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调查及问题分析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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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河南省南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调查及问题分析 【摘要】 农村 基层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河南省基层村民选举已经进行了五届,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也同样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 问题 。我们课题组通过走访河南省南阳市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乡村,对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问题进行了解,并 分析 选举中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村委会选举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选举;海选;宗族势力;对策 我们调查组对河南省南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了调查

2、,搜集到了由南阳市人大,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提供的大量文件材料,此外,我们走访了南阳市的多个县的乡村,其中主要选择了南阳市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县进行调查:山区县:桐柏县、西峡县、南召县;平原县:方城县、唐河县、邓州市、宛城区、卧龙区总共8个县市进行调查。选择这几个县作为调查对象是由其各自的 经济 状况和地理环境决定的。 一、河南省南阳市第五届村委会选举的特点南阳市本次的基层村委会选举中,与以往的选举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村委会候选人由民主投票“海选”产生“海选”,即由村里具有选举投票资格的村民只要愿意投票,每人投一票,最后按照简单多数的记票原则决定第二轮中候选人的人选。这种 方法 是直接选

3、举的一种形式,村民便于理解,调查中显示多数村民认为此种选举方法比较公平,易于接受,体现了自己的权利。在这次选举中,南阳市的各村在第一轮选举过程中,用的都是“海选”的形式。由第一轮“海选”选举出的候选人,将在第二轮选举中竞争村委会中的各个职务,从候选人中选举出村委会主任及整个村委会班子。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一肩挑”“一肩挑”的概念来自于中办发【XX】14号文件中,即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XX年7月14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四个提倡”这就是:“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

4、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南阳市在本次基层村民选举中,许多地方都积极贯彻“四个提倡”。在唐河县毕店镇的整个换届选举中实现交叉任职55人,书记、主任“一肩挑”30人,“一肩挑”的比例,新一届班子中,有57人系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占48。卧龙区的选举中,党员占的比例较高,达到了80,“一肩挑”的比例为75;西峡县的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比例占到了。另外,在选举

5、程序上,先进行村委会主任的选举,再确定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没有当选上村委会主任,就不能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农村税改后村民参选的热情高,竞争激烈河南省实行了税费改革,减免了农业税,村干部的工资由乡财政转移支付。这样一来,村干部工资“旱涝保收”,不用再为收不上农业税和村提留款而使自己的工资没着落而发愁。其次,由于不用收农业税,就避免了因为收税而与部分村民结下怨恨,这就使村干部的职位在农村地区有很大的吸引力,很大程度上激励了村民参与选举的热情,希望成为村干部的群众大有人在,使得选举竞争异常激烈。 二、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通过走访参与竞选的候选人和普通群众,发现在村民主选举

6、中,存在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有 历史 习惯的沿袭,也有源自于我国选举方面的 法律 不完善。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对选举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缺少法律依据 南阳市在本届选举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组织选举工作。村组法为这些年来的村委会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一些具体的地方还不完善。对选举的立法势在必行。另外,据干部和群众的反映,在村委会主任的任期上,村组法规定是3年,但是准备选举的工作就要花费半年,这就是说,一个村委会主任在位工作的实际时间只有两年半。每次选举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选举的成本比较大,三年的时间也做不出什

7、么成绩,许多村干部建议将村委会的任职期限改为5年,且与乡选举同步。 乡镇干预村委选举的现象普遍存在河南省对村民的选举很是重视,省级政府统一部署,各地都组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比如,方城县的选举工作小组是由县委、人大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县委办、政府办、组织、民政、财政、检查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县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县级民政局长任主任,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乡镇也同样参照县级的机构组成,由乡镇民政干部负责选举日常事务,乡镇选举工组领导小组归县级领导小组领导。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具有很大的权力,一切命令听指挥,本次选举中,村镇候选人虽说是“海选”产生,但

8、有些村的候选人大都是上级部门说了算。由于牵扯到选举后乡镇便于工作和管理的原因,乡镇在村委会和村支部的选举中习惯于指派与自己较为熟悉的,或者有关系的候选人当选为村干部,这种现象也在本轮选举中较为普遍。 存在贿选现象 贿选,是指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贿选 影响 了竞选活动的开展,不利于营造民主选举气氛,也不利于选民选好人、选准人。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拉选票现象广泛存在。具体的在拉选票过程中的花费则与当地经济状况有很大的关系。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贿选的数额较大,而在比较贫困的地区,数额就小些。因此在选举的实践中,对贿选的

9、界定是个难点,主要是标准难于把握,究竟多少算是贿选无法界定。河南省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对贿选只给出了现象,民政部的文件对贿选只做了一般性的描述,但不具体,执行起来不好掌握。因此,对贿选的数额标准进行制定,我们认为不能“一刀切”,贫困地区构成贿选的花费数额,在发达地区可能只是串串门的礼节就要花掉的。家族势力和地域影响选举的公正性 对农村的选举来说,家族势力对选举的结果有其重要的影响。如溧河铺乡李楼村,刚当选的村主任家族势力非常大,他首先会拉拢整个大家族的所有成员,保证家族的选民投他的票,而他的家族成员 自然 会想到他当选以后,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有个小组长这样对我们说:“在农村要想当上村官

