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_2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609106 上传时间:2018-11-17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4.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_2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_2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_2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_2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_2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_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_2(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 内容 摘要:本文系统地介绍了瑞典老年 社会 保障制度的构成和内容, 分析 了“瑞典模式”变为“瑞典病”的原因,阐述了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改革的内容,指出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对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十分有益的启示:即加快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坚持养老保险的部分积累制;大力 发展 社区医疗服务,使老年人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鼓励发展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2、相结合。 关键词:老年社会保障,改革启示,瑞典 最近,笔者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考察团访问了瑞典社会保障管理局,对瑞典的老年社会保障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深切感到瑞典十分重视老年社会保障,经过不断地探索,完善养老金制度,加强了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在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方面,对我国具有十分有益的启示。 一、 瑞典具有完备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王国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部,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全国划分为21个省和289个市。人口万。90%为瑞典人,外国移民及其后裔约100万人。国民平均预期寿命80岁,男性78岁,女性83岁,65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左右,

3、属于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的国家。 瑞典 经济 发达,XX年国内生产总值25429亿克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克朗。瑞典具有十分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险种及福利津贴将近50种,从“摇篮到坟墓”,几乎无所不包。XX年社会保障费用支出4140亿克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 瑞典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国家社会部负责,社会保障 法律 由议会批准生效,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障管理局实施。社会保障管理局在全国240个地方设有社会保障办公室,其全国的雇员16000人,社会保障管理费相当于社保总支出的2%。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已有100年的 历史 ,1905年,瑞典在议会中成立了养老 问题 委

4、员会,开始了社会养老立法事宜。1913年,议会通过了国民普遍年金保险法,开始实施针对老年及失去劳动能力者的普遍强制性养老金制度,1914年成立养老金局,负责筹措和管理养老金。1935年议会通过国民年金保险法,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津贴标准依照各地生活水平而定。1948年全国退休法案付诸实施,开始推行统一标准的养老金制度,这样就构成了“国民基本年金保险”制度。为了弥补基本年金数额的不足,1959年增加了与从业者个人收入挂勾的“国民补充年金保险”。1976年又对上述法案进行了修改,对退休年龄作了较灵活的规定,可以提前退休,同时相应核减退休金,对灵活就业的临时工也实施养老金制度,即开始实行

5、所谓“部分年金”制度。到上个世纪70年代,瑞典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现分别简介如下。 瑞典养老年金制度 瑞典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其具体内容如下: 1.国民基本年金: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切退休人员,不问其退休前的工作、职位和收入水平如何,都可以领取国家统一规定数额的基本年金。正常退休年龄为66-70岁。退休者无须交纳保险费或经过收入调查,只要是常住瑞典的公民,或符合规定居住期限的外侨,都可以领取。每年由政府对基本年金的“基数”作出修定,基数随物价的变动而变动。老年的起始年龄为65周岁,单身退休职工可领取“基数”的96%;双职工退休,可领取“基数”的177%;提前退休,每1个月核减“

6、基数”的%;推迟退休,每1个月增加“基数”的%。 .国民补充年金:亦称“收入相关联年金”,其发放数额与受保人66岁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水平和交纳保险费年限挂勾。受保人要获得全额补充年金,必须缴纳满30年的保险费。这就是指雇主按职工工资总额%交纳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则按比例核减,每少1年便减少1/30的补充年金。70岁以前每延迟退休1个月增发补充年金的%。国民补充年金与退休者15个最高收入年份年工资挂勾。补充年金随物价变动而自动调整。 .部分年金:瑞典从1976年起实行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职工既可以提前退休,也可以边工作边领部分年金。即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保持在17小时以上,但比退休前至少减少5小时。部

7、分年金的数额相当于因减少工时而损失掉的工薪收入的65%左右。 瑞典现退休人员平均每年可领取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约11-12万克朗,其中基本年金约万克朗,国民基本年金和国民补充年金对工资的替代率约为50%左右。 老年医疗服务制度 医疗服务制度是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瑞典医疗服务制度包括以下3个部分: 1.初级医疗保健服务:居住相对集中的5千至5万居民组成的社区内,设一个医疗保健服务点,几个社区构成一个医疗保健中心。居住的老人若出现病状,可先进入医疗保健服务点,接受初级医疗保健服务,这是十分方便的;若医疗服务点难以诊治,可由他们负责转送至医疗保健中心继续医治。 .省市级卫生保健服务:每

8、个省、市都设有卫生保健服务站,主要侧重老年人的卫生保健服务。居家的老人生病,可以得到家属的照顾,照顾老人的家属可以得到适当的津贴。老人若无亲属照料,可以享受护士的照料,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得到国家免费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服务:这是指专门 医院 的服务。主要是为老人提供各种疾病的 治疗 服务,收治需要长期住院的病人或进行有难度的手术等。老人去医院就诊,只需交挂号费和少量医药费,其它绝大部分费用由当地保险机构支付。瑞典全国有医生25000多人,平均360人就有1名医生。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使老年人患病得到及时的治疗。 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瑞典具有十分出色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

