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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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共10篇)“新型墙体材料有奖知识竞赛”题目XX-07-07一、选择题1、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A、资源综合利用B、环境保护C、节约土地D、节约能源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

2、、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A、技术创新B、资源综合利用C、节能环保D、因地制宜3、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A、省B、市C、县D、乡4、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状况,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粘土砖总量控制计划,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A.经营管理B.经济发展C.国民经济A.县级B.市级C.省级5、需要制定本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的,由省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起草、审批和发布。A.工商B.科技C.建设6、省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认定的书面材料之日起内作出认定决定。A、10日B、15日C、20日D、30日

4、7、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当经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批准。A、县B、市C、省D、省以上8、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和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A、监督检查B、贯彻执行C、业务培训D、环境保护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A、减征B、免征或者缓征C、截留D、挪用10、建设单位违反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已使用粘土砖

5、的全部数量处每块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A、元B、1元C、元D、2元11、违反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金额的滞纳金。A、百分之五B、千分之五C、万分之五12、生产和使用新墙材产品,可节约大量粘土资源,若某企业年生产新墙材产品千万块标砖,则可节约土地亩。已知:每生产折万块标砖的新型墙材,以每亩挖深2米为准,可节地1亩A、亩B、亩C、亩D、亩13、企业每生产1千万块标砖新墙材产品,可节约标煤()。已知:每生产1万块标砖的新型墙材节标煤吨A、500吨B、410

6、吨C、620吨D、300吨14、强度等级为MU15,外观质量为一等品的混凝土多孔砖,其正确标记为:A、SCBMU15CJC943XXB、CPBMU15CJC943XXC、CPBMU15BJC943XXD、SCBMU15BJC943XX15、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A、非粘土B.粘土C.前述两者混合物16、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统计并申报生产、使用情况,不得。A、及时报B、拒报C、虚报D、瞒报17、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

7、。A、国土资源B、农业C、林业D、商业18、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A、质量技术监督B、建设C、国土资源D、工商19、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A、产品说明书B、质检部门检验报告C、企业营业执照D、产品检验合格证20、通过认定发证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以申请享受的优惠政策是。A、专项基金补助政策B、增值税全免政策C、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D、专项基金退还21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于什么时间发布?A、XX年7月26日B、XX年1月1日C、XX年1月1日D、XX年7月26日22新墙材工作机构职责是。A、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B、加强对新型墙

8、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C、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D、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23什么建筑工程规定要使用新墙材?A、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设项目B、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C、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属于框架结构的D、临时建筑2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应当在什么环节缴纳?A、建筑工程竣工后B、建筑工程开工前C、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D、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25新墙材专项基金使用范围是A、扶持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究开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B、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推广使用示范工程项目;C、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

9、培训和奖励;D、经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26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目的是附件1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墙体材料产品的管理,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国家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范围内的,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满足建筑安全和质量、环保标准的建筑墙体材料。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

10、,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第五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该扶持和推广经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实际使用比例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省内生产企业自愿向当地市、州、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外省市的生产企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产品主要销售使用地的市、州、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第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连续、正常生产3个月以上;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定,生产工

11、艺及技术装备等需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墙体材料行业规范条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须的产品出厂检验手段;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和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第八条申请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报送以下材料: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表;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与规模;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和检测设备清单;产品质量管理及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具有资格的、检测技术和项目齐全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提供废弃资源来源证明;主要原材料涉及采矿许可的应出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应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按序装订成册,A4大

12、小,一式六份。第九条检测机构按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全项抽样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第十条申报企业必须对所申请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和申报认定资料负责。凡属于新产品申报的,须在申报资料中提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虚假情况,责任自负”的声明。第三章认定第十一条市、州、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应当在受理申请7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并将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的意见及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企业。第十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在收到市、州、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资料后,送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抽样

13、检测报告技术参数以及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20日内完成认定,对通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颁发认定证书;未通过认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具体工作由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从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人,组成专家组。评审结束后,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将评审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对结果负责。第十四条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到期仍未申请换证的企业,按自动放弃处理。产品设计或工艺设备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须重新申

14、请认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应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撤销其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第十六条现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发生调整变化的,应按照新标准对产品进行认定。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经国家或者省相关部门抽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产品进入建筑工地,现场抽查不合格次数达2次以上的;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经过法定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存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的;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认定证书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真实材料,骗取认定证书的;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国家或者省相关部门质量抽检的。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注销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企业变更、撤销、破产、资产重组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产品;第十九条在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的,各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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