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859050 上传时间:2018-11-1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反应问题答疑一、关于保障经费的问题:市总工会与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保费分担比例是多少?答:据我们目前了解的信息:1、市总工会与区县总工会分担比例:市总工会分担60%,区县总工会分担40%;2、市总工会与局、总公司、产业及直属基层工会分担比例:市总工会分担55%,局、总公司、产业及直属基层工会分担45%;具体办法及分担比例,以市总工会财务部下发文件为准。二、哪些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免费保障?答:享受免费保障的在职职工,要具备三个条件

2、:1、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所在单位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3、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三、哪些单位需交费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答:1、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也有工会组织,但不向市总工会交纳工会经费,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一年度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总数的70%,职工总数低于30人的单位,应100%参保。2、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参保条件同上。四、在保障责任期内退休的职工,是否仍享有此项保障待遇?答:在保障责任期内仍享有此项保障。保障责任期终止后,不能再参加此项保障计划。五、原享受免费保障的在职职工,调入未建工会组织或不向市总上解

3、经费的单位,是否仍享有此项保障待遇?答:在保障责任期内仍有此项保障。保障责任期终止后,随所在单位集体参加此项保障计划。六、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参加此项保障计划?答:(转载于:写论文网: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随所在务工单位参加此项保障计划,但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七、总部在外省市,在北京有分公司的职工,如何参加此项保障计划?答:1、在京分公司已组建工会并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且员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可免费参保。2、在京分公司未组建工会,但员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交费参保。八、有京卡互助服务卡,所在单位也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

4、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答:不能参加。因为本计划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开展的。九、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职工,能否参加此项保障计划?答:不能参加。因为本计划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开展的。如果又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门诊、住院报销额度分别是多少?答: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

5、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XX0元;50000元以上至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以上至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十一、职工发生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后如何申领互助金?答:1、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自付一的医疗费用,职工申请领取互助金,向所在单位工会领取互助金申请表。2、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门诊、住院封顶线以上自付一的医疗费用,应首先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再进行“

6、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分割单或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并填写互助金申请表申报。3、各级工会组织按保障计划的理赔流程办理互助金给付。十二、医保“个人自费”、“自付二”部分费用,是否可以通过“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报销?答:不可以。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十三、是否可以集齐一年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单据后再进行报销?答:可以。十四、保障责任期满后,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何时截

7、止?答:依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相关规定。原则上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截止。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

8、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2、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手术。3、原发性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各种原位癌除外。4、慢性肾衰竭: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

9、围。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施行开颅摘除手术。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重度吸入性损伤。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10、肢体缺失:同一肢体自踝关节或腕关节近端以上完全性断离。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致

10、使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在同一单位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6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1、本计划互助保障期为三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用于对患重大疾病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保障期满后,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返还。3、互助费的标准为90元。4、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四份本计划。5

11、、参加本保障计划,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6、保障责任期未满申请续转,保障责任期发生重叠,原保障责任期视为自动放弃。7、互助保障期满后,保障责任终止。符合参加本计划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按原份数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实行免责期和减责期,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免责期和减责期,保障责任从保单生效日起计算。第五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执行30天免责期;31天至90天内为减责期。在免责期内被保障人患有上述11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不享受保障待遇:在减责期内被保障人患11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但不享受生活补助互助金和休养康复互助金。领取慰问金后,

12、本期保障责任终止。二、对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所属种类疾病领取互助金的权利。三、在互助保障减责期满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1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患病会员可以一次性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1、每份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2、会员患上述11种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3、会员因患有上11种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日2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领取互助金后,本期保障责任终止。第六条下列原因不享受第五条规定的互助金1、在参加重大疾病

13、互助保障计划前曾患有或者已患有上述11种重大疾病中同类重大疾病的;2、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3、因从事放射性工作患上述11种重大疾病的;4、医院误诊或医疗事故的;5、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11种重大疾病的。6、参保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第七条互助金受益人重大疾病互助金受益人为会员本人。第八条互助金的申领手续在互助保障期内的会员因患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其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必须在会员患病10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会员首次确诊患本计划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

1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3、被保障人身份证的复印件;4、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本市二级以上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扩大职工保障范围,切实缓解因疾病、意外伤害、身故导致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提高广大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广西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在整合原有保障计划基础上,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保障对象第二条:凡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15、位在职职工、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工作,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单位或团体参加本计划。既往参保已获得指定疾病、女性安康给付的或投保前已患有本计划内所列指定疾病及手术的人员不允许加入本计划,对已参保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参保资格,并对期间已发生的保障事故不承担给付责任。参保办法第三条:参加本保障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在职人员人数在8人以下的参保单位须全部参保,且最低不能少于5人;在职人员人数在8人以上的参保单位,须75%以上在职职工集体参保。第四条:参保时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单”2、提供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受益人姓名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和EXCEL表格数据。第五条: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职工指定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和农民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个人参保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