电缆及防护设施。5.6.4投标人负责所属范围宿舍内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电器维修更换。5.6.

14、5投标人负责所属施工范围的临电、水专人值班。第六条 工程结算及价款调整的范围6.1变更、洽商:单项变更、洽商增减在5000元以内的不做调整;在5000元以外的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增、减项以清单范围为准,人工费按40元/工日(含辅材费及机械费)。6.2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包括零星用工,费用已含于投标报价内,若中标人不履行合同范围内零星用工,招标人有权按实际发生费用,单方面从结算总价中扣除;合同范围外的零星用工发生时需发包方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及经营部门共同签认,否则无效。零星用工单价: 40 元/工日。6.3在投标人的施工范围内,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全部完成,部分工作量由招标人代替

15、完成,其费用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按40元/工日,材料费、机械费执行定额价), 120% 从结算款中扣减。6.4在投标人报价范围,但由于其他原因(如建设单位变更范围)不需要投标人完成项目,其费用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按32.53元/工日,材料费、机械费执行定额价), 100% 从结算款中扣减。6.5因投标人原因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罚款,由投标人负责;罚款由招标人代交的,代交款在结算款中扣减。6.6因投标人未按相关质量、安全、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施工,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警告,罚款在结算款中扣减。罚款无投标人签字认可,以招标人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为准。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方式7.1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城建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商议。7.2工程价款按照承包合同总价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并依照建设部29号令及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保修合同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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