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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永佃权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 摘要永佃权制度源远流长,在大陆法系国家呈现出勃勃生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其物权性。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法律的抽象规定相背离,表现出的债权特征有明显的弊端。应当借鉴永佃权制度,改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使用权。 论准备不足,又缺乏实践的反馈,民法通则所赋予的物权性,在具体的土地承包经营实践中体现得不充分,背离了立法者的初衷。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真正按物权法的方法加以规范,而是由债权方式加以调整,使其表现出的债权特征有明显的弊端。 使用永佃权这个称谓,恐怕在感情上很难为广大农民所认同,且从建国以来的土地制度沿革看,永佃权的称谓已久不使用。笔者认为,借鉴永佃权制度不应拘泥于其称谓本身,应着重借鉴其实质,结合我国实际,使用“农地使用权”的称谓,这更易为实践所接受。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