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及律师培养_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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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53 刘瑛:法律诊所教育与律师培养 刘 瑛 法律诊所教育与律师培养 随着近几年中国法学专 业毕业生人数的激增,就业状 况不容乐观,越来越多的人开 始关注中国法学教育、律师培 养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全球 化时代如何培养更富竞争力 的律师人才?法学教育如何 处理好理论传授与实务能力 培养的关系?如何进行律师 的职业训练?律师素质的提 高为法学教育模式提出了怎 样的要求?这些巨大而难以 遽然回答的问题,是所有心系 中国法治未来、中国法律职业 共同体未来、中国法学教育未 来的人们共同关注的话题,也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Chi

2、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54 2011 年第 3 期 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与律师培养转型及发展的主调。 一、现行法学教育检讨及法律诊所模式的借鉴 高等法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 为市场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任 务。然而,我国法学教育向来是把法律作为科学理论来讲授,不 注重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执业技能的训练,造成法科学生应用能 力差,往往毕业后要两三年才能适应司法实际工作,法学教育已 受到了实务界的批评,也引起法律教育学者关于我国法律教育改 革的思考。学习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学教育经验,探索我国法学教 育新模式,重视

3、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必需。 来自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开拓了我们的视野。 (一)现行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分析 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法 学教育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校期间的基本知识学习阶段,局限 于知识传授和学生取得良好的成绩,不够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掌 握实务技能, 较少顾及学生今后的发展与工作需求, 造成学生“知 晓”过于“能做”。二是缺乏司法研修这一重要的学习阶段。通 常,四年大学毕业后的法学本科生即使经过司法考试,也没有经 过专门的训练,便进入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相 应工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大多数本科毕业生进入实际部门后 不能立即胜任

4、法律事务,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司法工作。其主要 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实践性课程太少且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法学本科教育从形式上分,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两 大部分。课堂教学是主要形式,约占本科学习阶段的 3/4 有余。 课堂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效果和进行各种奖惩的主要依据。 社会实践包括实习和集体实践活动两种主要形式,前者是指大学 四年级上半学年为时 45 个月的实习阶段。在该阶段里,学生将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55 刘瑛:法律诊所教育与律师培养 被分派到定点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结束时向学院提交实习报告 以及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若被

5、审批通过则可得到相应的学分。 后者是指由校内各团体和学院本身组织的各种不定期的、自愿性 的社会实践活动。 这两部分社会实践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学生一般脱离教 师的指导,独立进行;(2)就实习阶段来说,学生接触的主要是 与法律实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一般不真正承担办案工作;(3) 就集体实践活动来说,学生通过参观式的活动所获得的知识一般 为感性认识(如法院和监狱的概况);(4)活动的阶段性和独立 性较强,在活动结束后,师生之间没有正式、系统的交流与经验 总结。 我国传统法律教育与国外现代法律教育形成较大反差。 例如, 在美国耶鲁、哈佛大学法学院,注重教给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基 本知识,日后处理

6、各种复杂法律问题所必备的法律原理、原则; 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 like a lawyer),这对学生今后一生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法律诊所教育”又 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 Program),作为一种法学教育新 模式,现已成为世界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 与普通法律课程存在许多区别,法律诊所教育主要是借鉴了 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过 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以实现法

7、律诊所 教育的目标,即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及凭借经验进行 反思的能力。其最大特点是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 莫洪宪: “临床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平等式对话教学方式的魅力” ,源于法律教 育网 http:/ 年 4 月 6 日访问。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56 2011 年第 3 期 职业道德。学生通过模拟场景和实践操作,以律师身份办案,从 而学习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 例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 Clinical 教育指导手册上明确指出其 教学目的: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增进学生 对实践出真知这一学习方法的理解

8、;通过提供学生代理当事人的 机会, 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和责任心; 培养和促进学生自我学习、 自我提高的习惯,使得学生在毕业后能通过自我学习达到更高的 专业水平;促进和提高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帮助学生 考虑和选择将来从事有意义的职业;强调参与公共服务的意义, 这种公共服务是从事法律专业人士人生满足的一部分。 实践证明, 临床法学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而且可以帮助 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真正目的,引导学生更加重视培养适应未 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学生综合能力的培 养有赖于学习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通过自主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培养和锻炼实际

9、工作能力,即通过“做” 达到学的目的,以“做”带学(Learning by doing),培养高素质 的法律职业者和学术精英人才。 北大、清华、人大、复旦、华政、武大、中南政法七所法学 院于 2000 年秋天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 尝试运用此种教学模式进 行教学。我国的法学教育多年来强调学历教育而非职业教育。近 年来,法学教育界对教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有的院校开设了 如案例教学等课程,逐步尝试法学教育从理论走向实践。法律诊 所无疑是一件新生事物。它将实体法、法学理论 、实践、技巧、 信念、 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 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种促进。在法律诊所课内学

