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管合同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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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有关保管合同的案例分析变更后合同价款如何确定?答:工程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的程序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

2、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

3、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是什么?【解答】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经过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应顺延。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实际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其后果责任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

5、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案例1】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比较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通过正规的开标评标后,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共15层,采用框架结构,开工日期为XX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XX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造

6、成施工费用增加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事件2:XX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事件3:XX年8月份,进入雨期施工,恰逢20天大雨,造成停工损失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事件4:XX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事件5: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五层贴抹灰用的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事件6: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卷材有轻微流淌和200mm左右的鼓泡,流淌部位并未

7、出现渗漏。上述事件中,除第3项外,其他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如下索赔要求:(1)增加合同工期13天;(2)增加费用118万元。问题:(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可否索赔?为什么?(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案例2】某幕墙公司通过招投标直接向建设单位承包了某

8、多层普通旅游宾馆的建筑幕墙工程。合同约定实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所有用材料除了石材和夹层玻璃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运到现场外,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合同约定工期120个日历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1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的夹层玻璃到场后,经现场验收发现夹层玻璃采用湿法加工,质量不符合幕墙工程的要求,经协商决定退货。幕墙公司因此不能按计划制作玻璃板块,使这一在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了15天。2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对石材幕墙进行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图进行施工。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及停工、返工损失,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15天后才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建设单位

9、对变更价款不予认可,而按照其掌握的资料单方决定变更价款,并书面通知了施工单位。3建设单位因宾馆使用功能调整,又将部分明框玻璃幕墙改为点支承玻璃幕墙。施工单位在变更确定后第10天,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但建设单位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施工单位在提出报告20天后,就进行施工。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对变更价款不予认可。4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铝合金型材涨价幅度较大,施工单位提出按市场价格调整综合单价。问题:(1)幕墙公司可否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补偿和赔偿停工、窝工损失?为什么?(2)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4)幕墙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10、【案例3】背景:某建筑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发包给A幕墙施工企业承包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1)外墙石材幕墙所用的石材,A公司向石材加工厂订购,并由该厂负责现场安装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无施工资质。(2)本工程采用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由于技术较复杂,建设单位指定由B公司分包施工,工程价款直接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A公司认为本公司具有施工上述工程的能力,不需要进行分包。作为专业施工企业,只同意把自己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而不同意B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3)因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局部墙面漏水,造成正在施工的部分室内装修地毯、壁

11、纸等霉变,室内装修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幕墙施工单位认为,幕墙工程还在施工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承担室内装修的损失的义务。但对于部分经过监理公司验收已拆除外脚手架的幕墙,在脚手架拆除后发现局部墙面有渗水的,同意合理承担部分损失。(4)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本工程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增减较大的有两项:一是隐框玻璃幕墙减少500m2;二是原设计没有铝板幕墙,设计变更后增加600m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提出了调整这两个项目的综合单价。问题:(1)该石材加工厂可否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为什么?(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将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

12、公司施工,也不同意B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3)A公司对幕墙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除了已经赔偿部分损失外应当承担什么责任?(4)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对工程量增减的工程项目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案例4】背景:某大型综合体育馆工程,发包方(简称甲方)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工程由承包商乙中标,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乙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丙,并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在桩基础施工期间,由于分包商丙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受损,给甲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就此事件向承包商乙提出了赔偿要

13、求。另外,考虑到体育馆主体工程施工难度高、自身技术力量和经验不足等情况,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包商乙又与另一家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某知名承包商丁签订了主体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商丁以承包商乙的名义进行施工,双方按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问题:(1)承包商乙与分包商丙签订的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简述理由。(2)对分包商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乙要承担什么责任?简述理由。(3)承包商乙将主体工程分包给承包商丁在法律上属于何种行为?简述理由。合同法案例关于仓储合同某个体户赵某在远景库房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合计100万元。两边商定:库房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

14、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终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XX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终一批彩电时,两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作争议。赵某认为自个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黑夜才入远景库房,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远景库房回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库房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预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个的工作,与库房无关。赵某认为远景库房坐落江边码头,自个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刻,远景库房不可能空着货位。只赞同支付1750元保管费。远景库房所以回绝赵某获取所剩余的彩电。试剖析:赵某请求减少保管费是不是合理?为什么?远景库房在赵某回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不是能够回绝其获取货品?阐明理

15、由。参考答案:不合理。本案签定的是,中国第382条规则:仓储合同自建立时收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建立不以交给标的物为要件,两边当事人就合同首要条款达成共同,合同即建立。若合同签定后,因存货人因素货品不能按约好入库,依然要交给费。能够回绝。根据中国合同法规则,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则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则。合同法第380条规则:寄存人未按照约好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在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两边对留置无相反约好的情况下,保管人能够留置仓储物,回绝其获取仓储物。但本案保管人远景库房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品,是不当的。由于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有些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远景库房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余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品。合同管理案例分析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招标与施工阶段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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