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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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考纲教材和最新法律法规内容全覆盖 完全代替考试指导用书和各类资料 2017 年考试出题范围、知识点、考点重点全包括 第 1页共 146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枫蓝国际 B 座 404 室 第一讲 2017 年注安法规科目考试情况概述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时间时长 2017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00 至 11:30150 分钟,2 个半小时 二、考试范围 考试大纲考试指导用书 2011 版考试大纲 2011 版考试指导用书+2012 年至 2017 年 5 月安全生产最新法律法规 规章 三、试卷题型和分数 题型

2、数量和分值分数 单选题70 个,每个 1 分70 分 多选题15 个,每个 2 分30 分 满分100 分 本科目合格标准分 一般 60 分 (2006 年至 2015 年始终是 60 分) 题型解析 题型选项做题基本要求 单选题共有四个选项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从中选出最符合题意的那个选项 多选题共有五个选项5 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是错的;漏选,选出的每个选项 得 0.5 分;错选,0 分 四、2017 年考试内容范围解析 章节具体内容2017 年考试内容 第一章 安全法律基础知识 主要考查: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的基本框架 不变;与过去一致。 第二章 安全生产

3、法 主要考查: 2014 版 安全生产法 , 第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二条。 重点考查内容; 考 2014 年新安全生产法 。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主要考查五部法律: 矿山安全法2009; 消防法2009; 道路交通 安全法2011; 突发事件应对法2011;特种设 备安全法。 增加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为考试内 容; 其他 4 部考查内容与过去一致。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主要考查四部法律: 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职业病 防治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以 2015 年两高司法解释作为出 题重点; 考查 2016 年新版职业病防治法; 考查 2012 新版劳动合同法; 其他几部法和过

4、去一致。 第 2页共 146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枫蓝国际 B 座 404 室 章节具体内容2017 年考试内容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主要考查十一部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去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其他行政法规的考试出题以最新版 的为准,如 2013 版危险化学品安全

5、 管理条例, 2014 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管理条例等。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主要考查十一部部门法规: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安全 工程师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 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 置办法;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去掉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其他部门规章的考试出题以最新版 的为准,如 2015 版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201

6、7 版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主要考查: 安全标准基本概念和种类;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基本 框架和制定程序。 不变;与过去一致。 五、2017 年本科目复习方法 明确明确 考试考试 要求要求 制定制定 复习复习 计划计划 抓住抓住 重点;重点; 考点。考点。 突破突破 难点;难点; 应试应试 技巧。技巧。 提高提高 看书看书 效果效果 复习复习 效率效率 1 1 2 2 3 3 4 4 5 5 顺利通过考试!顺利通过考试! 第 3页共 146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枫蓝国际 B 座 404 室 2017 年应考,针对本科目的复习,应严格按照下列

7、要求展开: 复习资料:以本复习宝典为准,不要看其他材料。 学习掌握考试内容的前进阶梯: 第二步 第三步 第一步 首先,必须理解和掌握首先,必须理解和掌握 法律规范的基本概念法律规范的基本概念、本质本质、 构成要素;构成要素; 其次,必须掌握安全生其次,必须掌握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结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结 构。构。 首先首先, 必须看熟整部必须看熟整部 安安 全生产法全生产法 ; 其次其次, 必须掌握必须掌握 安全生安全生 产法产法第第1616条至条至5858条,第条,第7676 条至条至8686条,第条,第8282条至条至111111条。条。 在掌握在掌握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基础基础

8、上上,按下列顺序复习其他法按下列顺序复习其他法 律法规规章:律法规规章: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和 5 部单行法律部单行法律, 5 部相关法律部相关法律; 11 部行政法规;部行政法规; 11 部部门规章;部部门规章; 安全标准。安全标准。 具体复习看书的方法: 必须抓住重点条文,反复理解和思考; 必须牢记重点条文中的考点(出题点) ,即关键术语、名词和数字、期间、时间; 必须注意归纳总结出各类法律制度,注意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关联性、统一性; 必须对比分析同一部法律文件中,前后条文的逻辑关系和内在关系; 必须归纳总结不同但有关联的几部法律文件,条文内容的同一性、一致性和差异化; 对法律条文

9、,必须归纳总结,理解记忆,切不可机械记忆。 第二讲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大纲要求: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 位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本部分内容的出题数量和分值 2006-2015 平均出题数量和分值2017 年出题数量和分值预测 1-2 个题1-3 分1-2 个题1-3 分 【法的概念】重点 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10、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第 4页共 146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枫蓝国际 B 座 404 室 【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通过人的行为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即人对人) 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指向标的物。 (即人对物)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重点) 【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在三个方面: 1、意志内容的一般

11、性: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考虑被统治阶级的生存需要和全社会的管理需要。 【法的效力】法的生效范围、法的适用范围重点 关于人的效力(对象效力) 。立法原则有三种情况: 1.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 2.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 3.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关于地域效力。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

12、1.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 2. 在局部地区有效; 3. 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关于时间效力。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 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法的特征】 1、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 2、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3、 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4、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5、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分类】必考考点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

13、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我国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5 种形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法律。侠义的法。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 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14、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 第 5页共 146 页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枫蓝国际 B 座 404 室 件。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 院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 规章和地方政

15、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 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 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 实体法规定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程序法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称为主法和助法。 4、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 宪法又称根本法或母法,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16、务委员会制定和 通过。 5、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 按照法律效力范围大小所作的分类。 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重点 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守法。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理念、方式和目标,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全部 法律活动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 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 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重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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