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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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承包管理费不说就忘的费用 王文杰律师整理 微信号:wwjdls 一、名词解释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 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 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 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 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 (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

2、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 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 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 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法律条文解释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 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 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 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

3、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 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 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 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 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 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 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三、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总包管理费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

4、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的N%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 这两条对应名词解释的一(1)条; (3)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 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N M%计算。 这条实际对应名词解释的一(2)条; 从实际操作中可以看出,总包管理费实际是两个管理内容: 1、分包管理费:总包自己找的分包有没有条款都会收管理费,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这里的分包主要是指建设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总包收费主要的工作除了例行公事外的签字 盖章,实质性的

5、工作就是资料组卷。 这部分费用收取没有太多争议,总包大部分时间只是在例行公事,主要沟通还是在甲 乙双方之间进行。 2、总包配合费:这部分费用争议就非常大了。 首先,分包交了钱,许多措施费用以为就不用花了,如脚手架、电梯、垃圾清理等, 可没想到分包进场后,总包的脚手架、电梯已经拆除了,就找建设方要脚手架搭设费、二 次搬运费; 其次,总包总是指工程结构主体的施工方,但到了装修阶段,主体结构、二次结构、 水电预埋工程全部完工,甚至结构已经交工了,现场总包连个人影都看不到,装修方成了 真正意义上的总包,原来例行公事的一些事情成了真正的具体工作,如安装管线交叉打架 问题;墙、顶、地面孔洞遗留封堵问题;结

6、构间缝隙问题;成本保护问题;专业分包的垃 圾清运问题等等;一进场,装修方就列出一大摞洽商单找建设方签字加项要钱。有的装修 方干脆就行使起总包权利,专业分包进场后先交押金,退场前如没发现装修成本损坏问 题;专业分包的垃圾清运问题就如数退还押金,发现了就开始分包间的纠纷争议。谈得成 还好,谈不成官司就打到了甲方,反正是同一个甲方,顺理成章成了裁判,当裁判本来就 不容易,问题是当不好还要从自己口袋里掏钱这是没法处理的事情。看得见摸得着的(如 堵洞、填缝)还容易解决,象搬运费、清运费多半结算是不了了之。 在为建设方解题之前先澄清几个小问题: 1、总包管理费和材料保管费问题:如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

7、标人供应材料价 值的M%计算。这一条款绝对是对总包管理费的解释,与材料保管费没任何关系。 2、分包设备费和分包甲供材费用不计总包管理费:这一条虽然在市场通用,但合同 中最好明确清楚。 3、分包单位可不可以收管理费,上面说了,一些分包方在特定时间段实际是在行使 总包的责任,收取管理费是应该的,但这部分费用只能在分包措施费中体现,不能名正言 顺的找专业分包收取,可能会影响投标竞争力。 建设方在总包合同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方拥有所有权的项目要行使控制权:如现场道路,不管临时还是永久道路, 形成了所有权就归建设方所有,总包不能立块牌子收买路钱; 2、建设主、总包方都没有报有权的项目要有监督权

8、:如脚手架、塔吊、电梯,合同 中要有明确的相对使用日期,如结构封顶后*天,结构交工后*天等; 3、总包方的所有权项目,建设方要拥有使用权:如围档、电箱、阀门,虽然这些措 施项目净残值最终所有权归总包,但施工期间,建设方出了钱,使用权应该归属于建设 方,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后*天。 4、总包的无形资产要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如总包项目部的安全员、质检员、文明施 工管理员等,虽然结构交工了,但总包的责任并有尽完,甲方分包的问题同样要管,至少 要起个副裁的角色,解决施工现场内谁都不管的项目,如垃圾清理。 总之:总包收钱是合理的,服务是应该的,最重要的是收了钱能为建设方减少不必要 发生的费用是最重要的。 【分

9、包工程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有什么异同点? 答:从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来看,没有单独一项所谓的总包管理费,其实发包人支付 给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的间接费用中的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了城建项目的管理费用, 在清单计价中包含在其他项目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之所以会出现总包管理费这一概念是 与施工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有关。因为在实务中,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往往有两种方式: 即1)施工总承包人与施工分包人进行结算;2)发包人与分包人直接结算。在第二种结算方式 中,总承包人按分包工程价款的百分率取得总包管理费,于是产生了“总包管理费”。总包 配合费是施工总承包人履行约定的施工现场的配合义务,由发包人支付的

10、给提供配合义务 的总承包人的对价。总包配合费的特点有: 1)需要配合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总承包范围;是发包人履行提供施工条件等义务的体现。 总包管理费的特点有:1)不是工程造价组成中的一个独立概念;2)总包管理费存在于发包人 与分包人直接结算中。二者的异同点:区别:1)区别的关键是收取报酬方对该项目是否有 承包权。若有,则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是总包配合费;2)只有在总包与平行发包并存的承 发包模式中才有配合费,而总包管理费只有在总包模式中发包人与分包人直接结算才存在; 3)责任承担的区别:收取总包管理费的一方如果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则与分包人共同向发 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收取总包配合费的一方如果没有

11、尽到配合义务,则单独向发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相同点:两者取费的形式相同,比率相近,总包配合费和总 包管理费比较容易混淆,通常认为区别的关键是:收取报酬的一方(甚至不收取报酬)是否 对该项目有管理的义务,若有,则收取的报酬的性质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收取的报酬的 性质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分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问题 1、总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有什么区别? 2、总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分 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只要实际施工发生了就要记取吗? 3、如果记取这四种费用该如何 记取? 一、总承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12、单计价规范、京 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 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 的费用 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 1、文件来源: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 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 以及专业施工单

13、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 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6、支付方 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三、总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号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 大小:2% 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 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 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6、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相关标签:工程造价 编辑 删除

14、该词条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 (1)分包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 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 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 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

15、定。 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的上限及下限?请提供国家详细的明文规定或 合同法及建筑法? 请提供国家详细的明文规定或合同法及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是?%?% 我感觉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 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在施工合 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 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什么又是总包配合费呢? 所谓总包管理 费,根据建

16、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 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 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 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 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 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 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 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 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 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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