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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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 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 服务。其中,国家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前四项服务有可能免征增值税。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内容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内容 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所谓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 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开发合同以前免征营业税,如今免征增值税。 企业要遵从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 首先,

2、 企业签订技术研发合同后要提交所在 地区的科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合同封面加盖印章,向企业发放认证编号,并上传到 网上进行系统管理。其次,企业要将加盖科委印章的合同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如对审 查结果有异议,可将合同退回科委,请其重新审查;如无异议,在核对发票开具情况、钱款 到账等细节后,该合同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一经开具即需要履行纳税义务。比如,企业的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及 付款、开票的日期为 5 月 1 日,按规定,企业需要在 6 月 15 日前缴纳营业税,在此日期之 前,企业如果没有完成技术研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就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直至 企业完成申报流程,在

3、下一次进行纳税时,可申请将该合同之前所交的营业税进行抵扣。 技术转让技术转让。 所谓技术转让, 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技术转让需要当事双方到国家版权局变更技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相对于技术开发免税 来说,技术转让的弊端较少,能够实现真正的免税。 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所谓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 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按照北京市海淀地税的规定,技术咨询开具的发票必须开成“技术开发费”,发票上绝 对不能出现“咨询”与“服务”,更不能写成“技术开发及咨询费”或“技术开发及服务费” , 否则将不免营业税。

4、财税【1999】273 号文件明确规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 术服务都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地区以上项目同样免征增值税)。 2005 年 1 月,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只要在 60 个 工作日内走完流程,就可以直接免征营业税。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对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内 容做出了限定,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 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将社会科学领域排除在外。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

5、加计扣除政策。 所谓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就是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不仅免征营业 税、增值税,还能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案例】【案例】 加计扣除法实用计算加计扣除法实用计算 某企业年收入 1000 万元,其中利润 500 万元,研发费用 200 万元,其他费用 300 万元。 假设企业的适用税率为 15%,企业应缴纳 75 万元所得税。但按照研发费加计 扣除政策,企业可以在 500 万元利润中扣除研发费用的一半,也就是 100 万元,再 以剩余的 400 万元缴纳所得税。这样,企业应缴所得税就变成了 60 万元,相比之 前的 75 万元,节省了 15 万元。 从案例可见,一般企业都可以采取加计扣除

6、的政策来计算研发费,需要注意的是,企业 研发项目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如在北京,企业研 发项目要先上报科委进行立项审批,通过后再到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得到税务部门批复后, 才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表中将研发费用的一半数额填入“加计扣除金额”一栏。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作为全国技术创新的核心 区域, 北京中关村地区在政策执行方面较全国其他地区享有更大幅度的优惠。 国税发 【2008】 116 号文件规定,在企业技术研发费用中,员工的五险一金不得进行加计扣除。2009 年国税 总局专门出台的国税发【2009】62 号文件特别规定,

7、北京中关村地区的注册企业,在企业 技术研发费用中, 技术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这也是两个文件最大的区别。 企业想要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国税发【2009】62 号文件执行,在 执行的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设立单独的技术研发部门; 第二,拥有明确的年度技术规划,对可能进行的技术研发活动进行立项,逐一撰写技术 研发可行性报告、研发效果报告等; 第三,对所有技术研发项目进行独立核算; 第四,有效区分技术研发过程与生产过程。 【案例】【案例】 无法加计扣除的礼服无法加计扣除的礼服 A 公司是业界颇有名气的高级成衣定制企业,应某当红影星的要求定制一件高 级礼服,用于三

8、个月后出席某国际电影节首映礼。 接到订单后, 公司立即选派了最优秀的设计人员, 根据该影星的特点以及其将 要出席的国际电影节的特点,历时一个半月,设计出了一件精美绝伦的礼服。 设计稿一经成熟, 公司马上挑选最优秀的裁缝开始复杂的制作工序, 用了将近 一个月的时间最终完成礼服,以百万元的天价销售给了该影星。 在做研发加计扣除时, 由于这个设计只做了一件衣服, 研发过程也就是生产过 程, 同时公司在研发之前客户已付高价研发费, 所以这件礼服的费用不能进行研发 加计扣除。 上述案例中,如果客户与公司明确约定,由公司为其设计礼服,完成后的设计技术归客 户所有,属于为客户带来的增值服务,客户可以申请享受

