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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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律师维权网XX-03-02保险合同是一种诺成性的合同,而不是实践性的合同,从一般意义上讲,协议主要条款达成合同即告成立,成立即意味着合同的生效。一般认为保险条款达成合同即成立。但保险的特殊性表现在很多基层保险的代办人、代理人具体操作保险代办事宜,并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打印签字就算合同成立。因此在保险人签发保单的时候,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

2、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常见的保险公司违约情形律师维权网XX-03-08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及时受理报案和尽快查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核赔义务;对在承保中获知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秘密、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保险人的违约责任是违反保险法、合同法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具体包括:1、不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人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3、不按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

3、和隐患的书面建议。4、在保险有效期间,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擅自批单变更合同内容。5、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赔付,不及时核损支付赔款我国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律师维权网XX-03-20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给对方提供可能影响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中的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在保险法中的具体内容是:1、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应当依法对其投保的标的按保险人的询问如是告知,并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也如实告知;2、保险人应当在承保时,将保险合同的条款、条件等明确地告知投

4、保人,不得欺骗、胁迫,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赔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或逃避保险的责任。3、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并非仅仅停留在保险法总则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它作为保险法的一个核心的、特殊的、独有的规定则,贯穿于保险法的始终,统帅着保险立法,指导着保险司法,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行为准则,适用于保险活动的订立、履行、解除、理赔、条款解释、争议处理等各个环节。4、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危险程度

5、增加的通知义务,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与明确说明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原因有哪些律师维权网XX-04-08有人说:“投保容易索赔难。”但也有人在发生事故后说:“真好,多亏我当时买了那份保险。”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顺利得到了赔付的保险金,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有些人却没能顺利拿到赔偿金,因此对保险公司多少有些怨言。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原因有:1、未按期交纳保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

6、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自己的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7、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8、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9、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

8、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保险公司都将作拒赔处理。保险赔偿的步骤律师维权网XX-04-13当发生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人们最期待的是能够尽快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以便能够使用保险赔偿款解燃眉之急。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保户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一、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是对保险金具有请求权的人,人身保险死亡案件应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提出申请。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则由法定继承人作为申请人提出

9、申请;如受益人或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熟悉保险合同。仔细阅读手中的保险条款,明确保户所投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三、及时报案。如果发生的事故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保险的责任,申请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或上门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申请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保险金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报案人的联络方法。四、提供索赔材料。获得保险赔偿前保险公司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出现材料,以便核对是不是属于应该得到保险赔偿的项目。五、领取保险金。如果属于保险赔偿项目,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确定赔付后

10、,申请人应带身份证件,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有限公司可,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在实务操作中,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

11、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的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一船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或达到所附期限时,保险俣同才生效。如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保险费交纳后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那么,虽然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就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保险合同要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使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有效条件,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

12、件包括: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来自:写论文网: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要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上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可使合同无效。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和

13、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能滥用法律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范的目的。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保护。保险合同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主要原因有:保险合意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投保人没有民事行能力或对投保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保险业务等。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如投保人以非法据有的保险标的投保: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条款内容反

14、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意意志。如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保险俣同,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无效代理的保险合同等。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为非法利益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等。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俣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协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对保险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或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益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超额保险中超额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以内部分仍然有效。

15、保险合同的无效不同保险合同的失效。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无效,是绝对无效:而保险合同失效则是由于某种事由的发生,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止,而非绝对无效,待条件具备时,合同效力仍可恢复。对无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依合同无效的影响程度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无效保险合同采取返还财产的方式,即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退还给保险人。对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无效保险合同采取赔付的保险金退还给保险按照过错原则由有过错的一主向另一方赔华清嘉园,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相互赔偿:对有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采取追交财产的方式,即迫交故意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方己经通过保险合同取得的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如实告各大义务该项义务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己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实现其权利和必要条件、根据中民人民民和国保险法第十交条规定,“亲、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人的有交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说明我国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局长行实行“询问告”原则,即投保人只需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部题作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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