10、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你的家族势力要大;二是上级要有关系。这样你才能当上这个村官,在村子里才好混。的确,对大多数的农村来说,村干部都是村里的人,选举的过程必然会因家族面子的问题造成选举的不透明性,这也就会导致选举结果与群众偏好的不一致。地域因素也会影响选举的结果,村民之间的利益往往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不同的地域关系产生和形成了村民之间的不同派别。因为对大多数的选民来说,他们考虑的更多的是自身的利益。如果村主任是他们所在的村民小组的,可能就会在修路、建学校等公共设施方面向他们村民组倾斜,全组的人都会受益,这就使选举村主任与自身具有共同的利益,当选的村主任也就更能有效的影响村委会做出有利本自然村

11、的决定。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传统文化中的家族观念始终影响着村委会选举,地域因素对选举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出现 问题 的原因 分析 本届河南省南阳市 农村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力度不断加大,创新举措不断推出,之所以还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农村税费改革的 影响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对农村的基层村委会选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村干部较税改前好当了。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资固定有保障。不再成为“怨大头”。农村税改前,村干部都要完成上级的任务,在向村民收税的时候,不可避免的就会得罪一些村民。为此,许多村干部成为群众咒骂的对象,也成为暗中报复的对象。税改使这种事情成为 历史 ,

12、村干部不必再为收“皇粮”而苦恼。个别乡镇干部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乡镇干部对村民选举工作缺乏正确认识突出地表现为“四怕”:一怕给农民的自主权越大就越不好管,给基层工作增加难度;二怕少数宗派矛盾复杂的村会因村民直选造成矛盾激化,产生新的矛盾隐患;三怕新当选的干部“不服管”,与乡、村党组织对着干;四怕换届选举工作耗时费力,影响 经济 的 发展 。因此,致使许多村干部在指导村民选举时有两种表现:有些乡镇领导在思想上存在着求稳怕乱的心态,对关于村委会选举的 法律 法规不愿宣传也不敢宣传,使选举工作缺乏透明度。有些村干部直接干预村委会的选举工作。选民权利和法制观念淡薄权利观念淡薄导致乱选。如

13、今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地方的农民受到的文化 教育 偏少、权利观念淡薄。对村干部缺乏信心导致弃选。有抵触情绪故意“错选”。候选人法制观念淡薄。候选人在竞选前和竞选过程中,非法对竞争对手进行诬陷,煽动选民的敌对情绪,有些甚至已经到了人身攻击的程度。四、调查结论及对策 村民自治,实现基层民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河南省南阳市在实践村民自治,完善村民民主直接选举的过程中做了许多富有独创性且有意义的工作。但是,实现民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建设有 中国 特色的国情背景下,耐心摸索,认真探索。在实践民主的道路上,出现问题是必然的,只要认真 总结 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民主之花必定会在东方绽放。鉴

14、于此,我认为,在农村基层村委会的选举中,应重点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尽快出台选举法 从本届选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来看,村组法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没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总体来讲,村组法是一部保障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规范农村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法律文件,它并不是一部专门 应用 于选举的法律。 目前 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法律漏洞迫切需要我们国家尽快出台一部专门规范选举的法律,以保障农村基层的村委会选举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乡镇干部要转变干预村民选举的观念乡镇的干预有许多原因,但最主要的有三个因素:习惯。计划经济 时代 的遗传。乡镇干部形成指导和干预下级工作的习惯,一时还无法在观念上转变。干部嗜好

15、。有些乡镇干部乐于指导和干预下级的一切工作,甚至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 内容 就是这些。乡镇干部与村干部有利益瓜葛。大多时候,乡镇干部干预选举的原因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提高村干部和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虽然近20年我国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素质在不断提高,但农村 社会 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在一些地区,农村村委会选举工作难以开展,村干部和群众的矛盾日益激化,这与他们的素质较低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一些村干部存在不相信群众、官僚主义、人治观念、以权谋私等思想,而乡村群众则是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知识和合作意识且具有一定程度上随遇而安的心态。要想改变这一现状,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强对乡村干部群众各方面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村民自治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乡村干部和群众的素质,使之形成比较成熟的 现代 民主观念、法治意识和协作精神。我们要从正反两方面宣传一些典型的村级治理方式,为广大乡村干部群众 学习 交流民主知识、提高村级干部的服务水平、增强村民的自我管理与参政议政能力提供一个良好的窗口。 参考 文献 1徐勇,吴毅.乡土中国的民主选举,农村村民委员会 研究 文集C.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XX 2徐世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J.山东:山东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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