9、加计扣除优惠。 一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容易,国税发【2008】116 号文件明确规 定,委托方在申请该项目时,需提供产品研发费用明细归集表。委托方要想得到研发费用明 细, 势必要向受托方索取, 而受托方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考虑, 多数情况下不会提供。 【案例】【案例】 被拒绝的加计扣除请求被拒绝的加计扣除请求 A 企业委托 B 公司研发软件, 软件研发成功后, B 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出售 给 A 企业,实际上这款软件的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费等费用只有 300 万元,剩余 700 万元都是利润。 A 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想要对新购进的软件产品研发费用进行加

10、计扣除,于 是向受托开发软件的 B 公司索要研发费用明细。如果 B 公司将费用明细提供给 A 企业,那么 A 企业就会掌握 B 公司的盈利情况,下次合作时势必狠狠杀价。B 公司 不希望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就以研发人员付出的脑力劳动无法进行量化估算为由 回绝了请求。 从案例可见,属于免税的技术开发、转让等,提供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可以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0%;不属于免税的技术开发、转 让等,提供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不可以享受所得 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0%。 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

11、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却往往演变为项目所得税。为避免多缴税款,税务部门规定 企业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必须单独核算,否则一律视做征税项目。 对于技术转让项目来说,单独核算项目的盈亏时,直接成本,包括本企业所得征税、收 入与支出比较容易核算; 间接成本, 如间接服务人员工资或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很难计算出准 确的数字。 技术转让的后续规定, 为了防止企业逃避纳税, 在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征企业

12、所得税政策 实施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转让,不免企业所得税。 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国税总局【2010】64 号文件规定,示范城市离岸服务 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对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 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所谓离岸服务外包, 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 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 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 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客户来自海外,向企业支付美元、英 镑等人民币之外的其他货币。 2.

13、2.信息和技术服务业信息和技术服务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以及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等内容。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成本外购项目越多,增值税税负越低,可以按照企业成本的结 构购进项进行分析。 企业为减少纳税金额, 应尽量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进行业务往来,在可比条件下,也要优选一般纳税人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 财税【2011】100 号文件按照所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不同,对软件开发的增值税税种进 行了明确的划分: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 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 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经过国

14、家版权局注册登记, 纳税人在销 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图 1 所示的是软件开发适用的税种: 图图 1 1软件开发的适用税种软件开发的适用税种 从图 1 可见,左边的两个交增值税,都可以申请超 3%即征即退,实际有效税负为 3%;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符合一定条件可免征增值税;转让著作权,符合条件的技 术开发合同也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存在的弊端就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无法使 客户进项抵扣,降低其企业税负。因此客户在合作前要向对方言明这一点,以免后续麻烦不 断。 3.3.文化创意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 文化创意服务业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

15、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 展览服务等。文化创意服务业依然适用“企业外购项目越多,纳税越少”的原则。 设计服务设计服务 “营改增”实施后,从事设计服务的企业,如果缴纳税款比之前增多,就要考虑将部分 设计服务或人员外包。比如,将首席设计师签约到其他提供设计服务的公司,在购买该设计 师作品时,要求其所在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化创意服务业的特殊性在于人才的不可替代性, 因此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调整时, 要 通盘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而不能只考虑税务。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对 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

16、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和 检索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 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 作为 代收代付款项处理,不作为销售额,财政收据抬头应当是委托方。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实施后,转让商标著作权,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 得税的免税、减税。 企业对免缴增值税的项目,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时, 需提前讲明,以免影响合作。 广告服务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营业税改增值税通常会得到两方面的扣除: 第一, 广告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 企业所有外包项目, 都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为企业缴纳增值税进项抵扣; 第二,广告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依然享受差额纳税政策,作为销项抵扣。 要点提示要点提示 文化创意服务业的业务范畴:文化创意服务业的业务范畴: 设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商标注册权转让服务; 广告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主办方支付给第三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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