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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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省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协同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2、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努力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原则:依法管理,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操作”。权责明确,规范运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聚焦重点,集成有限资金,向重大科技工程、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优势创新团队倾斜。提高强度,合理配臵。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要提高资金的支

3、持强度,按照科技计划的类别确定合适的项目资助额度。科学安排,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加强监管,追踪问效。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树立“大监管”理念,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的自主创新研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省财政厅。1、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2、审批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4、;3、按规定拨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附件青海省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可持续发展(转载于:写论文网:省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需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经费支出,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本级财政安排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主要支持方式为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促进计划、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

5、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第三条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良好研究开发条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第四条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对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能够明显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的支持。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科技研发的特点和规律,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别采用无偿资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资助方式,积极探索实践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科学安

6、排,合理配臵。按照科技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五条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包括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费。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计划管理费是指省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或评估、招标、公示、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比例为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2%。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是:(一)经费管理部门(省财政厅

7、):1、核批科技计划年度经费预算;2、审定并下达项目经费预算;3、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二)项目管理部门(省科技厅):1、根据省财政厅年度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提出年度科技经费使用意见;2、组织项目预算的评审(评估);3、下达科技项目经费;4、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项目承担单位1、编制项目预算;2、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3、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第三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第七条无偿资助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

8、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购臵费支出比例应控制在项目专项经费的30%以内,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中不得列支设备购臵费。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采购及运输、装

9、卸、整理等费用。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及办公材料不得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以及开展野外研究发生的汽车租用费、燃油费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并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实行总额控制,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1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5%。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

10、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由专项经费列支的会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且支出比例不应超过专项经费的10%;项目承担单位举办的一般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会议费支出比例不得超过专项经费总额的30%。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国内合作协作科研机构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出

11、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以及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费用。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XX19号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我们进一步整合了科技专项资金,并拟定了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12、,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XX年6月5日附件: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财政厅、科技厅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资金整合,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前瞻性研究、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等四项科技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

13、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三条科技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第二章使用方向及重点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主要面向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科学研究,攀登科技高峰,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第五条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专项资金:主要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惠民为目标,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和提升建设一批重大研发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展重大疾病的临床治疗技术

14、研究与示范应用,加快推进医学研究成果向临床诊疗的转化应用,构建以临床为主导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第六条前瞻性研究专项资金: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技术等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国内外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抢占产业科技制高点。第七条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符合产业发展的创新需求、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够较快形成产业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时,对我省

15、直接组织并获立项支持的产业化较强的相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给予配套支持。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科技专项资金定位,结合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相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度具体支持重点和领域在各类计划年度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九条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专项资金可增列平台运行绩效补贴。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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