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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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商博?XX-10-2515:36:28【内容提要】如今,很多企业XX年以来与员工签订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将面临或已经面临合同到期的问题,而此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还是必须按劳动法规定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已近四年,不少用人单位开始面临或已经面临与员工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问题。此后,用人单位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不能单方终止劳动合同?HR面对接下来的工作表现出了极

2、大的焦虑与无措。就此,笔者将通过下面的案例,解答众多HR心中的疑问,并对相关法律问题加以阐述分析。案情简介李某于XX年7月入职某大型跨国公司,岗位为销售经理,双方连续签订了六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XX年至XX年间签订两次,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日为XX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向李某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但李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公司于XX年1月1日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禁止李某正常工作,以致李某之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XX年4月,李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李某表示与该公司劳动合同尚在存续中,公司应按月

3、向其支付工资,但是由于其非因本人原因一直未工作,故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其支付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的基本生活费2436元。据悉,公司在提出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时,并未与其充分沟通,导致李某态度坚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虽然公司提出对李某高额补偿,但李某表示只要“讨个说法”,坚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并不要求公司向其全额支付工资,只需按最低工资1160的70%向其支付月基本生活费。至此双方陷入僵局,仲裁员多次调解也未能协商解决。最终,仲裁裁决公司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间月基本生活费2

4、436元。律师点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如何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自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跨越了XX年1月1日,那么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将从该劳动合同到期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事有选择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续订劳动合同的。”对于这一条款,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在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享有选择权。目前司法实践中,较倾向于第一种观点。虽然(来自:写论文网: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在XX年出台的意见中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但是在北京以及其他几个主要城市,均普遍采取第一种观点。笔者就此问题也曾与仲裁员和法官沟通,结果均明确表示在北京的司法审判中适用第一种观点。另外,根据XX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在关于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明,为了解

6、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立法机关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违纪或不胜任的情况,用人单位是没有选择权的。特殊情形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享有选择权在上述分析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引起注意,那就是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外规定,即当劳动

7、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一,劳动者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

8、后,用人单位可单方终止,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劳动者存在因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除上海之外的其他主要城市的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违纪或不胜任的情况,用人单位是没有选择权利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9、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当劳动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单方终止,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当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违规、违纪、违法及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者简介】商博,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连续订立二次

10、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与运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法该条的理解,用人单位有一次终止合同的权力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力?实践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

11、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

12、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两种不同的理解,对劳动者权利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到底劳动合同法立法原意是哪种解释呢?我们其实可以从XX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说明找到答案。XX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立法机关的意见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

13、第三项在制定过程当中,我们反复征求了意见,二审以后,这个修改意见又在相当范围的社会层面征求意见,大家都对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订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表示不解,或者是反对的意见。后来我们想到,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要作这样的规定,并且劳动者是在没有出错的情况下,是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比如:阿明于XX年2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XX年2月1日至XX年1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

14、同。XX年1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阿明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阿明与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阿明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的终止权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

15、因此,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就应当慎重决定是否续订下一期劳动合同。【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案情简介:劳动者罗某XX年8月入职深圳用人单位,双方于XX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1年期劳动合同至XX年12月31日止。XX年1月1日,双方续订劳动合同至XX年6月30日。XX年5月31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将于6月30日到期,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双方劳动合同,不予续签。劳动者收到通知后遂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讨论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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