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承担责任之监护人的诉讼地位_1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505822 上传时间:2018-11-1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承担责任之监护人的诉讼地位_1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浅析承担责任之监护人的诉讼地位_1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析承担责任之监护人的诉讼地位_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承担责任之监护人的诉讼地位_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浅析承担责任之监护人的诉讼地位 论 文 提 要 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忽视了“代理人”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基本规律,没有分清“法定代理人”与“被告”这二者之间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不同。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

2、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是此种作法即只以其某一监护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仍有缺陷,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不利于保护被害人即原告的合法权利。如果不将侵权人应承担责任的全部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没有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监护人就不会被判决承担责任,其就没有了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义务,就可以推脱责任,甚至采取将共同财产转移归其个人所有的不法手段逃避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责任。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