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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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解除的起算时间合同终止时间是否就是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合同终止时间是否就是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案情:上诉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第4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XX年4月,装饰公司诉至原审法院称,XX年6月13日,其与被告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书。其承建被告施工的教学楼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期限6月6日至6月21日。签订合同后,装饰公司按合同施工,因“非典”原因,在9月份施工完毕。工程在11月经过被告验收,工程合格

2、。12月被告给装饰公司出具结算单,工程款共计93095元。在施工中被告于XX年7月给付工程款10000元。被告尚欠工程款83095元。后装饰公司每年多次找被告以及具体负责人催要,被告拖延支付工程款。XX年1月7日,装饰公司给被告发催款通知书,被告仍拖延给付工程款。请求:1、支付工程款83095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XX年6月1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止的违约金每天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建筑公司辩称,原告起诉的事实部分中所称的合同关系是存在的,施工的履行情况与原告所述基本相符,因建设单位一直没有给被告结算,故一直没有给原告工程款。原告除了在XX年1月7日给被告发函催

3、款之外,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原、被告所属第二分公司之间签订工程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建筑公司所属第二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应由建筑公司承担。在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到另一方的权利时,受侵害的一方应当及时向违约方主张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其工程款的70应于XX年12月之前付清,除5的维修费外的其余工程款应于XX年

4、5月之前付清,在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应当及时向被告主张支付工程款,现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该部分工程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未能提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有效证据,对此部分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对于5的维修费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应予支付。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工程款四千六百五十四元七角五分;二、驳回原告装饰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装饰公司不服,上诉理由为,按双方合同约定,款项结清合同终止。因为没有结清,合同依然有效,时效未过。

5、请求撤销原判,判决支持其一审的诉讼请求。建筑公司同意原审法院判决。经审理查明:XX年6月13日,装饰公司与建筑公司所属第二分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书一份,约定由装饰公司承建建筑公司承建的教学楼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工期为6月6日至6月21日;保质期二年;甲方应于施工人员进场前预付生活费一万元整,于XX年12月之前付工程款70,余款于XX年5月之前全部付清;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进行施工,工程于XX年9月底施工完毕,XX年11月经建筑公司验收,XX年12月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经结算工程款总额为93095元。XX年7月,建筑公司给付装饰公司工程款10000元,剩余工程款

6、83095元一直未付。上述事实,有工程合同书、结算单、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装饰公司与建筑公司所属第二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公司第二分公司的权利义务,依法应由建筑公司承担。装饰公司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后,建筑公司未付清工程款,情况属实。根据合同中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的约定,应当认定双方在未结清工程款之前,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建筑公司仍负有支付工程款的合同义务。故装饰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利息的计算

7、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关于利息的起算时间,因双方合同中约定了二年的质保期,故工程款中5的维修费的利息应自质保期满后开始计算;其余尚欠工程款的利息可依装饰公司主张的自XX年6月1日起计算。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第43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第43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装饰工程公司四千六百五十四元七角五分工程款的利息;四、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装饰工程公司工程款七万八千四百

8、四十元二角五分,并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千八百七十八元,均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律师点评: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这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始于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行使请求权的时间,而请求权产生是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为前提的,所以诉讼时效期间也就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合

9、同终止”并不是合同法上的一个规范的法律表述。合同终止一般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因履行完毕或者符合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不再履行,但是这种不履行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被告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工程经过验收后,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结算完毕,工程款的数额及已明确具体,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已经成就。这时,原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如果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不能与原告就如何支付工程款达成新的约定,其行为就侵害了原告的工程款支付的请求权。原告在此时也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10、可以向司法机关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寻求公力救济。根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相关条款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应为验收完毕后。原告没有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被告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原告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本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证据,否则就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法律之所以规定诉讼时效,并不是保护赖账者,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督促权利人即使行使权利,不要使权利处于睡眠状态。如果权利人的权利被侵犯后,长时间不主张自己的权利,首先,由于时间的流失,许多证据当事人可能已经很难提供,不利于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查明案件事实。其次,随着时间的流逝,被侵害的权利可能因为各种

11、民事法律行为使之早已固定或者被其他权利人获得,如果这些已经固定的交易秩序不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必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那么合同是否终止,会不会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呢?本人认为没有必然的联系。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所有的起算时间点的认定都必须符合这一原则。合同终止条款,是对整个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的一个整体性否定,即不论合同中对权利义务是如何约定的,都将不再履行,当然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合同中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时间的规定各不相同,有时间上的差异。如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买方在一月支付全部货款,卖方二月交

12、付全部货物。这样卖方要求支付货款的权利就是从一月开始,如果卖方不行使先履行抗辩的话,在买方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供货,完全是卖方自己对其权利的处分,显然卖方要求支付货款的诉讼时效是从约定支付货款的时间开始。同理,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是验收完毕,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也正是这一时间。如果,仅仅因为合同没有终止,就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或者认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显然也与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不符。以合同没有终止否定诉讼时效,将使民法的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将成为一纸空文,最终也会损害到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合同没有终止,只是说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诉讼

13、时效的制度设计,只是消灭了权利人通过公力救济实现其请求权的权利,并不否定其实体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胜诉权。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法律并不禁止。合同没有终止只是承认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但不能因此否定时效制度。从情理上讲,被告拖欠原告的工程款,经过多年之后,仅仅因为原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就要承担如此重大的损失,让人无法接受,似有保护了“坏人”。被告的行为从品德上去评判,也是不道德的。但是,法律的要求是低于道德的道德谴责的东西,并不一定都是违法的。同时,诉讼时效的制度设计是对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的考量,并不是以具体个案实际的公平与否作为考量基础。法律就是为社会活动的

14、参与者制定规则,参与社会活动的人都应按照规则划定的程序或者路线行事。如果否定这一规则,也就是否定法的价值,最终否定法律赋予裁判机关的权威如何计算合同到期日期如图3-13所示,该表为某公司员工资料表。其中,G列为各个员工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日期,所有的员工合同签定期限为3年。如何利用VBA批量计算所有员工的合同到期日?解决方案利用VBA中的DateAdd函数可以在指定的日期基础上加上指定的年、月或者日。操作方法步骤1按组合键【Alt+F11】打开VBE。步骤2选择菜单“插入”“模块”,并输入以下代码:1.Sub计算合同到期()2.4.6.8.10.变量声明3.DimRowNAsLong循环遍历各个记

15、录5.ForRowN=2ToCells(,A).End(xlUp).Row使用DateAdd函数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年以获取日期7.Cells(RowN,G).Value=DateAdd(yyyy,3,Cells(RowN,F).Value)-19.NextRowNEndSub步骤3返回工作表界面,在功能区的“开发工具”选项卡中单击【宏】按钮,并执行过程“计算合同到期”,即可得到合同到期日,如图3-14所示。原理说明DateAdd函数当需要在某个日期或时间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某个日期或时间间隔时,可以使用DateAdd函数。DateAdd函数可以返回一个日期或时间,其语法为1.DateAdd(interval,number,date)其中,参数interval是一个文本表示需要增加的日期间隔的种类,可以为表3-5中的任意一个参数。参数number为按照interval设置的间隔的值。参数date表示日期或时间的基础。如本例需要在某个日期dDate的基础上增加3年,可以使用:1.DateAdd(y,3,dDate)表3-5DateAdd函数的interval参数当使用DateAdd函数增加月份或者季度时,若原日期的日超过增加后所得到的日期所在的月份的总天数,则函数将会返回该月的最后一天。因而以下表达式将返回XX年4月30日。1.D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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