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若干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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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 目: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若干突破 姓 名: 周玲玲 学 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法学 22 班 学 号: 2262220 指 导教师: 周中建 职称: 副教授 2006 年 5 月 20 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目 录摘要1关键词1Abstract1Key words1一、合同相对性原则起源、含义、作用1(一)起源1(二)含义2(三) 作用2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原因2三、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具体制度 3(一)我国理论界的观点 3(二)我的观点 3(三)具体制度分析 41、第三人侵害债权42、第三人利益合同43、债的保全44、买卖不破租赁

2、55、仲裁协议的扩张效力56、间接委托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5四、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意义 6(一)现实意义 6(二)理论解析 6结束语7致谢7参考文献8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若干突破法学专业学生 周玲玲 指导教师 周中建摘要: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理念是弘扬意思自治、契 约自由的私法精神和保护第三人的活动自由。作 为古典契约法的一个不可 动摇的信条,其重要作用不言而 喻。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 现代市场经济阶段,以合同为纽带的市场关系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使得这一原则 逐渐被许多例外制度所突破。本文从突破的原因、 现实意义及理论解析等角度入手,通

3、过对合同相对 性原则突破的具体制度的阐 述,得出如下 结论:突破并非否定,而是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突破The Breakthrough of Contract Relativity PrincipleStudent majoring in law ZHOU LinglingTutor ZHOU ZhongjianAbstract:The relativity principle of the contract is a basic principle of the contract law. The basic rationale of it is to convey se

4、lf-goverance, contract freedom and freedom of protecting the third person. As an unshakable creed of classical contract law, its important function is self-evident. Since the 20th century, capitalist economy develops into modern market economy stage. The relation of market which taking contract as t

5、ie has possessed unprecedented extention and complexity, so this principle was broken through by a lot of exceptional systems gradually. This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angles of breakthrough reason,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theory analysis, and through the elaboration of the specific systems of brea

6、kthrough of contract relativity principle, draw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 Breakthrough is not deny, but it is the pursuit to essence justice.Key words: contract; relativity; breakthrough 20 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传统合同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即交易的连续性、相关性代替十九世纪相对封闭与简单的自由经济基础上的交易的封闭性与独立性成为其新的经济基础。恪守严格的合

7、同相对性原则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基于此,“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经济现实,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各国法制都在承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大前提下,对个别的例外情况予以认可,以此为手段达到扩张合同效力范围的目的。 ”1一、合同相对性原则起源、含义、作用(一)起源在英美法系中,合同的相对性(privity of contract)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2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英美法的确立是从 17 世纪后期对价原则成为规范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主导原则而开始的,在著名的 Tweddl

8、e V.Atkinson(1861 年)案中,法院驳回了受益第三人的起诉,Wightman 法官认为“根据法理没有支付对价的人对合同不享有任何权利,即使合同约定他是受益人。 ”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合同相对性原则(仅合同缔约当事人享有违约诉权)却一直到 19 世纪,由“缔约人关系”和对价关系”相融合才形成。而大陆法系“债的相对性”理论体现在合同之债中,就相当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这一原则最早可溯源至罗马法,罗马法将债称为当事人之间的“法锁” (juris vinelum),并规定“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缔约”(Alteri stipulari nemo posttest), “在法学阶梯中,债被给予这样的定

9、义:债是一种迫使我们必须根据我们城邦的法律履行某种给付义务的法律约束 , ”3这说明,债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效力,第三人不得介入债的关系,相对于物权的绝对性来说,债权具有相对性,维护债权的诉讼只能针对特定的人提出,被称为“对人的诉讼”(actio in-personem)。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继受了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并将这纳入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第 1119、1165 条, 德国民法典第 241 条。(二)含义综上,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

10、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4(三)作用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合同相对性或债之相对性原则都具有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和意思自治的派生。合同自由之所谓缔结合同之自由,选择相对人之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之自由,合同方式自由必然逻辑的导致合同效力相对性的结论。即仅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特定之给付,违约责任也仅以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为限,王利明谓之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以及责任的相对性。其次,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作用一方面在于限定合同效力的范围,并通过这种对合同效力的限定达到限制合同责任并使缔约风险确定化的目的,使合同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就对由

11、谁履行,向谁给付,违约责任由谁承担,乃至发生诉讼时以谁为被告等一系列问题有一个确定的认识和合理的预期;另一方面合同相对性原则所贯彻的无合同则 无权利,无合同则无义务原理为合同当事人抵制他人对合同的不当干预与非法侵入提供了理论武器,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进而维护商品经济下的交易安全。第三, “无合同则无责任”的相对性原理对指导我国现阶段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规定了诉讼中第三人的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但这种使合同外的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的制度若被不当适用,则会造成合同责任范围的过分扩大。因为一方面侵犯了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使其无

12、法计算合同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消极侵犯了第三人不参与缔约,不承担风险的意思自由,因此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可谓对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矫正。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原因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古典契约法的一个不可动摇的信条,严格限定了合同责任的范围,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契约自由”确立了坚实的基础,为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是,20 世纪以来,合同相对性原则受到各方面的严峻挑战,其价值和功能遭到怀疑甚至批判。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首先,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是相对性原则被突破的客观原因。进入 20 世纪以来,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日趋复杂化,第三人介入合同的情形大幅度上升,至此,合同相对性原则已经不能涵盖合同法的全部了。在这种条件下,新型法律案件层出不穷,法院面临种种亟需解决的法律适用难题。这些新型案件或因立法存在漏洞,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或因机械地适用现有法律规定而无法解决问题,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这就迫使法官、学者和立法者必须打破常规,不拘传统,改变法学思想,探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这种努力最终促成了民法制度和民法思想的变迁,传统民法的诸多原理、原则被修正以适应急剧变动了的社会现实。合同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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