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外无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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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计划生育外无产假待遇生育产假及产假待遇详细说明一、计划内生育1.生育产假相关规定?产假天数:98天+30天+15天+15天+15。?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士有10日得陪护产假?依据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六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

2、精管结扎的7天;实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2.请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3.产假期间相关待遇依据最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记发。另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

3、划生育手术时本单位全体参保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二十一条参保人未就业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分娩住院(含产前检查及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2500元。特别注明:生育保险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目前深圳市没有明确的执行生育津贴的文件,所以无法享受。其计划内生育已经通过国家认可,属于合法生育。所以其应该享受所有产假

4、及产假待遇。二、计划外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女职工生育,根据劳动法,必须批准产假。但是没有明确是否给予产假待遇,和企业是否有处罚权利,这个存在很大的争议性。甚至咨询12333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得不到明确的回复,更多还是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下面是群友宝安-鱼儿和南山-暑假,共同整理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解读: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XX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5、应予支持。咨询12333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给予答复如下: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违反计划生育可以辞退或规章制度没有制订违反计划生育为严重违纪的,单位需无条件给予产假。解读:妇女生育产假是劳动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待遇,只要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就不适应这个规定,但是没有明确违反计划生育证女职工的产假如果处理。关于违反计划生育员工待遇问题,经多年的讨论与咨询,实操中一直认为企业有一定的决定权。关键点在于企业制度,在劳动合同中、规章制度中有约定为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纪的,可以辞退或违反计划生序不给产假或相关待遇的

6、。企业可按制度执行,且相关劳动办和仲裁单位会支持。基于劳动法已有规定不得解雇三期人员,可以做一个人性化处理。即基于其违法生育的事实也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可以享受产假,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如确实要解雇,可以在其哺乳期过后将其解雇。这样的话胜诉几率将加大。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奖励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与建立承包、租赁、劳动关系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依法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三条,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

7、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有关单位和业主应当依照合同规定停止承包或者租赁、辞退解雇、收回房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与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职责及奖惩规定,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用手续;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解读:为避免劳动纠纷,员工手册当中适当的附加上相关的条款,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因为在劳动纠纷,劳资纠纷当

8、中引用员工手册中所规定的条款,是一个重要举证的证据之一。另补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二条本身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故宫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明细

9、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以此为依据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各项保险是既定的法律义务,单位不得漏缴欠缴。如发现公司未有及时购买的情况,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购买。并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所以如公司为及时购买保险而给员工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这些账单还是要企业

10、自己去承担。再补充:停工休息的,可按照病假待遇处理。二、非深户女职工以用人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损失为由申请仲裁的,不予支持。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二胎的,其配偶主张看护假的,亦不予支持。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核心内容: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我国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时间、工资待遇规定。目录一、产假待遇的享受人群二、女职工产假时间规定三、产假分

11、类四、产假工资待遇规定五、产假维权六、世界各国产假天数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产假待遇的享受人群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XX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

12、、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二、女职工产假时间规定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省规定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

13、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上海市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14、。*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河南省产假规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XX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

15、起施行)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三、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二)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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