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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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领军型科技创业家、集聚国家“”创业人才等的创业启动及税收扶持,

2、以及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相关经费支出。第三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县)(包括园区,下同)两级财政分级承担。第四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第五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绩效导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资助项目、标准和资金使用第六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面向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根据每年确定的人才资助计划,重点资助以下引进人才:(一)“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三)“中央”入选者。第七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对“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3、”入选者,市、区(县)财政按各50%给予企业初创扶持。其中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二)对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对入选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三)对入选“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人才注册企业,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的全额补贴。(四)对“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首次在

4、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给予自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的全额奖励。(五)对“321计划”项目受理、评审、培训、推介、宣传及考核奖励、人才服务等有关经费,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也可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八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入选“321计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的科技研发、改善生产科研条件或对入选者的个人补助等,不得用于审批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审批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第九条对于符合南京“321计划”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年度报名公告和

5、引才公告,实行网上申报。第十条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委、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组织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第十一条关于“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资助资金,由市人社局提交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申请(包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方式、资助金额等)。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区(县)组织部、人社局与受资助人签订资助合同。市财政局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下达各区(县)财政部门,并将需各区(县)财政部门配套安排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发文形式通知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依据同级组织部门提供的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所在单位的信息,及时将市本级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6、以及区(县)配套专项资金拨付到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督促引进人才单位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拔付给人才及其人才团队。并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与区县现有扶持政策资金相衔接,避免市区两级扶持资金重复安排。第十二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一般应在“321计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第四章部门职责分工第十三条市科委、市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年度“321计划”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其中市科委负责年度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将全市“321计划”资助合同和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组织开展对受资助人才的后续服

7、务。第十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的组织申报,发布“321计划”入选名单,参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编制,配合市财政局对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十五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制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分配下达年度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对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十六条各区(县)委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与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签订资助合同,对入选者做好服务工作,对其执行资助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上报入选者创新创业成就。各区(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同级

8、组织部门,及时向入选者企业拨付资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落实合同约定的其它配套条件,及时报告入选者创新创业情况以及其它重要情况,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以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等作为主要依据。市组织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预算、执行全过程实施绩效自评价,或由市财政部门组织绩效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或调整以后年度资金预算的主要依据。第十九条

9、各区(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市相关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区(县)或本部门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年度使用综合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查。第二十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人才专项资金,以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入选者及其企业,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款项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罚。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

10、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合同的,依合同相关约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保障外,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XX35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助经费按我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我市其他文件规定涉及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的相似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限为三年。我市启动“南京321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申报只在网上受理;对入选重点扶持项目,将给予200

11、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321引进计划”专项办获悉,11月20日起,我市将启动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南京321计划”网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XX年12月15日。今年7月,我市出台“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统称“南京321计划”。“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明确,从XX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1000名、港澳台及外籍创业人才1000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1000名。“这次申报,就是正式启动了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的工作。”“南京321引

12、进计划”专项办有关负责人说,对入选重点扶持项目,将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记者了解到,此次申报只在网上受理,且申报时间不足一个月,有意向者请抓紧申报。申报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后,点击进入“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即可在线填写申报书。此外,申报对象、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等信息可在网上查询,也可以拨打电话025-、进行咨询。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特发布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

13、进计划申报公告。一、申报对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宁创业。下列人员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2

14、、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二、申报要求XX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拟在南京创业的申报人,申报前未落实创业载体的,由“(转载于:写论文网: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南京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协助推介,申报时应与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并在审定公示后三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且实收资本到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兑现政策。申报人所创

15、办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风电与光伏装备、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南京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办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且申报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已经获得“紫金人才计划”资助的,不再申报本计划。三、扶持政策及兑现参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XX年12月15日;申报方式:常年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南京321计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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