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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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纪处分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符合再生育规定,但未满间隔期生育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四条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第五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六条拒绝、妨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

3、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八条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4、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第九条应当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而拒不发放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不应当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而发放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至开除处分。在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时,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或者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

5、政记过至降级处分。第十条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或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专用票据,或者下达、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第十一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主要目标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反规定,未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

6、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的家庭财产、不经法定程序扣押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财物,以及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打击报复如实上服人口与计划生育数字的工作人员或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的。第十三条依据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由党组织、纪检机关

7、、任免机关或者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商有关部门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文61号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湖北省委年11月1日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执纪行为,严肃惩处共产党员违反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党组织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条违反规定收养他人的超生子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违反

9、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节育证、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组织、介绍、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包庇违反规定生育子女人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计划生育违纪行为检举人或证人的。第七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10、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所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规定提供或者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实施假节育手术、出具虚假医学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所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1、,给予所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规定出具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第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

12、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非法关押或者殴打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及其家属的;非法扣押或者毁坏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个人及家庭财产的;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行政区域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两年以上严重失调的;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的;其他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党

13、组织或者纪检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五条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涉及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党纪处分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农村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案由当事人姓名当事人单位调查单位处理部门执法人员立案日期结案日期保存期限案卷归档日期档案分类修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某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填表人:年月日关于同志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来自:写论文网:党员违反计划

14、生育政策的党纪处分)初步核实报告乡党委:根据计生办反映,乡领导同意,乡纪委组成调查组,与年5月6日开始,对同志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人,大专文化,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二、初步核实情况,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和于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三、处理建议综上所述,同志身为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之规定,调查组建议:对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初步核实人员:中共某某乡纪委书记:中共某某乡纪委委员:年5月9日镇党委:根据乡计生办反映,乡纪委安排人员对同志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人,大专文化,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经初步核实,同志的主要违纪事实:,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和于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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