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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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陕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备注:1、婚姻状况指初婚、再婚或离婚、丧偶;2、此表一式三份,三个盖章单位各留一份存档;4、申请人填写此表,并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男女双方个人1寸照片各4张。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自行印制;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陕人口发XX103号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杨凌区计生局、财政局、卫生局:为

2、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15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方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补助对象的条件、范围和标准条件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月日以后出生。2

3、、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范围、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财政全部承担。二、对象确认和申报程序个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按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和程序,由村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审核、公示。乡镇计生办对申请对象逐人进行申核,并在审核对象所在村公示7天。经公

4、示,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由乡镇计生办将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送乡镇合疗办进行参加合作医疗资料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各乡镇将乡镇合疗办和计生办审核后、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补助对象进行复核、检查并确认。县级合疗办确认。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报县级合疗办确认,由县级合疗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县级合疗办审核确认的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5、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上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市级备案后将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返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市级人口计生行政审核备案、汇总后,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电子文件上报省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在各级审核和备案中,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三、资金来源、划拨与合疗证发放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个人应

6、缴纳的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资金划拨。省人口计生委与符合资金发放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协议开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补助专户”。每年,省人口计生委根据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人数和补助标准,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补助账户”,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县级合疗办专用账户。资金划拨时间不晚于当年县级合疗筹资截止时间。合疗证发放。县合疗办收到补助人员名单及资金后,按照合疗办的规定,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和发放合疗证。四、监督与管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人口计生、财政和卫生等相关部

7、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口计生、财政和卫生部门每年要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保证补助工作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省政府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合疗补助的政策,让群众原原本本地了解补助的条件和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财政局:现将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方案、农村独女户家庭奖

8、励工作方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严格执行奖励对象确认的政策条件和程序,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凡是把握不准的,由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以书面形式报省人口计生委答复后执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确保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顺利开展。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

9、、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附件:、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方案、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工作方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二七年十一月七日附件1: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方案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内容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二、条件对农村放弃生育二

10、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3、XX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与乡人民政府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三、实施时间、范围从XX年1月1日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行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制度。四、资金来源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的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承担。XX年1月1日

11、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奖励,由各市、县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兑现,所需经费由各市、县自筹解决。五、奖励金的发放奖励金的发放采取“直通车”的形式,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中介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金直接汇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奖励金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XX元,次年兑现1000元,第三年兑现1000元。六、申请、审核、兑现奖励金程序个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放弃生育二孩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逐户核实情况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在申请表上签注评议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

12、示期限为7天。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申请表集体研究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的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对象,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具体原因。如需相关资料,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签订协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返回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按要求与申请人签订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一份)。协议书应当由申请夫妇双方共同签字。落实节育措施。申请人持协议书到县级或县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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