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招助理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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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律所招助理不签合同做律师助理应当如何学习审查合同?下面是以前我师傅常和我讲的,我现在也常和助手讲:去做几个诉讼。很多律师尤其是“高大上”的非诉律师都不喜欢做诉讼,但诉讼业务对合同审查技能的提高是立竿见影的。法庭上的真刀真枪才能让年轻律师理解真正的法律风险,理解什么叫“证据链”,理解为什么有些“废话”也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律师助理不能单独出庭,但也要争取机会准备和旁听诉讼。一旦从事律师职业,就需要永远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同时要有轻重缓急的判断。在靠经验培养出后者前,对所有的

2、合约一视同仁的高度重视。审查合同,最需要的是对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想象力。前者需要和客户多交流,弄清他的商业模式;后者需要多研究实际案例,比较快的方法是读人民法院案例选。根据所里已有的合同模板去套,是最容易的事情,但对能力提高有限。我现在用的所有合同模板都是我自己根据范本改写过的,遇到具体问题如何变化,心中有数。搜集合同模板要注意来源,遇到复杂、详尽的模板要先拆解,再把其中有特色的条款专门整理出来,而不要整体去套。书籍资料方面,推荐君合所编写的律师之道:新律师的必修课第五章“如何起草、审阅及修改合同”,以及中国移动法务部编写的合同审查的结构与方法:企业合同审查指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第六

3、编“合同基本技能”也值得翻一下。律师教你如何签合同,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陈述与保证条款1.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方就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事实作出陈述;该方保证合同订立时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或并保证上述情形在特定期间内持续处于其所陈述的状态;该方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济方式。2.此类条款旨在减少或控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通常无从确证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曾披露的债务,或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生其他变故。二、定义条款1.定义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

4、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2.被定义的词语,不应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释的合理范围。3.定义条款,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位置: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定义条款”常为第2条。合同正文后部;作为合同定义附件。4.设置定义条款时,需注意:定义条款应仅限于解释特定词语的含义,不应涉及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含义足以清晰表达的,不必定义;经过定义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致,并可以特别的字体或格式表明其在合同中是被特别定义的词语;需定义的词语较少的,可采用附带解释、括号解释等方式处理,不必专设定义条款。三、标的条款1.标的描述应尽可

5、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信息,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3.合同标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标的之范围、要求描述不清,极易(转载于:写论文网:律所招助理不签合同)发生争议。四、数量条款1.标的数量,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并考虑约定:计数之方式;计数之依据;计数之程序;计数的证明及其形式要求。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数量的,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五、质量标准条款1.合同法未将合同标的之质量瑕疵与“标的与合同描述不符”区分对待。例如,标的物本身的质量合格,但标的

6、物的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2.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除非有特别需要,通常应保持与下列质量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3.采用样品买卖方式的,应在合同中对样品的封存方式及封存时间等进行说明,以便确定该封存样品与合同之间的联系。4.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应约定确定之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六、质量责任条款1.合同法对于有关质量责任的规定较为简略合同法第111条、第155条。,应根据委托人之实际需要特别设定,并应注意与付

7、款条件的配合,以便控制交易中的质量风险。2.合同法对于买方的拒收权设置的行使条件较为严格且不确定合同法第148条。为保护买方利益,可另行约定拒收条件。3.如有必要,可一并约定质检机构、检材取样和送检方式,以及检测费用的承担等内容。4.合同法规定的检验期间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卖方利益而设置的。超过检验期间,收受合同标的一方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交付时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无瑕疵,买受人不再享有相应的瑕疵责任请求权。为保护买方利益,应力争约定较长的检验期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两年;有质量保证期的,不应超过该质量保证期。5.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的,可同时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条件、退还期限和退还方式;质量保证金

8、可予扣除的情形及扣除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的情形。6.有关质量责任,可根据具体情形约定专项违约金。基于同一违约行为及损害结果,该专项违约金与上述质量保证金不能并用。7.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的,应同时约定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即使买方未在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上述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七、税费负担条款1.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对于实际由哪一方当事人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税费。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

9、例。但是该合同约定并不影响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中纳税义务人依法应承担的纳税义务。2.除非合同交易事项可能涉及的税费种类及金额已完全具体确定,有关税费的负担应设置兜底条款,以免遗漏。3.如有必要,可约定纳税义务人在依法纳税后,向合同约定的相应税费负担者的追偿权。八、所有权保留条款1.当事人可就动产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合同法第1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主要价值在于:在债务人未依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行使取回权。2.依所有权保

10、留条款行使取回权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3.如有必要,可向委托人进行相应提示:第三人如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2款。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6条。九、违约金条款1.依违约金的约定方式,通常将其分为一般违约金与专项违约金。2.合同约定之违约金应“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3条。违约金系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旨在严厉惩

11、罚违约方。因此,约定的违约金可略高于对方之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但不宜过高。3.设置违约金条款时,可建议委托人根据其商务经验,就对方可能发生的特定违约行为可能使委托人遭致损害的范围及金额进行预估,并在此基础上略作增加。4.非金钱债务之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普遍存在证明困难,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条款更显重要。5.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予适当减少时,认定“过高”之标准及“减少”之幅度极不平衡。6.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第2款。在实际损失无须确切

12、证明的前提下,该“30%”并不具有数学计算之意义。十、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1.合同可就负有金钱支付义务一方迟延履行该义务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而不应使用“罚款”、“罚金”、“滞纳金”或“利息”。2.如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3.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通常可被裁判机构接受。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终字第5号、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4.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没有约定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

13、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对工程欠款,则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5.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时间通常应为付款义务一方相应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给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之起始时间的确定带来不便。十一、违约定金条款1.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律师事务

14、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部门职务。第二条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第四条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工资总额不可低于元。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1-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福利待遇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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