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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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资助的,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

2、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科技经济互融并进的重要手段。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相关工作。第三条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设立的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科委建设重庆市科技计划需求库、重庆市科技人才库和重庆市科技研发单位库,并以此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第二章项目种类与来源第五条项目主要包括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集成示范、应用开发、基础与前沿研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六类。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项目:主要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

3、新探索和政策法规与管理研究的项目。按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3个层次给予资助。集成示范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通过集成应用已有科技成果,开发出有战略意义和市场竞争力的面向市场销售的新产品、新系统、新品种并进行产业化或规模化应用示范的项目。按项目产出效益和开发难易程度区分不同档次给予资助。应用开发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面向终端用户的新产品、新系统、新品种开发,或为已有和正在开发的新产品、新系统、新品种开发性价比更高的零部件、子系统、中间体,或为前两者配套的新材料、新工艺与装备、新技术、标准与规程等开发的项目。按重大、重点、一般项目3个层次给予资助。基础与前沿研究计划项目:主要支持根据科技发展规律开展新理论、新

4、原理、新方法等原始性创新研究,以及高技术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重大技术研究项目。按重大、重点、一般项目3个层次给予资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项目:主要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成规模、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和科技公共服务人才队伍,特别注重培养、引进科技领军和优秀青年人才及团队。科技研发基地建设计划项目:主要支持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规模和水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科技公共服务创新基地,特别注重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和公益性研发基地服务能力建设。第六条市科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科技发展战略需要,可设立科技支撑示范

5、工程和科技重大专项等集成示范类特大项目,形成“工程/专项-项目-课题”链式架构,其项目、课题类别为上述6类中的一种。根据完成国家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以及解决紧急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机密的需要,市科委可设立特别项目。第七条项目指南重点依据需求库凝炼加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从单位库和人才库中择优产生。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结题三大环节,根据项目种类和资助强度的特点,在项目组织管理者及其职责、项目资料要求、申报条件、管理程序及方式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第九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需求确定、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计划下达四个基本程序,特大项目可根据其各级项目实施需要

6、实行分步立项程序,特别项目实行简化立项程序。项目立项一般应当具备需求加工意见、项目指南、项目申报书、项目经济技术专家评审意见、市科委立项审议会议纪要、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预算申报书及评审意见、财政会签意见等管理文件。特大项目和特别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相应立项文件。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公示。第十条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农业新品种选育和医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不超过4年。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一条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调整内容。属非实质性调整和考核指标调增的,直接报市科委核准后执行。属实质性调整或调整幅度较

7、大的,应当向市科委书面申请,经专家论证、市科委审核后执行。第十二条对分期拨款的项目,市科委应当组织中期检查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继续拨款或相应处罚;对结题时间逾期超过1年仍未结题的和组织管理不力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以及有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项目,市科委应当及时作项目撤销处理。第十三条项目结题包括验收结题和总结结题两种形式。验收结题按照“提交验收结题材料召开专家验收会审批验收报告”的程序进行;总结结题按照“提交总结结题报告审批结题报告”的程序进行。结题审核意见分为“通过”或者“不通过”两种。特大项目按“课题项目工程/专项”的顺序结题。项目结题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科

8、技成果登记。第十四条对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且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若原始记录能够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不影响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科技项目。第十五条对已经结题的项目应当建立绩效追踪报告制度。第十六条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等相关约定执行;科技成果的保密、登记、奖励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市科委拨款购置的仪器设备纳入重庆市大型精密仪器共用网;项目相关责任人应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项目分级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经费资助,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无偿拨款、奖励、贴息等。经费拨付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拨付、

9、分期拨付、事后拨付等。第十八条项目立项前一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项目结题前一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对需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才能逐步明确预算的,可采取预算总额控制、分阶段逐步细化预算的管理方式。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应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五章评审评估第二十条对项目管理,应当建立专家评审和专业机构评估机制。市科委建立和完善评审评估专家库,项目管理各阶段评审评估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机构应当从有咨询评估资质的单位中择优选择。专家和专业机构评审评估意见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10、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项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建设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软科学研究、新技术与科技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基地等项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他项目。第四条科技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重点项目是指面向行业发展,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或典型应用示范为主

11、要内容,实现技术集成创新和行业资源整合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重点项目以外的项目。第五条科技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产品等成果必须标注“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第六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科技项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制定建设科技规划,审定年度科技项目,落实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我市建设行业发展、城乡统筹综合示范区建设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技术进步、行业发展、人才培养及产业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学、研、用的结合,有利于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第八条立项管理包括发布项目

12、指南及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专家咨询、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五个环节。第九条项目申请分自主申请和定向申请两种方式。自主申请指项目申请者在指南明确的方向内,自由选题申请;定向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明确的项目及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按要求申请特定的项目。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应按相关要求和格式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第十一条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条件:项目申请单位是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配套经费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项目负责人具有

13、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建设科技项目。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立项:经查新,已有类似科研成果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资助过类似项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违背科学规律或已被证明无法实现的;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按专业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确定年度科技项目,下达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第十四条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其他承担单位与主要承担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或分

14、包合同,并作为任务书的附件。第十五条重点项目的立项实行公开选题和招投标制度。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行业公开征集重点项目的研究领域,确定重点项目研究方向,发布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根据申报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择优确定主要承担单位,并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第十六条重点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产业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可考核的目标;经费预算合理,配套经费落实;预期产出的标志性重大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咨询专家按项目申报的专业和范围及所需条件,从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抽选。第十八条

15、咨询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项目的可行性、执行状况、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咨询专家在咨询过程中应客观、公正、负责,同时遵守保密纪律。第十九条一般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科技管理部门报送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第二十条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将项目启动会的会议纪要报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并且自启动之日起,每半年向科技管理部门报送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每年12月30日前,必须报送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主要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第二十一条科技管理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项目信息管理规划项目信息管理规划就是确定项目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交流和信息需求,确定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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