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医院控烟奖惩制度 健康管理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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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奖惩制度一、禁烟工作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对各科室禁烟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应部门,及时整改。二、各科室禁烟管理小组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禁烟制度及相关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人员吸烟,及时劝阻,确保禁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无烟具等。三、工作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处科室主任连带责任200元。四、各科室实施禁烟包干负责制,负责人负责监管责任。若抽查发现包干责任范围内有病人、家属及来访人员吸烟者,责任科室医务人员未及时劝阻,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并周会通报批评。五、定期对医院内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第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次解除与医院的租赁合同。六、对无视医院控烟制度,在上级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反控烟相关管理规定,并被通报者,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主任附连带责任,扣1000元。对屡次违反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七、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对成功戒烟者及无烟科室年终考核给予适当奖励。八、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利川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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