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到期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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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合同到期赔偿金XX年上海公司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企业去哪网通过同许多求职者和就业者的接触,发现他们依然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了解较少或者即使有所了解但在正确理解认知上有很大偏差,所以自然联想到所谓“职场契约弱势群体”这个代名词,。不过在我们看来,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不合理,因此作为一家不断革命创新的互联网型创业公司,我们有义务去改变这种现状。1.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

2、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

3、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实际工资一般构成形式: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

4、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劳

5、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5.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到期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何

6、计算的案例争议焦点沈某于XX年2月1日跳槽至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每年签订年期的劳动合同。XX年2月公司与沈某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资作了调整,约定沈某的工资为10000元。XX年1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当沈某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时,遭到公司拒绝。沈某认为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行为,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万元.庭审答辩庭审中沈某认为,合同到XX年1月底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公司应当按照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根据工作年限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的规定,于

7、XX年月签订的,当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出台,故公司在与沈某终止劳动关系时应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而不是劳动合同法,沈某要求支付终止劳动合同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依据的。公司最多支付沈某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庭审中查明,沈某于XX年2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订立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XX年2月1日至XX年1月31日,约定沈某的月薪为10000元。XX年1月31日在合同期满之日,公司向沈某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对此无异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该法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已做出明确规定,第八章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

8、本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并不是如沈某理解的那样。最后,在仲裁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了该起争议,公司支付了沈某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案件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终止的,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签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

9、补偿金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也就是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应从XX年1月1日起计算。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沈某XX年2月至XX年12月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合同于XX年1月31日期满终止,年限不满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支付沈某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XX-07-12作者:未知来源:法律快车分享到:4到了年底,有人被单位“炒鱿鱼”,有

10、人要“炒”单位“鱿鱼”?个人和单位有许多“年终纠葛”,今天本报请劳动法专家简要分析年底劳动关系中的“常见病”。【案例】近日,某公司经历一场“地震”:营业部负责人与员工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分析】如果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11、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职工可否不续签?【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与李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工作岗位为西班牙语导游。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国培训半年,双方为此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和8年期限的服务期协议。由于旅行社业务发生变化,很少用到西班牙语导游,李小姐提出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但旅行社不同意:服务期未满怎能说走就走?公司宁愿把李小姐“雪藏”也不放她走。【分析】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权不再续签,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但李小姐的情况较特殊

12、,她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根据有关规定,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李小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旅行社继续提供西班牙语导游岗位,李小姐应当与旅行社续签劳动合同直到服务期满为止。如果旅行社不能继续提供西班牙语导游岗位,李小姐又不同意改做其他工作,那么李小姐可以与旅行社说“拜拜”,而旅行社不得追索李小姐服务期的赔偿责任。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签,单位要付经济补偿金吗?【案例】XX年7月1日,赵某进入某企业工作,每月

13、工资XX元,但直到当年12月方与企业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赵续签。赵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同时,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4、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可见,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来支付赵的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XX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赵从XX年7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满一年六个月,可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经济补偿金。通讯员周斌本报记者鲁哲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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