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PPT(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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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维权策略,主办单位: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16th Sept 2010 张 云 博士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目录,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程序,UFI(国际展览业协会)在2008年编写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在展会前,策展方须建议参展商: 1.提前注册商标、专利或外观设计 以取得有效的知识产权; 2.时常咨询知识产权法专家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及其相关法规 ;,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展会前(1),3.策展国之当地知识产权律师、海关、知识产权局之联系方式; 4.当参展商知悉另一参展商疑似侵犯其知识产权,应及时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便可禁止

2、该疑似侵权产品进口、没收或销毁该产品;,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展会前(2),5.参展商应随身携带其知识产权的证书(正本或公证后之副本),以便随时在展会时提出法律行动或向策展方之投诉单位/仲裁单位提出投诉 。,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展会前(3),在展会时,策展方须提供参展商: 1.可代理参展商提出申诉或法律行动的当地知识产权律师之名册; 2.现场及随传随到的专家(例如当地IP律师及海关)以便提供是否有IP侵权之法律意见;,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展会时(1),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展会时(2),3.中立的仲裁单位(例如仲裁员或法 官)以协助判定是否在展会时有IP侵权(中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11条、第1

3、2条及第24条); 4.提供现场口译人员,协助纠纷处理;,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展会时(3),5.尽可能在现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桌”,以协助处理此类IP的投诉或争端; 6.鼓励参展商标明/提供其产品已取 得合法IP权利之证明(中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8条)。,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IP问题之特点,展会之知识产权保护IP问题之特点 1.证据收集方法 2.管辖法院的选择 3.暂时禁令 4.专家介入,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证据的收集 1.展会是最好的机会,收集IP侵权的大量证据; 2.展会时,参展商为吸引经销商及零售商的目光,会一站式的提供产品样本、详细图解、说明书及相关的产品保证/承诺;,展会的知识

4、产权保护-侵权证据的收集(1),3.比取一般产品型录及网站所得提供的信息多; 4.在意大利,展会期可向主管法院申请“证据收集令”,原告在执行官、法院专家的协助(通当地也会有一个摄影师陪同),检查并描述该疑似侵权的产品及方法;,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证据的收集(2),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证据的收集(3),5.在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18条亦规定可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采用拍照、摄像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也可以抽样取证; 6.在德国,如果情况紧急(例如展会期间)权利人可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ZPO940、936、916ff,依初级禁令程序,要求“特别取证” 。,一般跨

5、国IP诉讼,法院传票(summon)如何送达被告(service),是一门大学问(一般得透过两国的大使馆及法院送达,须费时半年到一年),且送达状须翻译成当地语文并经公证。,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法院的选择(1),参展商到策展国(地区)参展,在法律上使得当地法院有直接管辖权可要求参展商到当地法院应诉(不须经旷日费时的跨国送达),例如:,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法院的选择(2),1.美国2010年联邦法案判例:Patent Rights Protection Group LLC v. Video Gaming Techs.,Inc.,No.2009-1391 2.德国也有类似规定,利用展会之便把送达

6、状送到展会上的被告,不须利用跨国送达及翻译与公证,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法院的选择(3),1.暂时禁令包含初步禁令、扣押令、没收令,或英国的Anton Piller Order 2.欧盟大部份国家,纵使在展会前均可取得此类禁令,意大利除外,在意大利禁令只能在展会之前取得,展会之知识产权保护-暂时禁令,展会之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介入(1),国际会展为解决IP争议,一般有IP服务点、IP投诉处及IP专家组协助处理,例如: 1.瑞士巴赛尔国际钟表与珠宝展有一个名为“专家组”的仲裁委员会(专家组有7名专家、4名瑞士籍的律师及3名非瑞士籍专家);,展会之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介入(2),2.意大利由参展商同意采用

