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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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篇一: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一、 建造合同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一) 、建造合同的分类建造合同主要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者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承包商为客户建造一座桥梁,合同总价 1000 万;再如,某建造承包商为客户承建议座住宅,每平方米造价 1300 元,此类合同即为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

2、同允许或者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者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轮船制造商为客户制造一条船,双方约定,以造船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收 8%的费用作为合同总价款,该合同即为成本加成合同。(二) 、合同分立、合同合并及追加合同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但一项合同中包括多项资产的建造,企业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如果为建造一项或者数项资产而签订了一组合同,则应按照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1、 合同分立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的建造,在同时具

3、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1)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 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科单独辨认。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按合同规定,建造合同包括一座住宅和一段道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分别就所建住宅和道路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工程造价 1500万,道路造价 800 万,房屋和道路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则此项合同应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2、 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

4、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1) 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 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 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建造合同,分别是同一条公路的一段路基、一座桥梁和一座隧道。根据合同规定,三项工程由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则此三项合同应该合并为一个合同,统一进行会计核算。3、 追加合同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处理:(1)

5、 、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 、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二、 建造合同总收入(一) 合同总收入的组成内容1、 合同的初始收入指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2、 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能随意确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构成合同总收入。承包商在合同以外代客户购置设备,办理征地撤迁、计取监理费等,应如实向客户收取费用,不作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二) 合同总收入的确认条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这里所讲的收入的确认,仅指可以计入合同总收入

6、,并非将其在当期损益中确认。1、 合同初始收入的确认合同中标后,建造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金及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发包商掌握使用的部分后,作为合同的初始收入。2、 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应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1) 、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2) 、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因工程设计、合同工作内容等发生的变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报告,阐明合同变更的理由及金额。一般程序为: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总监办批准-业主批准。如经过原设计单位审批,还应报经设计单位同意批准。承包商按照批复金额与原合同规定作业内容

7、计量价款的差额调整合同总收入。3、 索赔收入的确认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其确认条件为:(1) 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2) 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因客户原因造成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损失,如图纸未及时到位、桩号未及时移交、应由发包方办理的拆迁手续未办理完善、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增加成本等,承包商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或索赔意向书) ,注明索赔理由及金额,与客户协商赔偿,签订会议纪要或其他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就索赔金额在相关文件中确认后,计入合同总收入。4、 奖励

8、款收入的确认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主要有工程质量奖、工程进度奖、提前竣工奖等。其确认的条件为:(1) 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2)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承包商承担的工程已经完成并经监理、业主签字计量,工程质量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确信无问题;工程进度经评比,奖励文件已经发布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数额能够准确核定;合同中有明确的奖励标准或就该事项客户与承包商达成补充协议,或业主发布的文件中有明确条款,可以确定能够获得且金额能够计算。三、 建造合同总成本(一) 合同总成本的组成内容篇二:施工企

9、业建造合同讲义施工企业建造合同讲义第一章 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内容及编制要求(一) 、合同预计总收入是指施工企业与发包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以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调整金额。它是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基础依据之一。(二) 、合同预计总收入由项目部合约部门负责编制。(三) 、合同预计总收入的编制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等情况,于每半年、年末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如中途合同预计总收入发生较大变化时,须立即进行调整。(四) 、合同预计总收入的范围及确认条件1、合同中确定的初始收入,即签订的合同总额扣

10、除计日工及暂定金后的金额作为合同的初始收入;2、因变更、索赔、奖励、材料调整价差等情况增加或减少合同收入时,应在取得业主的正式批复后于当期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3、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工程,且不作为我方收入统计的,在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时应扣除这部分合同金额。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总价款计日工暂定金业主指定分包合同金额变更金额索赔金额奖励金额+价差调整等调整数第二章 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内容及编制要求(一)合同预计总成本是指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它是计算完工百分比以及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直接项目;(二)合同

11、预计总成本由项目部合约部门负责编制,财务、工程、物资、设备、人事等其他部门协助,主要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标后预算结合项目所处环境、市场情况等合理编制,各相关部门应提供与成本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项目部在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集团公司(分公司)材料消耗定额和材料市场价格、分包工程预计价格、设备租赁费用市场价格以及项目资源配置方案等综合编制;(三)合同预计总成本应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且须报上级单位审批,上级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复。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时,也应报上级单位审批;(四)合同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1、如

12、果因变更、索赔、奖励等情况增加或减少合同收入时,应在调整合同总收入的同时,根据工程量增减变动情况重新计算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2、如果原来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时依据的分包合同价格、材料单价、设备租赁单价等发生变动,对合同总成本影响较大,应根据新的价格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3、如果原来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时依据的施工方案发生改变,对合同总成本影响较大,应根据新的施工方案须投入的成本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4、当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上情况时,项目财务部应于当期末重新调整建造合同计算表中的预计未来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截止当期实际累计已发生总成本(即:期末累计入账成本+已发生未结算成本)预计未来成本期

13、末累计入账成本:等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面累计数已发生未结算成本:工程、物资、合约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已完工未结算成本费用情况出具相应资料编制“未结算费用预估成本表” ,财务部门负责收集经相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的预估成本表入账,下月初再予以原路冲回。预计未来成本:应根据未完工程量所应消耗的成本费用估算,该项工作由合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合作完成。5、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工程,且不作为我方收入统计的,这部分分包工程成本不作为项目合同预计总成本统计;6、分包成本作为预计总成本统计的,分包成本中包含的分包工程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扣除,不作为预计总成本;7、项目部在进行实际成本的归集核算

14、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第三章 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的确定(一)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方法。项目部应使用成本完工百分比法,即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首先计算完工百分比,然后再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二) 、项目部采用成本完工百分比法,其计算公式为: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第四章 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一)项目部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

15、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二)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区别以下不同情况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1、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项目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2、以前年度开工本年仍未完工的项目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累计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百分比-以前期间确认的合同费用3、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完工的项目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实际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

16、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以前期间确认的合同费用 完工后,合同预计总成本=实际累计发生成本,如不等则要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4、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项目当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实际合同总收入当年确认的合同费用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当年确认的合同毛利实际合同总收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第五章 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一) 、合同亏损是指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会计上谨慎性原则,应将合同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二)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在每年 6 月、12月对合同预计总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一次重新测算,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预计总收入,应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如发现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发生重大改变,则需要及时作出调整。(三) 、项目部开工当年,亏损合同应在首次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在以后施工期间应比较“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期末科目余额与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金额,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期末科目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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