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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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北京市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北京市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实施,加快“世界城市”建设,为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要求,结合本市XX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一、计划指标总量XX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65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2、控制在32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300公顷。用途结构XX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交通运输用地10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公顷,特殊用地1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00公顷,住宅用地2550公顷,商服用地550公顷。北京市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单位:公顷空间布局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全市供应总量的85%;规划新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全市供应总量的60%;城南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全市供应总量30%;西部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5%。二、土地供应导向适度加大住宅、

3、商服用地供应量,大力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房地产用地供应体系。进一步加快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供应速度,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0%,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加大商服用地供应量,优化和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引导以

4、住宅开发为重点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向住宅、商服均衡发展方式转变,引导社会投资向商业、服务业转移,积极推进首都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保障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北京新机场、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驻车换乘停车场及一般社会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公交城市建设。保障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三大水系生态环境改善用地供应。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环境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城乡

5、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养老、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优先保证高端产业功能集聚区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关村自主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和南北两个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强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用地支持,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大力支持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世界领先研发服务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进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高端产业的用地供应,引领首都现代制造业与软件信息产业的升级发展,重

6、点保障中关村软件园、生命科学园和环保园、首钢基地、金融街扩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区及各级开发区用地供应。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中心城功能优化、疏解和提升,土地供应进一步向新城地区、发展新区倾斜,促进城乡结合部、城南、西部等薄弱地区发展。积极推进通州新城建设,优先保障重点新城交通、市政、产业、环境等用地需求,提升新城功能,加快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向新城疏解。加快城南地区发展步伐,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着力提升南中轴路沿线及重点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水平,保障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用地供应。推进西部地区建设,落实空间布局,重点推进新首钢高端产

7、业综合服务区、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优先支持新兴替代产业用地需求,加快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提升京西生态品牌。强化土地利用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优先支持重点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房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改造。三、计划执行指标管理浅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摘要:本文阐述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意义,同时在总结分析各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增强供应计划的弹性和灵活性、完善运行规范、完善补偿机制等相关建议。关键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1引言国有建设用

8、地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基础,属稀缺性资源,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XX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国土资源部门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供应计划编制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影响市场参与者的预期,进而影响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意义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实施主动供地制度,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它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

9、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通过认真分析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实施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并予以公开,可以充分发挥计划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供应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反过来,供应计划的实施又保证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这主要表现为:一是中期和年度供应计划的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法定图则来确定的,由于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二是通过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政府通过土地供应

10、计划来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此来引导城市开发的方向。是解决目前土地供应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抓手京政发XX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制订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机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11、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以出让和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屋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护农用地,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有计划统一供应;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交易。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供应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

12、保、文物、交通、市政、园林、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供应的相关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用地需求和安排供地计划指标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第五条本市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使用,并逐步建立不同产业项目的用地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土地供应信息和土地市场需求信息,公开政府调控市场的主要措施,引导市场规范运作。第七条本市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均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供应。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包括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用的国有农用地

13、和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执行。第八条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坚持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第九条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预测本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编制。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其他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先由市(来自:写论文网:北京市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提出综合平衡意见后,方可作为编制计划的基础。第十条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土地

14、供应和需求情况变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商有关部门后,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本市有计划地实施政府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可以组织实施储备土地的一级开发,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一级开发。一级开发后的储备土地依照供应计划供应市场。第十二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自行对划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需改变现状土地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可以由政府收回划拨土

15、地使用权,或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他人开发建设并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其中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用地,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政府出资建设工程的划拨用地,用地单位不得自行转让、调配土地使用权。因单位搬迁、撤销以及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第十四条闲置土地符合收回条件的,按照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第十五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委托的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和对被征地进行一级开发后,方可供应。第十六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前,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土地用途、年限等土地出让条件。国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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