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各类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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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最高人民法院各类诉讼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法释XX39号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6日出台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对有关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出规定,并自7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已于XX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2、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2月7日起施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对诉讼代理人查阅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第三条诉讼代理人在

3、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第四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第六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诉讼代理人交回的案件材料应当当面清查,认为无误后在

4、阅卷单上签注。阅卷单应当附卷。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第八条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第九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处理。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

5、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4、起诉状正本及附件;5、起诉书送达回证;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

6、、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

7、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

8、、证物袋;30、卷底。民事简易程序案件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收据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转载于:写论文网:最高人民法院各类诉讼材料);9、举证通知;10、地址确认通知书;11、答辩状及附件;12、委托代理手续;13、原、被告举证材料;14、调查取证材料;15、调解材料、调解协议书;16、开庭传票、出庭通知、开庭公告等通知书;17、庭审笔录;18、判决、调解、裁定书原件及正本;19、宣判笔录;20、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21、结案说明。行政诉讼

9、一审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起诉书、口诉笔录及相关证据;、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6、缴纳诉讼费用收据或减、免、缓手续;7、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附件;9、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原、被告举证材料、第三人举证材料;11、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12、开庭通知、传票、公告底稿;13、开庭审判笔录;14、代理词;15、撤诉书;16、判决书、裁定书正本;17、宣判笔录;18、送达回证;19、上诉或复核案件移送书;20、上级法院退卷函;21、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22、证物处理手续;23、备考表。

10、各类诉讼案件副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材料或笔录;4、有关本案的内部请求及批复;5、合议庭评议笔录;6、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7、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8、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9、判决书、裁定书原本;10、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1、备考表、卷底。执行案件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受理执行案件审批表;3、执行日志;4、申请、移送委托执行书及附件;5、执行根据;6、阅卷笔录;7、执行通知书稿;8、交纳执行费用通知及收据或减、免、缓执行费用手续;9、执行笔录;10、调查笔录、材料;11、强制执行措施材料;12、协助执行通知书;13、查询、冻结

11、、划拨存款通知书;14、搜查令、搜查、查封扣押笔录、财产清单;15、解除强制措施材料;16、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材料;17、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材料;18、对异议的审查材料;19、能否继续执行的审查报告;20、对异议的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决定;21、驳回申请通知书;22、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民事裁定书;23、结案情况及收据;24、执行案件结案报告和审批表;25、司法建议书;26、传票;27、送达回证;28、其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材料装订顺序1、立案表;2、执行申请书及附件;3、执行依据;4、缴纳执行费用收据;5、准予执行合议庭笔录;6、准予执行裁定书原、正本;7、报告通知书;8、执行笔录、调查

12、取证材料;9、强制执行合议笔录、审批表、法律文书;10、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有关材料;11、协助执行通知书;12、搜查、查封、扣押笔录及清单;13、拍卖、变卖手续;14、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审批材料及法律文书;15、执行异议材料;16、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材料;17、中止、终结执行的合议庭笔录及裁定书;18、结案表;19、司法建议及送达材料;20、需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再审案件材料装订比照诉讼案件装订顺序装订。注:装订顺序中没有规定的材料又必须装订的,以时间顺序或分类装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为使我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

13、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一、装卷原则及要求1、案号的使用案件要一案一号。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通知、法律文书、函电均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名称重复的,可下分-1、-2等。2、纸张及文书制作标准各类诉讼文书须用标准A4纸张,具备打印条件的一律打印;不能打印的,要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签发。3、正副卷的分立含有保密内容的诉讼材料、内部请示、内函的案件,须立正副卷;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立正副卷。4、入卷材料的筛选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重份的材料予以剔除;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可以不

14、入卷。5、卷宗材料的排序原则总体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的时间,分类自然排列,并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同类的诉讼材料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排列。6、装订前的准备卷宗装订前,要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可能被订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纸张为准。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7、卷宗的编页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

15、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卷内页码使用打码机编打。8、卷内目录及封面的填写卷内目录一律微机打印;卷宗封面内容尽量实现机打。9、卷宗的装订卷宗对齐后,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二、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1、正卷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登记及立案审批表;(4)起诉书正本及附件;(5)换押票;(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退回补充侦察函及补充侦察材料;(13)撤诉书;(14)调查笔录;(15)讯问及询问笔录;(16)证据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及批复;(18)开庭前的通知、传票;(19)开庭公告;(20)开庭审判笔录;(21)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2)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3)宣判笔录;(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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