10、生在教师 的指导下,亲自无偿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学生通过为社会弱者提 供法律帮助,能获得职业成就感,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精 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57 刘瑛:法律诊所教育与律师培养 (三)现行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考察法学教育的起源,我们不难发现,法学教育或者说法律 教育在起源时就与法律职业有着紧密联系, 基于法律职业的需要, 法学教育才应运而生。最初的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便是要促进 法律职业。 罗马共和国时期,最初的法学教育采取了一种未加特殊组织 的“私塾”的方式,这一时

11、期的法学教育以私相授受的形式或者 说一种实践的私人组织的口头教育方式进行。承担教育的是当时 的罗马法学家,其职业传统,包含写作、咨询和教学,教学是其 中一部分而已。年轻人追随一位法学家,陪其参加日常实务并一 起讨论所遇到的问题,以此方式获得法律的实践知识,而获得这 种知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成为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和公证人, 在罗马和各行省的日常法律实践中挣钱谋生。 既然法律是一种需要付诸实践的制度,而法学教育又需以促 进法律职业为目标,那么法学教育至少应该具有培养从事法律职 业的实际能力和实际技能的功效。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教育应 该具有法律职业训练的特点,而不能只是一种法学教条主义的教 育

12、,更不能体现为胡乱夹杂着一套法律原理、法律术语的意识形 态说教体系。 现行法学教育模式承继了我国传统教育以教为本的 思想,注重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灌输,较好地与我国目前的整个教 育层级体系相衔接。但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 首先,从学生的角度看,学生普遍认为单一的笔试衡量结果 使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动力,从书本到书本的学习方式、教 师的单方灌输使他们难以形成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所学 的知识不能很好地与实际联系起来。 其次,从教师的角度看,不少教师感觉到从书本到书本的单 参见英巴里尼古拉斯: 罗马法概论 ,黄风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930 页。 龙卫球: “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关系

13、的双重意蕴” ,源于法学时评网。2010 年 4 月 3 日访 问。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58 2011 年第 3 期 向灌输教学方式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要求,且造就了学生依 赖教师、笃信权威的思想。缺乏交流和单一的笔试衡量结果使他 们难以掌握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也难以给他们的教学工作带来 准确的反馈。这使他们的教学工作不能体现应有的价值,也没有 得到应有的尊重。这不但影响教师的工作热情,也间接影响教师 的学术研究工作。 最后,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作为人才输送的终端,不同的 单位各有其需求,但对人才要求越来越高则是一致的。单向灌输

14、式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人才,难以在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保持 优势。 造成上述法学教育模式缺陷的原因主要是: 1实习流于形式 实习是法律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备受各高校法学院的重 视。但实习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少。具体分析之,是实习方式大部 分达不到实习效果。实习的目的是为了将理论结合实践,加深对 理论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指导如何做事。但实际情况是,在实习 中,学生很难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而且产生“学校学到的 没用”的论调,非但无法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化,反而进行片面否 定,造成实习的“假”化。由于用人单位,大多将实习学生看作 是“不懂事”的小孩,所以,只让他们干一些“打印传真端茶扫 地”之类的杂活;具

15、有利益关联的案件,则“敬而远之”。这个 确实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实习时间短且“总要回去”,所以, 用人单位不会花精力去专门培养。有不少学生实习了 3 个月,问 起具体的法律实务来,却一问三不知。 2学生对于大量出现且需求量巨大的非讼业务束手无策 从学生就业来看,多种非诉业务是大多数法律学生的向往方 向且需求巨大,但现实中却难以实习。因为,大多非诉业务需要 具有一定的诉讼经验,而且需要一定的人际和社会经验,要与当 陈永华: “破解法律教育实践之困” ,载于 2006 年 12 月 10 日法制早报 。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59 刘瑛:法

16、律诊所教育与律师培养 事人作紧密的接触。而从时间性来看,一个非诉案件,短则一二 年长则可五六年以上。 仅仅 3 个月的实习时间, 只能是看到皮毛, 难有大的整体认知。况且学校对于非诉业务的课程几近空白,造 成实习学生无所适从。笔者以为,要解决非诉的问题,单靠实习 是不灵的,它是一个综合的问题。也就是说,它要解决几个连续 性的问题,即理论课程知识专门业务的课程知识诉讼实 践的基本知识非诉业务的知识。 二、律师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国外职业训练模式的启示 (一)当前律师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目共睹,行业内部分优秀律师事务所已经形成和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和行之有效的律师培养模式,成功培 养了众多优秀的青年律师。但就全行业而言,大部分律师事务所 并没有对青年律师的培养进行规划, 更没有建立有效的培养机制。 行业内的青年律师培养模式大多属于“师傅带徒弟型培养模 式”,即青年律师作为助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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