9、下3个方面: 1.老年公寓制度:退休后的老年人经过个人申请,均可以到老年公寓居住生活。老年公寓设施完备,居住面积人均达到67平方米。居住在老年公寓的老人既可以自己烧饭,也可以申请送餐上门。有病的老人,护理人员将按时到公寓为老人服药、打针和理疗,且有详细的治疗方案和治疗记录。公寓的老人有集体活动和个人活动的周到安排,使老年人既有自己独立的活动空间,又使他们普遍不感到孤独。 .老年护理制度:瑞典每年投入老年护理方面的开支为600亿克朗,老年人只要自己提出申请得到核实批准,就有护理人员到家中作医疗、家政等项服务,并且所有的服务老人都是免费享受。据统计,50%-80%的护理时间用于老年人的日常饮食起居

10、上,每个月护理每位老人的时间平均在30个小时以上。对有需要的老人配有专门的警报器,监护部门可以全天侯监测警报和呼叫。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有专门的规定,如在上一级医院就诊后需要住院的,原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服务点或医疗保健中心必须在4天之内为老人安排妥当,否则将调走该位老人住院所需的医疗保险金。 .临终关怀制度:当老人处于病危状态,将启动妥善的临终关怀制度,除了通知有关亲朋临床慰藉告别之外,24小时有专人守护,使老人在弥留之际享受体面和尊严,老人去世将获得良好的安葬。 二、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二战以后,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适应了瑞典经济发展水平,并且促进了瑞典经济的增长,那时“瑞

11、典模式”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是高社保、高福利、高税收的“瑞典模式”,到了80年代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为了维持高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使瑞典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急剧扩大。20世纪60年代中期,瑞典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5%,到80年代初,这一比例迅速增长到60%。瑞典政府财政出现严重赤字,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1982年达到13%的惊人水平。此后,这一比例虽有所下降,但整个80年代基本都保持在5%以上。 为了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瑞典政府只好增加税收,这使得瑞典的高税率在80年代再度提高,成为欧洲国家中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1965-1985年,瑞典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

12、%增长到%。 高税率使得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 影响 了居民购买力,造成国内消费市场疲软。雇主到1986年为雇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相当于雇员工资总额的%,其中%为国民基本年金,%为国民补充年金。这无疑增加了瑞典 企业 的用工成本,影响了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样,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原本以高福利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瑞典模式”不再奏效,高福利逐渐成为拖住瑞典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瑞典模式”逐渐被“瑞典病”所替代。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瑞典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改革时期,占社会保障支出巨大份额的老年保障制度成为首当其冲的改革对象。 0世纪80年代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温和的特点

13、。由于社会保障的刚性,难以大刀阔斧地改革,表现为支付标准的“微调”和着力于机制的创新。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期的改革的基本内容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调整养老金“基数”适当从紧。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的“基数”是与月物价指数联动。如果2个月期间物价变动幅度超过3%,则在第3个月相应调整“基数”标准。1980年底,瑞典政府提出 社会 保障支出紧缩法案,决定将此“基数”一年变动一次。仅1981年当年就有4亿克朗的“基数”额支出被减少。1981年又将“部分年金”津贴数额相当于因减少工时而损失掉工薪的65%降低到50%;同时严格部分年金领取资格条件,使具备领取该种部分年金的

14、人数由1980年的占养老金领取者的27%降低到20%,到1985年又降低到10%。 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地方化改革。强化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这项改革可以降低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有效地减少公共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减少中央政府的财政赤字。1992年1月瑞典议会通过法案,批准地方政府多承担各种有关老年医疗服务和老年社会福利的责任,并且严格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例如1990年规定老人身体 治疗 收费标准每天不能超过1800克朗,老年病治疗收费标准每天不能超过1300克朗,从而结束了“敞着口花钱”的机制。由于强化地方责任,接受老年病免费治疗人数到1993年下降了60%,老年病床

15、数减少了13%,地方政府用于保健服务的支出在1992-1993年财政年度减少了亿克朗。 三是鼓励老年护理机构商业化经营。1980年底,瑞典雇主联合会向议会提出建议,为有效降低社会保障支出,提高社保服务的效率,应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老年护理机构实行商业化经营。议会批准了这项建议,到1992年,瑞典建立起270个私营老年护理机构,占全国老年护理机构的1/3,71个地方政府和6个省政府与私营老年护理机构签订协议。一些大城市还建立了“城市医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私营老年服务机构为老人,特别是收入较高的老人提供了更为个性化的服务。这些机构降低服务费用,有效抑制了公共老年服务机构费用支出大幅度增长的势头。1980年-1987年,接受公共老年服务的老人人数占退休者的比例从26%下降到20%,居住在公共老年服务机构的老人占退休者的比例从41%下降到28%,居住人数由1985年的51000人减少到199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