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合同的承担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355263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违约合同的承担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违约合同的承担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违约合同的承担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违约合同的承担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违约合同的承担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违约合同的承担》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约合同的承担(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违约合同的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导读: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那么,在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等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时,违约方要如何承担起合同违约责任呢?合同责任的种类主要有两种: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那么合同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分类呢?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

2、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3、)。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北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北条仍不能确定合同责任为前提。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3、受

4、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三、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2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合同责任形式。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

5、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1、完全赔偿原则。2、合理预见规则。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四、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3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6、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五、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

7、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1.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我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说来,能够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2.什么情况下,合同的违约方可以不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答

8、:我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了不得继续履行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内容涉及到金钱债务或者劳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但是在出现上述法定的三种情况下,实际继续履行已经不可能,因此只能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故意损坏约定交付的货物,是不是必须得等到交付期到来才能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5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核心内容:如何承担设计合

9、同中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误支付、延误审批工作、解除合同,要根据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不退还定金、支付设计费一半等。而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出现遗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要免收造成损失的设计费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双方各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2)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

10、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3)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照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a、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b、已开始设计工作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c、设计工作未全部完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超过一半时,支付该阶段全部设计费。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1)设计错误。a、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b、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11、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6d4bee06eef9183c?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712bfa28860b256c9c737e4b2bd18960&sign=1edb&zoom=&png=10949-&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c、由于设计错误导致工程实际受到严重损失时,应根据损失的程度、设计人责任大小、合同约定的百分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延误完成设计任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

12、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3)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合同对方违约情形及应对方法诚实信用是商业社会基本的准则,但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到位,如果一味的凭借诚实信用来应对企业在款项往来,合同履约等方面的问题,则反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懂得利用法律这把双刃剑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佳的途径。一、合同对方违约的不同情形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违约一般比较轻微,不构成合同目的的根本性丧失。因此,如守约方认为继

13、续履行合同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合同还可以继续履行的,则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违约导致了守约方的损失,也可以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对方违约造成合同延期履行、不能按约定质量、数额、期限履行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合同履行中,一旦出现违约对交易的进行都会造成延误或影响,比如导致合同期限延长,交易的物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交付等。为了防止对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损失,一般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其中,对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

14、酬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究对方质量违约责任的,可以分别采取如下步骤: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经过协商重新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如果补充协议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的其他约定质量问题的条款以及验收条款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可以根据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或者同行业类似的交易习惯、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来要求对方承担质量责任。对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表示不履行合同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我方可以选择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需违约承担责任。合同的履行一般都有期限限制,因此很多人误认为必须在合同期满后才能追究对方

15、的违约责任,否则将反而使得自己构成违约。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违约方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比如将买卖标的物转卖第三人等。那么此时,守约方就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合同期限届满后再行使权利。其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一般来讲,继续履行对于守约方的利益保护更为有利的,但是,违约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是存在条件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发生对方违约后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特别是非金钱债务。一般来讲,不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在此情形下,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是更有利于权利的保障。二、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认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形,一般都会或多或少的造成损失。对于守约方来讲,一旦对方违约,不论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合同,都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来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损失的确认原则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