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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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达环球广场”二期小区监理工程合同文件 - 1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六安市鸿金置业有限公司六安市鸿金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友好协商,确定由监理人承担 “红达环球广场”二 期工程 项目的监理任务。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监理项目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红达红达环球广场环球广场”工程工程 工程范围:二期商二期商-2#-2#、3#3#楼工程及其附属和室外配套工程楼工程及其附属和室外配套工程 工程地点:六安市三十铺镇六安市三十铺镇 工程规模:约约

2、 4500045000 平方米平方米 总 投 资:约约 90009000 万元万元 第二条第二条监理任务监理任务 1、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监理服务内容: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信息资料管理、协助委托方外部协调及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协助委托人进行投资 控制、例行检查(现场旁站) 、合同管理以及委托人委托的其它与监理工作相关 的任务(如实测实量、配合采购部门进行材料质量检测)等。 3、监理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建筑安装

3、工程:包括室内给水、室内排水、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 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 等; 3)项目配套工程:包括项目给排水工程、项目室外消防工程、项目燃气工 程、项目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项目道路工程、项目绿 化及景观小品工程、项目路灯亮化等。 4)二期工程范围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第三条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总工期同所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工期(包括签证增加工期) 。保修期分别按所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满二年。 第四条第四条监理费用的计算和付款方式监理费用的计算和付款方式 按约定的监理

4、服务范围,监理费用按 6.00 元/m 2计取,以委托人批准的规 划许可证面积为准。该单价已充分考虑监理服务内容、监理服务具体要求及监理 “红达环球广场”二期小区监理工程合同文件 - 2 - 人员投入,后期除约定的奖罚外,任何情况下本监理单价都不予调整。 1、监理费用的支付随工程进度情况按双方约定阶段分期付款: 以各栋楼开工建设作为计算付款时间:基础分部验收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 10%;主体结构封顶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 40%;单体竣工验收支付监理费用总价 的 30%;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 15%监理款;余 5%质保期贰年内(包含景观及 配套工程)结束后付清。 在上述节点达到时,由监理方申报监理

5、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正式税务票 据,经委托人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 在支付上述监理费用时,根据委托人对监理人的各项考核情况,同时支付或 扣除奖惩款项。 2、监理方服从委托人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 数量和工种应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月/人次安排应达 到第六条第 1 项表格要求。 3、如委托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期在 90 天以内的不增加监 理费用;延长期超过 90 天,按对超出 90 天部分,按增加的工作天数合同报酬 监理服务日计算增加的监理费用。 4、监理结算费用为监理费合同价、奖罚、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 延长的增加监理费用之和。

6、第五条第五条委托人工作委托人工作 1、委托人提供资料: a、监理人进场时委托人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b、开工前一周委托人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2、委托人派驻工地代表:陈仁炯 ,全权代表委托人负责该项目的现场 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3、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人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 查等方式验证。 4、监理人对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委托人代表 可根据实际节约造价等情况申请给予监理人适当奖励。 5、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委托人最后确定 并按委托人规定的程序办理。 6、对监理人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7、对监理人与

7、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 “红达环球广场”二期小区监理工程合同文件 - 3 - 8、向监理单位提供一间现场办公室,其它由监理人自理。 9、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第六条监理人员监理人员 1、监理期间,基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 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具备国家认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上表中合计:总监代表25 个工作日/ 月人次,土建工程师25 个工作日 / 月人次, 安装工程师25 个工作日/ 月人次, 其他监理人员25 个工作日/ 月 人次。 2、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每周工程例会,参加各分部分项工 程的验收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

8、时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否则按 500 元/人次予以罚款。 3、总监代表及监理员保证每天在施工现场(除工地暂停施工外) ,否则按 500 元/人次予以罚款,监理考勤制度由委托方常驻代表监督执行(病事假需履 行请假手续) 。 4、确定本项目现场总监为 金梅,总监代表为汤英文 ,其他监理人员须通 过委托人面试方可进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向委托方提供 5、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除总监外其他人不得再兼 任其他监理项目任务; 6、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工地 项目负责人申报,待委托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 员在其

9、前任离岗前到岗。 7、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委托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 理公司在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 该人员 在其前任离岗前到岗, 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 调整。 8、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委托人工地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 自撤离委托人项目现场。 监理阶段监理人员要求在岗时间要求在岗累计月数备注 施工阶段 总监一名、总 监代表一名, 土建监理三名 (含一期) , 水 电安装监理一 名、资料员一 名 每人每天不少 于 8 个小时 每人每月不少 于 28 天 监理要求每月 不少于25天在 现场 保修阶段2-3

10、 人同上同上 “红达环球广场”二期小区监理工程合同文件 - 4 - 9、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委托人书面通 知为准。 第七条第七条监理仪器设备监理仪器设备 1、监理人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备齐投标书中拟进场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 品。 (见技术标书) 2、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 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 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 (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 2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 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第八条第八条监理人工作监理人工作 1、监理人工作见合同附件

11、1监理工作内容 。 2、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合同附件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第九条奖惩办法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参见合同附件 3监理合作纲要 第十条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 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协商或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六安市劳动部门申 请仲裁。 2、在协商、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如监理人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监理人完成 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委托人发出 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

12、解除合同 的决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其他其他 1、监理人如监理工作达不到委托人满意要求,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的相关损失,无条件退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委托人或监理人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监理人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 委托人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监理人不能胜任委托人项目的监理任务) 必须对本 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 方。 3、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进 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3、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部分或 全部不能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 应签补充协议。 “红达环球广场”二期小区监理工程合同文件 - 5 - 5、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 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6、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 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7、如有其他事宜本协议中未体现,可再签订补充协议,另签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供工程相关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 则。 9、监理人每周无条件的配合委托人到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文件;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 1监理工作内容 合同附件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 合同附件 3监理合作纲要 委托人:六安市鸿金置业有限公司监理人: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5、 帐号:帐号: 本合同签订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 (签证章) 经办人: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印章) 经办人:年月日 “红达环球广场”二期小区监理工程合同文件 - 6 -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 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

16、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 同的全权负责人。 (6)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 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 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 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 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 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 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程。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适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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