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合同法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8886676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44.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通则,合同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民法通则,合同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民法通则,合同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民法通则,合同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民法通则,合同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通则,合同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通则,合同法(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合同法合同法 篇一:合同法与民法通则重点法条 合同法重点法条 李建伟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条款、合同形式、要约与承诺、格式条款、缔约 过失 1、合同形式 10 条 要式(书面一般要式)/不要 式(可以口头) 特殊要式:书面有权机关登记/批准 (生效)5 类明确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建设工程、商业借 款、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融资租赁合同 不采用则合同不 成立 非绝对 36、37 条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 受的(事实合同) ,合同成立 2、合同条款 12 条 非必备条款,一般具备标的物和 数量就可以成立合同 61、62、63 条 3、要约与承诺 15 条 要约邀请

2、4 类:价目表、拍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可能为要约邀请或要约(符合 14 条) 14 条 内容具体确定有标的和数量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6 条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可撤回(到达前) 、可 撤销(到达后) 19 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明确规定不可撤 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作 了准备工作 21 条 28、29 条 承诺须遵守时间 迟到是受要约人自己造 成则无效 30、31 条 承诺须遵守内容 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 更 26 条 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25 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限制解释:只限于不

3、要 式的诺成合同 践成合同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4、格式条款 39、40 条 提请对方注意,按要求予以 说明 不尽到该两项义务格式条款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 效 41 条 解释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按普 通人理解解释,按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解释 5、缔约过失 42、43 条 两种:在订立合同中由于一 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在订立合同中利用商业秘密损害对方利益的 58 条 两种:合同虽成立但由于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 效或被撤销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4-46 条 3 个模式:合同成立即生效 成立在前,生效在后 法律规定合同生效须以批 准或登记为前提(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4、向外国人转让 商标、专利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 成立而不能生效 无效合同、被撤销或效力待定而 归于无效 2、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47 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 同 48 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51 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9 条 表见代理有效合同 无效的合同 52、53 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 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 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 方财产损失 超出经营范围不构成无效,只有违反第 5 项才无效 可

5、撤销的合同 54 条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只 有受害方才享有撤销权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任何一方都享有撤销权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55 条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从一方知道或应 当知道受侵害之日起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1、抗辩权 66-69 条 都是迟延抗辩权,都只存在于 双务合同当中 66 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67 条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 68、69 条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 发现后履行 义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 无以上情形或提供适当担保 应

6、恢复履行 有该情形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解除合同 2、部分履行和提前履行 73、71 条 3、保全 73 条 代位权之诉 适用的前提债务人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必须通过诉讼方式,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是第三人 数额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以足 如胜诉,次债务人要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不交付 债务人 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解释:可先行由次债务人代 付(最终仍由债务人承担) 如债务人也起诉次债务人,先审理债权人对次债务 人的代位之诉,后审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普通之诉 债 权人可分别请求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和次债务人支付不足部 分,此时先审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普通之诉

7、,再 审理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代位之诉 74、75 条 撤销权 不是单纯的形成权,既有请求 权给付之诉的性质,也有形成权变更之诉的性质 适用的 3 种情形:无偿转让自己财产;免除次债 务人债务; 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恶意为前提, 但不构成恶意串通) 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债务人 2 个期间限制:1 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起 5 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 谁先到期谁生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债权的转让 3 种情形: 单纯的债权协议移转:82 条 不须债务人同意但要 通知(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83 条 债权移转不得影响债务人权利(抗辩权、抵销 权对新债权人仍有效

8、) 84 条 债务转让须债权人同意生效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88、89 条 须经对方同意 一并移转且通过法定方式 90 条 债权人可主张分 立后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则上连带;债权人分别与其达成协议,可为按 份责任; 债务人内部协议按份,不能对抗债权人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清偿之前 抵销、 提存、混同、免除 93、94 条 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约定可单方解除的条件,条件 成就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 主要债务; 因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限制解除权)一方迟延履 行经催告后合理期

9、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2 条 不定期租赁合同 410 条 委托合同 268 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 308 条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 运人 担保法 27 条 未定保证期间的最高保证人 双方都有解除权 -非违约方才享有解除权 95、96 条 解除权是形成权,无须对方同意 2、解除的效力 97 条 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已经履行的,未必有追溯力,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质 可要求赔偿损失(过错为前提) 3、抵销 99 条 单方抵销 形成权,因一方的意思表 示就可抵销 必须互负债务;必须性质、种类相同(一般是货 币与货币之债) ; 债务