7、/认同“知识和工业产权服务规定”,据此规定成立了专家组,有协调员,有5年以上经验的意大利知识产权律师及名为仲裁专家组之意大利高级律师(15年经验)等组成。,展会之知识产权保护-结论(1),1.维护自身IP权益 IP证书随身带; 监控对手的侵权举动,预先做好侵权分析律师意见; 与我国及策展国之IP律师保持联系,维权时便派上用场。,展会之知识产权保护-结论(2),2.防止被控IP侵权 做好日常监控竞争对手的IP,以专利而言,须找专利律师做专利回避设计(design around); 必要时,预先请策展国之当地专利律师做专利不侵权意见或专利无效意见,或直接至该国专利局举报其专利无效; 须正面积极回应

8、IP侵权指控,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337程序,1.ITC 之337管辖权 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之组织架构 3.337程序的时间点,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337条判定以下不合法: 任何不公平的竞争方式和不公平的行为以进口该不公平行为下之产品而构成威协(threat)或影响(effect)、限制或独占美国的贸易或商业或摧毁、伤害或阻碍美国某一产业,即违反337条。 所谓不公平的竞争方式或不公平行为包括进口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美国ITC之337管辖权(1),ITC是一独立,政党中立,之联邦政府级别之部门

9、,但ITC在美国337条款中具有准司法(qusi-judicial)、准立法及准行政部门的功能,以处理进口疑似侵害知识产权而损及美国商业贸易与产业之案件。,美国ITC之337管辖权(2),在337程序中,ITC之行政法官(the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 ALJs)近似一般法庭之程序,其听审与美国联邦民事程序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及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相符合; ITC的6个委员组成的委员会执行最终行政诉愿( administrative review),美国ITC之3

10、37管辖权-全美国之及物管辖(1),ITC之337管辖及于全美国,是及物管辖权,不及于人。 及物管辖亦即ITC有权禁止侵权产品进口美国;换言之,一旦337之全面排除进口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成立,则亦可能排除非被告之第三方产品进口美国。,美国ITC之337管辖权-全美国之及物管辖(2),此全美国之及物管辖权(相较于传统之及人法庭诉讼)提供原告(IP持有者)有效及经济实惠的救济,亦即不须就个别制造商或进口商提告多起IP诉讼(One Forum),美国ITC委员及行政法官,美国ITC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ITC委员由美国总统指派,每位任期9年,不可有超过3位委员来自同

11、一政党。 是否启动337调查由ITC委员以平手决(tie vote)或多数决(majority vote)投票决定。,337调查,ITC委员会投票决定启动337调查之后,便会指派一位行政法官听审并给予初判(initial determination)。 假使在该初判公布之后45天之内没有任一ITC委员要求复审则该初判就成了终判(final determination)。 假使有任一ITC委员要求复审,则ITC委员会复审后会有终判。,337程序之救济,一旦发现IP侵权属实,美国ITC可发布 全面或限定之进口排除令(general or limited exclusion order),直接指挥美

12、国海关禁止该类(来源)的侵权产品进口,337程序之救济,停止及终止令(cease-and-desist order)直接命令侵权人(或某一特定人)停止及终止(importation,sales,and distribution)进口、销售及配送该侵权产品,337程序之时间点(1),美国1930年关税法,在1994年的修法中已经取消先前限制337程序一定要在12个月或18个月完成之限制。现在的要求是“尽可能在最早可施行的时间点完成”。 S337(b)(1)”The Commission to conclude and such investigation and make its determi

13、nationat the earliest practicable time.”,337程序之时间点(2),在展开337调查45天内,ITC须设定一个终判目标时间点(target date for ITCs final determination) 假如ITC设定15个月为终判目标时间点,则ITC行政法官须在该终判目标时间点前3个月给予初判; 假如ITC设定超过15个月,则ITC行政法官须在4个月前给初判。,337程序的时间点(3),美国总统之核可 ITC的最终决定,须呈达美国总统,除非美国总统在60天表达否决,否则ITC的决定就成了终判 总之,337程序推进快速,337程序之行政/司法路径,ITC委员会投票决定,启动337调查 ITC行政法官听审并给予初判 ITC委员会可复审行政法官的初判 美国总统可以否决ITC之决定 不服ITC终判者,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提司法上诉(行政诉讼) 不服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之判决可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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