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的几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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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的几点质疑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移植美国法律博士教育模式而出现的新型研究生培养途径,从1996年个别院校试点到XX年全国联考,在教育界、司法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其报考人数从XX年的8173人、XX年的约万人发展到XX年的约万人、XX年的约万人,一年比一年剧增,已经成为考研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被教育部确定为具有招生资格的28所高等院校的法学院都在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时的旺盛人气而兴奋异常。但是,-请宽恕笔者的不合时宜-盲目的热衷与鼓

2、吹只会迷茫我们的双眼,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其招生环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就被其表面上的繁荣所掩盖了。问题一:招生人数是否合理?XX年全国联考以来,招生规模逐年扩大,28所高校法学院的研究生人数翻了几番。比如:清华大学XX和XX年计划招生30人,XX年增至100人;复旦大学XX和XX年计划招生70人,XX和XX年均增至150人;山东大学XX年计划招生50人,XX和XX年均增至110人;中国人民大学XX和XX年计划招生均为200人,XX年增至300人。不错,招生规模的扩大给更多的考生以深造的机会。但是,很多人也在担心正在出现的问题:法学院有没有足够的教育资源来保证日益增多的法律硕士

3、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首先是师资力量方面:一些院校缺乏足够的具有给研究生上课资格的老师,再加上数目有限的导师们还要兼职、讲学、出国等等,所以师资配备的随意性很大,甚至华东某著名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还要从外校临时借用刑法学老师。且不说这些老师们的学术能力和授课态度是否令人满意,单单法律硕士研究生们得不到“研究”能力培养上的有效辅导就让其苦不堪言。其次在图书资源方面:在没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大量进入法学院的时候,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们可以占有的学校图书资源相对比较充裕。但是,随着法律硕士研究生们数量的剧增,图书馆法学图书不足的现象出现了。再次,某些院校的住宿条件不能满足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需要,如北京

4、地区的一些高校在招生时公开表明不提供住宿,这给法律硕士研究生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问题二:复试分数线的划定是否公平?XX年,许多高等院校拥有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划定的自主权,而没有这一权力的高校的招生复试的分数线由教育部推荐划定。这样,各院校的复试分数线悬殊之大令人吃惊,比如:中国政法大学为332分,北京大学为330分,中国人民大学为330分,复旦大学为329分,辽宁大学为325分,南开大学为320分,吉林大学为315分,清华大学为313分,厦门大学为310分,而教育部为没有自主权的一些院校划定的分数线为:A类应届325分、历届320分,B类应届322分、历届317分,C类应届3

5、20分、历届315分。读者诸君不难从中体会:一些有复试分数线划定自主权的著名高校的复试分数线比教育部划定的还要低,这公平吗?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联考还有“联”的意义吗?造成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之一就是某些高校不负责任的盲目扩招,不惜尴尬地降低分数以求完成招生计划。问题三:委托培养令在职人员好无奈!可以不客气地给某些拼命扩招的高校归纳出一个公式:扩招赚钱。与MBA教育一样,JM教育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商业化操作比较成功的例证。28所高等院校中除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少数几所学校有极少数的公费名额外,大部分院校都只招委培生和自费生。适应经济大潮,本来无可

6、厚非。但是恶劣的是,一些院校居然还规定在职人员一律委培,想自费都不行。委培生和自费生的共同点是都要交学费,不同点是自费生可以转户口及档案,而委培生不可以。这使得一些境况不尽如人意的在职人员想换一个大城市户口的愿望泡汤,在毕业后择业方面恐怕会有一些障碍。还有的在职人员在报考的时候就遇上了很多困难:单位领导如果心肠好一点,会给考生在委培合同上签字、盖章,但是一般会让其写一个自己交委培费的保证;不过还有很多单位不许员工报考,否则只有辞职,职都辞了,何谈单位委培?一些考生不敢冒辞职的风险,要么给领导送礼以求开恩,要么另辟蹊径-刻一个假章了事。-在校的大学生真的很难想象,在职人员想再到学校里深造竟这么难!既然绝大多数委培生的委培费是由自己负担的,那么委培模式还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唯一的意义是为既存的人事档案及户籍制度服务,限制人才的自由流动。所以笔者认为,是否委培应该尊重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自由选择,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的不合潮流的规定可以休矣!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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