10、都到期限:都到期可以抵销,都未到期不可抵 销,一方到期一方未到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抵销 诉讼时效一方未过一方已过,未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人(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可以抵销 是否有担保不决定能否抵销 100 条 协议抵销 只要双方互负债务就可抵销 4、提存 103、104 条 提存物所有权归债权人; 孳息归债权人; 提存费用债权人承担;提存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1、构成要件 必须有违约行为 107 条 实际违约行为 基本归责 原则为无过错责任 个别为过错责任:.189、191 条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 人 故意或重大过失 .374、394 条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 .406 条

11、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 .303 条款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损 害 108 条 预期违约行为 只有请求损害赔偿金时才须举证自己有损失;如果 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或定金不须举证损 失 2、 “三金”的适用 113 条 损害赔偿金:有损失才赔 偿,没有损失就不赔 原则上有多少损失就赔多少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增加 1 倍 114 条 违约金:违约金自由约定,但.违约金低于 损失,受害人可以要求增加 .损失过分低于违约金,违约方可适当要求减少 .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份,可不再调整 有损失而又约定了违约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 并用,只能适用违约金 116 条

12、违约金和定金都约定,只能选择一个适用 损害赔偿金和定金可以并用 3、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121 条 因第三方造成一方违 约,受害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债权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对象) 受害人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违约方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 64、65 条 第三人代为履行或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 合同,如果发生违约,第三人无须向债权人承 担责任,债务人也无须向代为接受履行的第三人承担 责任 4、违约与侵权竞合 122 条 只能选择一个 当事人 自由选择,一审开庭前可变更 违约与侵权:请求的范围不同,侵权可请求精神损 害赔偿,违约可请求违约金或定金 被告不同,违约只能是

13、违约的对方当事人,侵权可 起诉销售者(对方当事人) 也可以起诉生产者 诉讼时效不同,侵权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特别规 定 2 年,违约适用民法 通则136 条第 2 项的规定 1 年 管辖不同,违约适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侵 权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 被告所在地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合同的解释 125 条 2、特殊时效 129 条 3、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126 条 第九章 买卖合同 1、所有权转移 133-141 条 动产交付转移,可约定 所有权保留(只适用动产) 不动产登记转移 2、孳息的归属 163 条 交付主义 3、风险的负担 142 条 普通情况下交付主义 不是 所有权人也可能承担风险

14、,如房屋买卖或保留所有权合同 中可能交付 在前而转移所有权在后 144 条 路货买卖 合同成立主义 143、148 条 如果一方违约在先,违约行为构成之日 起即承担风险,不问是否交付 4、验货期间的特殊规定 158 条 5、多交货和提前交货的情况 161、162 条 6、特种买卖 166-172 条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1、性质 185、186 条 诺成、实践性 2、赠与人的撤销权 186 条 任意撤销权 192 条 法定撤销权 3 种情形: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 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区别:适用范围不同,任意撤销权不适用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合同

15、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适用 于所有 类型的合同; 行使人不同,任意撤销权只能由本人行使,法定撤 销权在赠与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可由其代理人或继承 人 行使(193 条) ; 时间不同,任意撤销权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 行之前,法定撤销权发生在履行之后; 原因不同,任意撤销权无须有原因,法定撤销权一 定举证受赠人有忘恩负义的行为; 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后无须再履行,行使法 定撤销权后须追回已经交付给受赠人的财产。 3、违约责任 189、191 条 4、法定解除权 195 条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1、商业借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97 条 商业借款 是要式合同,民间借款不要式; 商业

16、借款是有偿合同,民间借款原则上无偿; 商业借款是诺成合同,民间借款是实践性合同。 2、200、203、205、208 条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1、租赁人的特殊权力 229 条 买卖不破租赁 适用 于所有租赁合同 230 条 优先购买权 只适用于房屋租赁 2、任意解除权 232 条 3、224、223、221、215、216 条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1、三方当事人 239、240 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是租赁 关系,出租人与出卖人是买卖关系 在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中承租人是代为接受履 行的第三人 2、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246 条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 同中要承担风险(侵权责任) 244 条 租赁不合格一般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 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 一般只能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出租人直接 干预了标的物的买受 247 条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五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